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一)

工矿合同 (二)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工矿合同一般指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关于一方在协议期限内,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将一定数量的产品或商品销售或转移给对方,对方获得产品或商品后,并按约定支付相应价款的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按合同法规定违约金一般是百分之几 (三)
优质回答按合同法规定,违约金的比例没有固定的百分比。违约金的确定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法定违约金:
固定比例:某些特定法规中,会明文规定违约金的比例。例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而《如工承揽合同条例》则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违约金比例为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比例范围:有些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的一定比例范围,具体比例需要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例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约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通常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虽然法律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但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惯例,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一般被限制在违约部分的货款总额或酬金总额之下。某些特定条例可能对约定违约金的最高数额有特别规定。例如,《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规定,违约金数额一般最高不应超过违约金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
综上所述,违约金的比例取决于具体合同的类型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以及适用的相关法规。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以避免后续纠纷。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热】 (四)
优质回答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是关于大型型钢的购买与销售协议。以下是合同的主要内容:
产品详情:
名称:大型型钢
品种:角钢
规格:∠30×30×3”
质量标准:无有害使用缺陷,角钢无显著扭转
数量与价格:
数量:50吨
价格:每吨4200元
交货信息:
交货单位:啡客有限责任公司
交货方法:乙方送货或代运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到货地点:常德高职院旁边
接货单位:明远有限责任公司
交货期限:20xx年1月25日至20xx年1月30日
包装与交货形态:
角钢成捆交货,每捆10层,长度50cm。
裸装交货,注意防潮。
包装物由供方提供。
货款结算:
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价或双方商定价执行。
货款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办理。
验收与异议:
验收方法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需方在验收中发现产品不符合规定,应妥善保管,并在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交货、交货质量不符、包装不符等,乙方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甲方:中途退货、未按时提供技术资料、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等,甲方应承担违约金。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允许延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合同期限:
合同自20xx年12月28日起生效至20xx年1月30日止。
合同执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其他: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产品的质量异议期,应适用什么法律规定 (五)
优质回答您好,
工业产品的用户或消费者(即需方)对产品的质量问题,有依法向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即供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权利。关于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除当事人双方有特别约定者外,一般是按有关的法律规定。
1、表面质量异议期限
表面质量具有显而易见性。在购销合同关系中,因交货方式不同,对表面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也不同。(1)供方送货或代运的质量异议期限,国务院颁发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产品的外观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不符合同规定,属供方送货或代运的,需方应在货到后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提出书面异议。”这里所称的“产品的外观”即为表面质量。(2)需方自提的质量异议期限,《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产品的外观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不符合同规定”,“需方自提货时或者双方商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
2、内在质量异议期限
内在质量是指需要通过专门技术或实际使用后才能得知产品内在素质状况,具有非显而易见性,《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产品内在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论供方送货、代运或需方自提,需方应在合同规定由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内检验或试验,提出书面异议;某些产品,国家规定有检验或试验期限的,按国家规定办理。”该条第三项还规定: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提出异议的期限外,一般从运转之日起六个月以内提出异议。”该条不但规定了内在质量异议提出的原则期限,而且还明确规定了运转质量异议期限为六个月。此外,国家有关法律还有如下规定。国务院1984年4月5日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质量责任的仲裁请求和起诉,应从当事人知悉或应当知悉权益受损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两条规定实际包括了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国家经济委员会等八部门1986年7月30日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第七条规定:“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的包修期不低于一年,主要部件不低于三年;收录机的包修期,整机不低于半年,主要部件不低于一年。”
希望解决了您的疑问。
明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村律帮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