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是一项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撤销的重要规定。该法条明确指出,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证据伪造、对方当事人隐瞒关键证据或仲裁员存在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时,有权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这一规定旨在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争议的公正解决。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什么规定啊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第43条是什么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 ? ? ? 内容提要
- 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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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什么规定啊 (一)

最佳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如何规定的?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延长期限届满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哪些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没有劳动合同,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行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执行。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 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字、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 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 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 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 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 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 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档案),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如何规定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如何规定的?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委员会组成成员有哪些?
根据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 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第43条是什么 (二)
最佳答案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五日内,如果确认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应立即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2. 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拒绝受理,并详细说明原因。
3. 申请人对被拒绝受理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收到决定的情况,有权将争议提交至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成裁决。
5. 若案情复杂,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并需书面通知当事人。
6. 如果超过规定期限仍未作出裁决,申请人可以将争议提交至法院继续审理。
7. 在审理过程中,若部分事实已清晰,仲裁庭可以先行作出裁决,以提高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 ? ? ? 内容提要 (三)
最佳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内容提要如下:
法律出台背景与意义:
背景: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该法,标志着我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意义:针对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进行了全面优化,为劳动争议的公正、高效解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调解的核心地位:
原则:法律确立了“着重调解”的原则,旨在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促进劳资双方达成共识,避免争议进一步升级。目的: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调解优先的机制:
优势:调解优先的机制能够节约时间和成本,更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双方的和谐共处。实施:强化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工会和劳动者等多方力量参与到调解过程中,共同推动争议的解决。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完善:
内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通过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提高了劳动争议解决的效率,降低了社会成本。效果: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法律实施与成效:
实施:各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积极贯彻落实该法,通过创新工作方法、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等举措,有效地促进了劳动争议的妥善解决。成效:得到了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普遍认可和好评,为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有效手段。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劳动者权益、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 (四)
最佳答案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法律、法规适用错误等六种情形之一,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 该条款所指的六种情形包括:法律、法规适用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3. 人民法院在接到用人单位的申请后,将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如确认存在,法院将裁定撤销裁决。
4. 被撤销的仲裁裁决涉及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该劳动争议事项进行进一步审理。
5. 该法律规定既确保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体现了法律对劳动争议处理的严谨态度和公正原则。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村律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