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 (一)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

贡献者回答为了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准确适用法律,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本审理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本指南旨在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

1. 发包人和承包人未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若开发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则不认定合同无效。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若合同中的招投标程序存在违法或串标、明招暗定等情形,则可认定合同无效。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3. 建筑施工企业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所属职工签订的合同,如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可认定为内部承包合同。职工和分支机构不得主张工程款。企业与无施工资质的承包人签订的合同,若名义上为内部承包,实为借用资质,合同无效。

4. 非法劳务分包包括:总承包人、专业分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分包内容包括提供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劳务作业承包人再次分包劳务作业。

二、工程价款结算及相关问题

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双方均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折价补偿款。承包人要求按照定额或实结算,不予支持。

6. 数份施工合同均被认定无效,在结算工程价款时,应参照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实际履行的合同。已基于其中一份合同达成结算单的,如无撤销事由,该结算单有效。

7. 合同中仅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答复期限,无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的约定,不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承包人不能仅依据建设部施工合同格式文书通用条款请求发包人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

8. 合同约定固定价款,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变更时,承包人能证明变更工程量不属于固定价范围的,有约定的按约定结算,无约定的可单独结算或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

9. 工程施工合同为固定价,工程尚未完工时,对已完工程造价争议,可委托鉴定,但应以固定价为基础,按已完工工程占合同施工范围的比例计算工程款。

10. 工程未施工完毕,对已完工程量争议,应根据撤场交接文件、监理材料、后续施工资料等确定;发包人强制撤场,发包人不认可工程量的,由发包人承担举证责任。

11. 合同无效后,发包人主张工期延误导致的损失,承包人有过错,损失实际发生且与逾期交工有因果关系的,可纳入过错责任赔偿范围。

12.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可要求合作开发各方对欠付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13. 结算后发包人出具欠条确认欠款,原告依据欠条起诉,被告否认欠条数额,一般不予支持,除非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显示公平等情形。

三、审计结论、财政评审意见作为结算依据

14. 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明确约定以行政审计或财政评审作为结算依据的,审核、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

15. 承包人提交结算文件后,发包人一年内未提交审核或无法进行审核,或无正当理由未出具审计结论,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法院应予支持。

16. 已通过结算协议确认工程价款并基本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审计结论或评审意见不影响结算协议效力。

四、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17. 承包人提出结算申请后,发包人单方委托鉴定,承包人以此为依据起诉,按诉前共同委托鉴定处理。

18. 当事人对合同效力、结算依据、签证文件等问题有争议的,法院应审查并确认是否作为结算依据。法院准许鉴定申请后,应明确鉴定事项及范围,组织质证,确定鉴定依据。

19. 法院在委托鉴定时,可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分别作出鉴定结论或对存疑部分单独鉴定。

20. 鉴定时,各方均有提交鉴定资料的义务。未按期提交且无合理解释的,视为拖延,应承担后果。

21. 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充分释明不申请鉴定的不利后果。逾期未申请鉴定的,参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处理。一审未申请,二审申请,法院可准许。

22. 实际施工人与名义承包人相对,具备实际施工行为、参与合同签订与履行、投资或收款行为的,可认定为实际施工人。内部职工、无合同关系的农民工、建筑工人等不能直接主张权利。

23. 实际施工人向非合同相对方主张工程款,发包人已结算或欠款明确,可判决发包人在欠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4. 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以实际施工人支付为由抗辩的,需举证证明支付数额及理由,法院应予支持。

25. 承包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土地使用权除外。

26. 对于优先受偿权的调解协议,法院应审查合法性,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不予确认。

27.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法定优先权,债权转让,优先权随之转让。

28. 发包人以工程质量或工期延误为由要求赔偿的,应提起反诉。

29. 因承包人过错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包人拒绝修理或改建,发包人可扣减修理、返工或重建费用。

30. 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能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工程款。

31. 未完工程,承包人主张已完工程款,后续工程已由第三方施工合格,发包人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法院不予支持。后续工程未验收或未继续施工,发包人仍可拒付。

32. 发包人返还质保金后,不影响承包人履行保修义务。

33. 发包人擅自使用未验收工程视为竣工验收,不影响保修责任。

34. 施工合同中约定罚款的,应视为违约责任,经确认的罚款可从工程款中扣减。

35.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已开工的,以实际开工之日为开工日期,可作为工期顺延的事由。

36.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违约导致工期延误等,法院应综合考虑过错、预期利益和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

37. 挂靠人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材料供应商起诉,不予支持;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合同,一般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38. 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未经授权以项目部名义签订合同,施工企业应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合同标的用于工程或施工企业认可的,债权人有理由相信有代理权。

39. 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以项目部名义签订借款合同,法院严格审查,有证据证明实际发生的借款用于工程或施工企业认可的,债权人有理由相信有代理权。

40. 施工企业项目部负责人在施工企业授权外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施工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内部协议免除责任不具对外效力。

