新冠疫苗造假处理结果

新冠疫苗造假处理结果

### 新冠疫苗造假处理结果

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新冠疫苗的研发与接种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然而,在疫苗供应初期,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这一紧急形势,制造并销售假新冠疫苗,严重扰乱了防疫秩序,危害了公共卫生安全。以下是对新冠疫苗造假处理结果的详细分析。

一、造假案件概述

在新冠疫苗上市初期,由于疫苗供应相对稀缺,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牟利的“商机”。他们通过互联网查找真品疫苗的针剂样式和包装样式,然后购买预灌封注射器,用非药品物质(如生理盐水甚至矿泉水)制造假新冠疫苗。

二、典型造假案件处理

孔某、乔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

2020年8月,孔某、乔某二人产生制造假新冠疫苗并销售的念头。他们在酒店房间和租住房内,使用生理盐水制造假疫苗,后因生理盐水不足,竟用矿泉水代替。为了扩大制假规模,乔某还从老家找来亲属、朋友帮忙。他们不仅制造了假疫苗,还制作了假的“新冠肺炎灭活疫苗”标签和包装盒。

孔某等人对外谎称是“从内部渠道拿到的正品新冠疫苗”,并销售给下线。2020年11月27日,公安机关发现孔某等人的犯罪线索,并迅速立案侦查,将孔某、乔某等人抓获。初步查明,他们制造并销售假新冠疫苗约5.8万支,获利约1800万元。检察机关审查后,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对孔某、乔某等人批准逮捕。

李某等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案

另一典型案件涉及李某等人。他们从孔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假新冠疫苗,并计划将其走私到国外销售。李某等人通过物流公司将假疫苗空运至深圳,然后分批运往香港并最终运至国外。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线索后,迅速立案侦查,并相继抓获李某等人。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李某等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且疫苗属于生物制品,未经检疫不得出境。因此,将李某等人的行为认定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罪,而非最初的非法经营罪。这一认定更能完整评价本案行为的性质和危害,且走私罪的法定刑更重,符合“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一般原则。最终,检察机关对李某等人批准逮捕。

陈某涉嫌非法经营案

陈某的哥哥购买了所谓“正规新冠疫苗”,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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