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罪主犯和从犯判刑案例

走私罪主犯和从犯判刑案例

### 走私罪主犯与从犯判刑案例分析#### 简介走私罪作为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破坏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和海关监管制度,还往往伴随着偷逃税款、危害公共安全等一系列问题。在走私案件中,主犯与从犯的认定及判刑情况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将结合几个典型案例,分析走私罪中主犯与从犯的判刑差异,以期提高公众对走私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认识。

#### 一、主犯判刑案例分析

青岛海关2亿元走私成品油案

在青岛海关侦破的2亿元走私成品油案中,主犯王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万元。王某某自2013年初至2016年8月,利用租赁或购买的船只,参与走私柴油7.4万吨,案值高达2亿元。王某某作为走私团伙的核心成员,负责指挥、参与走私活动,并牟取巨额非法利益。其行为的严重性在于不仅触犯了海关法规,而且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法院对其作出了严厉的判决。

跨境电商走私案中的主犯

在某些跨境电商走私案件中,货主虽然并未直接参与走私活动的所有环节,但由于其提供了虚假客户身份信息进行刷单走私,且从走私行为中获取了较大收益,因此也可能被认定为主犯。这些货主虽然依赖平台进行走私,但其在走私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视。一旦查实,他们同样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 二、从犯判刑案例分析

通关走私案件中的从犯

在通关走私案件中,如果行为人并非走私犯意的发起人,也未实施走私活动的核心环节,而只是起到了参与、配合、协助的作用,那么他们可能被认定为从犯。例如,在某些案件中,行为人只是按照主犯的指示提供了相关身份信息或参与了部分非核心环节,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对于这类从犯,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运输走私冻品案中的从犯

在海南省儋州市发生的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中,苏某和许某受人雇佣驾驶船舶到越南运输走私牛肚等冻品。两人虽然参与了走私活动,但并非走私犯意的发起人,也未实施走私活动的核心环节。在共同犯罪中,他们起到了帮助作用,因此被认定为从犯。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他们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坦白情节,依法对其减轻了处罚。

#### 三、总结

走私罪作为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其法律后果不容小觑。在走私案件中,主犯与从犯的认定及判刑情况取决于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主犯往往负责指挥、参与走私活动的核心环节,牟取巨额非法利益,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因此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而从犯则可能因参与、配合、协助走私活动而被认定,但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相关因素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这些案例提醒我们,无论身处何种境地,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因贪图利益而触犯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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