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怎么判定 (一)

答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如何分类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特点有哪些
1、收案数逐年递增。如上文所述,随着高速公路工程的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越来越多,收案数每年递增。
2、涉及标的大。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的是整个路段的工程款或者是整个路段的工程造价,案件涉及的标的较大。
3、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往往较为复杂,涉及面很广。首先,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往往并不是单纯的施工合同,经常涉及到承包、转包、分包等不同承包方式,合同性质多样化;其次,由于多种合同样式,导致签订合同当事人、承包人、实际施工人等可能分别不同,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也不同,所承担的责任也各有不同。
4、案件审理难度大,周期长。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方面较多,法律关系复杂,导致审理难度较大。同时,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到专业的建筑类要求,如工程造价等,往往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予以鉴定,无形中增长了此类案件的审理周期,也加大了法官的审理难度。
5、较为依赖鉴定结论。由于此类案件往往涉及专业的建筑类问题,所以此类案件一半都需要聘请专业的鉴定机构予以司法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去判定工程造价等专业类问题,审判结果较为依赖鉴定结论。
6、服判息诉率较低。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利益较大,所以,此类案件往往很难调解,一般都是以判决结案。而结案后,双方当事人也往往会由于利益的损失而上诉或者申请执行,服判息诉率较低。
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2、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包括哪些 (二)
答建设工程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纠纷:这类纠纷通常源于合同双方在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如勘察、设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施工阶段的变更以及监理单位未能有效执行合同规定等。
合同效力纠纷:涉及合同的有效性争议,可能由于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导致,或者合同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从而引发合同效力争议。
结算纠纷:主要涉及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问题。承包方和发包方可能对结算金额存在异议,或者因黑白合同而引发纠纷。
造价司法鉴定范围纠纷:在争议工程款时,双方可能对造价鉴定的范围、方法、标准产生分歧,这类纠纷涉及工程造价的确定问题。
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纠纷:质量问题可能导致工程延期,影响施工进度;同时,农民工的权益保护也成为关注焦点,包括劳务费用、工作条件、安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都可能引发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纠纷 (三)
答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涉及建设工程前的地质、地形、水文等勘察工作所产生的争议。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因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设计费用等产生的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施工过程中,关于施工内容、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等产生的争议。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主要围绕承包人是否享有以及如何实现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而发生的纠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在建设工程分包过程中,因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产生的争议。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涉及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如监理范围、监理责任、监理费用等产生的纠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在建筑物的装饰装修过程中,因装饰装修合同的签订、履行等产生的争议。
铁路修建合同纠纷:特指铁路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纠纷,涉及铁路建设的特殊要求和规定。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在农村地区进行房屋建设过程中,因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等产生的争议。
河南高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8个疑难问题解答(实务必读) (四)
答问:在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付款时间等条款如何适用
答:在施工合同无效时,如合同已经验收合格,参照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若一方请求赔偿损失,需举证对方过错、损失大小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若损失大小无法确定,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
问:在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逾期付款利息如何适用
答:在合同无效时,当事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的,需向其释明主张合同无效后的逾期付款损失赔偿,并参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利息条款,结合双方过错程度确定损失大小。
问:在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合同中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能否参照适用
答:质量保证金作为担保性质,即使合同无效,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仍需承担。因此,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约定可以参照适用。
问:由于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引起工程款发生变化而另行订立协议,是否属于对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
