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劳动局人员名单

导语
在新郑市,劳动局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政府机构,其人员构成与职责分配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郑市劳动局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就业创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围绕“新郑市劳动局人员名单”这一主题,详细介绍新郑市劳动局的组织架构、人员构成以及部分关键岗位负责人的信息,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
新郑市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人事劳动局)是市政府综合管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核心部门。自2002年更名以来,该局始终秉承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理念,致力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局内设多个职能科室,如办公室、干部科、工资科、职称科、仲裁科等,下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等多个事业二级机构,共同构成了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坚强后盾。
人员构成与职责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有工作人员众多,其中在职副科级领导16人,党委成员9人。他们各司其职,共同推动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局领导班子中,包括局长、副局长等多个关键岗位,他们负责制定和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监督全局工作的实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此外,局内还设有专门的仲裁科,负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部分关键岗位负责人介绍
在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团队中,蔡卫东局长以其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坚定的政治立场,赢得了广泛的赞誉。他自1992年参加工作以来,历任多个职务,最终于2023年8月任命为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在他的带领下,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工作先后获得省级先进。
除局长外,局内还设有若干副局长岗位,如尹伟炜副局长等。他们各自分管不同领域的工作,共同协助局长推动全局工作的深入开展。尹伟炜副局长在任职期间,致力于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推动就业创业工作,为新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名单公示
新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重要机构,负责处理全市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近年来,该委员会不断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仲裁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根据最新公示的仲裁员名单,包括高伟峰、何娟、马帅、刘军伟、张誉腾等在内的多位仲裁员,他们分别来自不同的领域和背景,但都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他们依法依规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出了积极贡献。
总结
综上所述,新郑市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政府机构,其人员构成与职责分配合理且高效。从局领导到普通工作人员,每个人都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他们共同努力,推动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未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新郑市劳动局将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为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做出更大的贡献。
- 1、侯建芳人物简介
- 2、新郑市劳动局对河南润弘制药企业不安排孕妇工作及不上交统筹和不发福利有什么规定
新郑市劳动局人员名单的相关问答
侯建芳人物简介 (一)
优质回答侯建芳人物简介:
基本信息:侯建芳,1966年10月出生于河南新郑市薛店镇薛店街。
创业经历:
1988年,在家乡创立了雏鹰养鸡场,为创业生涯奠定了基础。2003年,公司名称更改为“河南雏鹰禽业发展有限公司”,并担任总经理。随后成为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展现了在农牧行业的影响力。
社会荣誉与认可:
1991年5月,被共青团新郑县委授予“青年星火带头人”称号。1995年,荣获薛店镇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荣誉,以及共青团郑州市委等部门授予的“农村星火带头人”称号。2001年,被中共新郑市委、新郑市人民政府和新郑市劳动局评为“先进个人”。2002年,当选为新郑市人大代表。2004年,荣获河南省劳动模范称号,并获得“三个代表优秀实践者”荣誉称号。2005年,被评为新郑市十大杰出青年。2006年,被评为首届郑州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11年12月18日,当选为中国畜牧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副会长。
侯建芳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显著贡献。
新郑市劳动局对河南润弘制药企业不安排孕妇工作及不上交统筹和不发福利有什么规定 (二)
优质回答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怀孕后,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或中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未安排孕妇工作,且未支付相应工资,这显然是不合法的行为。
在福利方面,怀孕女职工享有与普通职工相同的福利权利。因此,企业未能向怀孕的女职工提供应有的福利,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关于统筹保险,企业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若企业未为怀孕的女职工缴纳保险,这同样违反了相关法规。
一旦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怀孕的女职工均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企业应当积极履行其法定义务,确保员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女职工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以便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确保劳动者权益不受侵犯。企业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公平和谐的劳动环境。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新郑市劳动局,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村律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