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女的55岁退休还是50岁 (一)

灵活就业人员女的55岁退休还是50岁

灵活就业女性的退休年龄一般为55岁,但在部分地区或特定情况下可提前至50岁退休。具体退休年龄取决于所在地区的政策、个人参保情况以及是否满足特定条件。2025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后,退休年龄将逐步延迟。

一、通常规定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灵活就业女性在年满5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这一规定是全国范围内灵活就业女性退休年龄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大部分地区。

二、地区政策差异

1.55岁退休:大部分地区规定灵活就业女性退休年龄为55岁。例如,福建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合同制职工中的女性参保人员,按年满55周岁退休。

2.50岁退休:部分地区如四川,明确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是50周岁。而安徽规定女性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时,其身份为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如参保后到企业工人岗位工作,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按企业职工身份缴费满两年及的,经本人申请可按企业女工人退休年龄50岁办理退休。

三、延迟退休规定

从2025年开始,我国将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原本50岁退休的灵活就业女性将逐步延迟至55岁退休,而原本55岁退休的则将逐步延迟至58岁。在新政策框架下,灵活就业女性还可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正常年龄退休和弹性延迟退休,具体需根据个人情况和政策要求进行选择。

一、曾在企业工作的灵活就业女性

例如,江苏规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前参加工作的女性,或者曾在用人单位工人岗位上工龄满15年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法定退休年龄为50岁。

相关案例:张女士在江苏,她曾在工厂工作了18年,后来成为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她可以50岁退休。这一案例体现了对曾在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的灵活就业女性的政策倾斜。

二、曾在公有制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的灵活就业女性

河北规定,曾在公有制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10年,后来又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法定退休年龄可为50岁。

相关案例:李女士曾在河北的一家国有企业工作了12年,之后离职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保。根据河北的政策,她可以在50岁办理退休。这一案例说明,部分地区对曾在公有制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的灵活就业女性提供了更为灵活的退休政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第三条: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上述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第一条: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

《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第五条: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不再施行。

《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第一条: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第一项:参保人员退休年龄按照《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等确定。其中,原法定退休年龄(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灵活就业人员满55周岁,以下情形从其特殊规定:……(二)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女失业人员,曾为实行劳动合同制之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的,或者原在国有企业工人岗位上工作且在原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50周岁时其曾在用人单位工人岗位上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的,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按50周岁执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女失业人员,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001年首钢退休政策是执行什么文件 (二)

养老金计算需要许多数据, 还得需要:缴费年限、缴费平均指数、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法定退休年龄时的社平工资数额等,对你来讲还有视同缴费年限,这些数据都要套进退休金计算公式中,没有这些数据是算不出退休金的。

人社部2001年20号文件内容:《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在实际执行中,对其中原在国有企业工作且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从事过特殊工种并工作满规定年限的职工和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仍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休年龄执行。

人社局的人说1996年前参加工作的下岗职工50岁退休,而1997年参加工作的 (三)

曾在国企工人岗位上工作的下岗女职工,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仍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休年龄执行。

文件依据:1、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20号第二条、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应按规定保留,由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时,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

加工作、年龄偏大且接近企业内部退养条件、再就业确有困难的,经与企业协商一致,

可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协议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缴费期限、资金来源、担保条件

及具体人员范围等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新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

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2、 关于执行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复函 劳社部函〔2002〕97号

“对其中原在国有企业工作且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从事过特殊工种并工作满规定年限的职工和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仍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休年龄执行”。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村律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