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4条‌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4条‌

###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四条解读

一、复函第四条的核心内容

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支付规定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法定节假日付出劳动时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

日常工资与加班工资的总和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并非简单地在原工资基础上增加三倍,而是应理解为“另外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村律帮网希望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4条‌,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