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经适房什么时候申请

导语
经济适用房作为国家政策支持下的保障性住房,旨在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时间和条件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本文将针对“2020年经适房什么时候申请”这一问题,详细介绍经济适用房的相关知识和申请流程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这一政策。
经济适用房概述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实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的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体现在价格适中,能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则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这类住宅的建设用地通常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且各种收费减半,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需符合一定的收入、住房面积和户籍条件。
2020年经适房申请时间
关于2020年经适房的申请时间,由于各地区的政策具有差异性,因此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申请月份。但一般来说,全国多数地区的经济适用房申请会集中在某一时间段,如每年的下半年,特别是11月份左右。然而,具体申请时间还需以当地住建部门或相关机构的公告为准。因此,建议有意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密切关注当地住建部门的通知,以免错过申请时机。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需满足一系列条件。首先,家庭成员需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且连续满一定年限,如上海地区要求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其次,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需低于一定标准,如上海地区规定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此外,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也需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例如,上海地区3人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
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一般包括预登记、正式申请、审核公示、领取资格认定单等步骤。首先,符合条件的家庭需持相关证件到当地街道办事处进行下年度经济适用房预登记。在预登记后,上年度已预登记的申请人需再次携带相关证件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购经济适用房申请,并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街道办事处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居住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的材料将被转报至区规划建设局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可到街道办事处领取已通过复审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市房管局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申领《准购资格认定单》。
经济适用房交易与过户政策
经济适用房在交易和过户方面受到一定限制。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的,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自由交易。此外,经济适用房过户给子女也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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