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土地登记规则【全文】
- 2、土地登记规则
- 3、土地登记规则第二章 初始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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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规则【全文】 (一)

答土地登记规则,自一九九六年二月一日起施行。为了方便大家,下面整理了土地登记规则的全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为建立土地登记制度,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本规则所称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土地权利,包括抵押权、承租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初始土地登记又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变更土地登记,是指初始土地登记以外的土地登记,包括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
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
第三条 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必须依照本规则规定,申请土地登记,申请土地登记,申请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 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拥有或者使用两宗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所有者,应当分宗申请登记,两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当分别申请登记。跨县级行政区使用土地的,应当分别向土地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第六条 土地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土地登记申请;
(二)地籍调查;
(三)权属审核;
(四)注册登记;
(五)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
第七条 国家土地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土地登记工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工作。
第二章 初始土地登记
第八条 初始土地登记,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发布通告。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土地登记区的划分;
(二)土地登记的期限;
(三)土地登记收件地点;
(四)土地登记申请者应当提交的有关证件;
(五)其他事项。
第九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使用国有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及法定代表人申请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由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使用集体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
土地他项权利需要单独申请的,由有关权利人申请登记。
第十条 土地登记申请者申请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第十一条 申请土地登记,申请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
土地登记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基本事项,并由申请者签名盖章:
(一)申请者名称、地址;
(二)土地座落、面积、用途、等级、价格;
(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权属来源证明;
(四)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土地管理部门接受土地登记申请者提交的申请书及权属来源证明,应当在收件簿上载明名称、页数、件数,并给申请者开具收据。
第十三条 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地籍调查。地籍调查规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
土地登记规则 (二)
答《土地登记规则》是国家土地管理局在1995年12月18日对1989年11月18日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所进行的补充和修改。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初始土地登记又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变更土地登记,是指初始土地登记以外的土地登记,包括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
一、土地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
二、初始土地登记,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发布通告。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登记区的划分;
2、土地登记的期限;
3、土地登记收件地点;
4、土地登记申请者应当提交的有关证件;
5、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土地登记规则》 第一条 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本规则所称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土地权利,包括抵押权、承租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土地登记规则第二章 初始土地登记 (三)
答本文详细介绍了土地登记规则中的初始土地登记流程与要求。初始土地登记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发布通告,通告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期限、收件地点、申请所需证件和其他事项。国有土地使用权由相关单位或个人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亦由相应的组织或个人登记,土地他项权利则需单独申请。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他项权利登记时,申请者需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申请者需向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基本信息,土地管理部门将接收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收件簿上登记并开具收据。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地籍调查,根据调查成果对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等级、价格等进行全面审核,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审核通过的宗地将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及他项权利者的信息、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异议提出期限、方式及受理机关等。申请者及权益相关者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并缴纳复查费。公告期满后,若无异议,土地管理部门将进行土地登记,包括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证书。根据规则,县级人民政府将向土地使用者、所有者、他项权利者分别颁发相应的土地证书或证明书。对于尚未确定使用权、所有权的土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造册,不发放土地证书。此外,除通告和公告规定外,本章还适用于变更土地登记。流程确保了土地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维护了土地权益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扩展资料
土地登记规则是国家土地管理局在1995年12月18日发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的,目的是为建立土地登记制度,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土地登记规则【全文】,村律帮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