答: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工程款变化属于施工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变化,允许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但若为了规避招投标规定,该协议不属于实质性内容变更。
问:对于建设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待业主支付后再予支付”的背靠背条款应如何适用
答:该条款为附期限支付条款,需考虑双方的期限利益。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不能仅以此为由怠于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影响合同相对人的期限利益。若存在怠于行使权利的情况,不支持以此条款为抗辩理由。
问:建设工程多层转包中,实际施工人能否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工程款
答:实际施工人仅能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工程款,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请求发包人承担责任有限制。
问: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性质执行程序中如何处理
答: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为支付责任,非连带、共同或补充责任。在执行程序中,直接执行发包人,不考虑其与其他被执行人的执行顺位和比例。
问:实际施工人请求发包人承担责任,对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数额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答:发包人应对其是否欠付工程款或欠付数额作出抗辩并承担举证责任。实际施工人在发包人否认时,仍需对其主张的欠付数额承担举证责任。
问:工程施工中,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经常以工程转包的面目出现,与违法转包、分包的实际施工人如何区分界定
答:实际施工人参与前期磋商、投标和合同订立,表示借用资质。而转包中的实际施工人通常不参与这些活动,由承包单位将权利义务整体转移。
问:在实际施工人未出现的情况下,出借资质的企业能否以自己的名义索要工程款,是否需要实际施工人的授权
答:出借资质的企业以自己的名义索要工程款符合合同相对性原则,无需实际施工人授权。实际施工人不同意时,可要求参加诉讼。
问:借用资质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的起诉是否受出借资质的企业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关于仲裁条款的约束
答:实际施工人以出借资质企业的名义起诉,应受施工合同中仲裁条款约束,除非实际施工人知道或应知条款存在。
问:建设工程劳务违法分包人应否对工人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答:劳务违法分包人属于实际施工人,应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不承担连带责任。
问:多人合伙的实际施工人在其他合伙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单独主张工程款
答:允许部分合伙人单独主张工程款,其他合伙人可依据内部关系另行主张权利。
问: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没有签订施工合同,工程款计价标准不明,能否以发包人与前手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标准认定工程款
答:可参照发包人与承包人合同约定标准处理工程款计价不明问题,防止价格倒挂。
问: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商票到期未被兑付承包人将未兑付商票金额计入欠付工程款中起诉的,是按照未付工程款处理,还是告知承承包人按照票据纠纷另行主张权利
答:承包人有权将未兑付商票金额计入欠付工程款中一并起诉,或另行主张票据纠纷权利。
问:双方合同约定以审计为结算依据,在当事人起诉时尚未审计的,能否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答:发包人未进行审计或怠于履行合同约定的审计义务,承包人有权通过工程造价鉴定进行结算。
问: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应在约定的期限内答复,但却没有约定逾期不答复的法律后果的,能否适用解释规定认定工程款
答:解释规定适用于发包人逾期答复视同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情形,但未明确约定此后果时,发包人仅构成违约。
问:实际施工人为自然人时能否取得建设工程造价中的规费施工合同中约定安全文明措施费社保费不计取的,实际施工人为自然人主张时应否支持
答:工程造价中的规费属于当事人应得工程款,实际施工人为自然人或企业均可主张。
问: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高于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是否有效
答:管理办法为管理性规定,不影响当事人约定质保金比例的效力。
问:施工合同中对工程质保金返还期限约定不明,承包人起诉主张支付工程款时工程竣工已超过2年不满5年,工程质保金如何处理
答:质保金的返还是以缺陷责任期届满为条件,不考虑保修期。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参照解释规定处理。
问: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以经营需要为由使用是否属于擅自使用部分使用建设工程能否认定为擅自使用其他未使用部分的质量问题,发包人能否主张权利
答:未经竣工验收的使用属于擅自使用。发包人仅对其擅自使用部分主张权利,对未使用部分仍可主张。
问:承包人主张工程款时建设工程尚未超过保修期,发包人主张将在工程保修期内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支出的维修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的是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还是告知双方待保修期届满后另行按工程质量保修处理
答:发包人可主张减少支付工程款,并在案件中一并处理。
问:工期延误损失除鉴定外,可否通过当事人举证予以认定因工期延误造成人工、材料价格调差可否根据工期延误的责任予以分担
答:除鉴定外,可举证认定工期延误损失。人工、材料价格调差根据延误责任分担。
问:加盖技术资料专用章的工程量对账单能否直接采用实践中,加盖承包单位项目部印章的合同是否对承包人有约束力能否认定构成表见代理
答:技术资料专用章一般不能直接作为工程量依据。项目部印章需审查代表权限,构成表见代理需形成代理权的表象。
问:实际施工人能否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答:实际施工人不具备优先受偿权的主体资格。
问:施工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先开具发票、发包人后付款。承包人在未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发包人是否有权拒付工程款
答:发包人可据此主张先履行抗辩,但在诉讼阶段抗辩不支付工程款缺乏正当性。应向发包人释明并一并处理。
明白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一些关键内容,希望能够给你的生活带来一丝便捷,倘若你要认识和深入了解其他内容,可以点击村律帮网的其他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