41. 施工企业认可的项目部印章对外订立合同,该印章具有效力,施工企业应承担责任。施工企业不认可的,权利人举证证明使用过该印章的,具有效力。

42. 技术章、材料收讫章、资料专用章通常不具效力,权利人主张权利时,需结合交易习惯和使用情况举证。

43. 实际施工人与施工企业存在挂靠关系,私刻印章,施工企业不能证明权利人明知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44. 支付工程款与开具发票义务不同,发包人不能以未开具发票为由拒付工程款,但承包人有开具发票的义务。发包人反诉要求开具发票的,法院应予支持。

45. 本审理指南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河北省施工合同备案依据取消了吗? (二)

贡献者回答河北省施工合同备案依据是取消了的。在我国的施工合同的管理规定中,如果是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第(八)项

1、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

2、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决定对部分文件予以修改,现通知如下:

修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删除第十八条中“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编者注:这意味着,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备案正式取消。

修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

删除“(八)推行合同备案制度。合同双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基础处理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的,合同双方要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并报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在解决合同争议时,应当以备案合同为依据”。

编者注:这意味着,正式取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修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

(一)将第七条“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修改为“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二)将第九条“(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修改为“(一)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编者注:响应国务院要求,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施工合同、建筑合同、承包合同等工程合同的签订的数量也是在不断的发展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作为合同的当事人的话,是一定要及时的了解合同的内容条款的书写的,在必要的时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

简单的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 (三)

贡献者回答钢结构工程是当前建筑行业最常见的结构形式。那么钢结构工程 承包合同 书是在怎样写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书 范文 ,感谢您的欣赏。

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1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本建设工程具体施工事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秦皇岛北环加油站

2. 工程地址: 河北省秦皇岛市

3. 承包范围和内容:

屋面钢梁及次梁和钢檩条的制作及安装,天沟落水管的安装及屋面板安装刷漆(钢柱及基础除外);图纸GJG-1至GJG-9的全部内容,安装费、加工费、运输费、材料费、辅材费、设备费、人工费及各项管理费、规费及税金的全部费用。

二、 合同价款:

三、 金额(大写):人民币玖万柒仟元整(97000.00元)。

四、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 发包人责任: 发包方:北京集荣兴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a.负责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和现场施工监督。

b.做好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保证做好供电、供水。

c.甲方应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合同签订之日如有拖延则每天支付应付货款0.5%违约金。

(2)承包人责任:

a.严格按图施工,工程质量就符合设计方案图材料标准甲、乙双方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b.做好现场文明施工、 安全生产 。

c.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d.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所有纠纷、安全、消防、治安等事故的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和全部善后处理工作的费用。具体标准参照工程所在地相关 政策法规 和要求。

e.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指挥。

f.由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天支付应付总工程款0.5%违约金。

d.向甲方提供相关发票。单位名称:河北金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工期

1、 本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2、 如遇以下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a.发包方要求更改已确认的设计方案影响工程进度;

b.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电、停水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

c.发包方原因造成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d.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而影响施工工期;

e.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恶劣天气(暴雨、高温、地震、台风)无法施工及政府行政行为而延误工期;

f.发包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 其它 情况。

五、 工程质量

1、 涂装材料要求按甲方代表提出的要求:钢构材料现场除油污除锈,防锈漆一道,调合漆二道。

2、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图纸、甲方、监理及总包方的要求组织施工,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GB50205-20_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SH3507-1999石油化工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承包方在施工中若发生质量问题,及时 报告 发包方代表,协同解决。

六、 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即支付乙方合同价款:20%计人民币19400.00元作为材料款; 钢构材料进场付合同款40%计人民币:38800.00元;在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十五日内付合同款35%计人民币33950.00元。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将5%计人民币4850元质保金付清。施工与设计变更

1、 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 甲方生产工艺需要变更设计的,必须作出设计修改 通知书 ,乙方方可实施并组织施工,因为设计变更而造成的工期变更或者增加工程造价,必须另行协商。

七、 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通过当地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八、 附则

1、 本合同双方签字确认后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付清工程款后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资料、图纸、通知、签证单、联系单、会议纪要等均作为合同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_月_日年_月_日

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现就本建设工程具体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信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精烘包空调机房工程

2、工程地址:什邡市金河东路

3、承包范围和内容: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精烘包钢结构空调机房、空调机组基础(三个)。

二、合同价款

总价包干为¥155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伍仟元整。

三、合同工期

1、本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2、如遇以下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要求更改已确认的设计方案影响工程进度;

b.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电、停水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

c.甲方原因造成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d.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而影响施工工期;

e.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恶劣天气(暴雨、高温、地震、台风)无法施工及政府行政行为而延误工期;

f.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四、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甲方预付工程款的40%,计人民币620_.00元作为材料款。

2、工程全部竣工,甲方一个月以内组织竣工验收(甲方一个月内未进行竣工验收,乙方视为工程合格),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全额正式发票(在甲方税务部门代开),甲方支付工程款的55%,计人民币85250.00元。

3、工程款的5%,计人民币7750.00元作为工程保质金,待保质期满一年后三日内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五、技术标准及要求

1、彩钢板为50mm厚夹芯泡沫彩钢板,压型钢板厚度不小于0.426mm。

2、塑钢窗为中财型材80系列(加钢衬)推拉窗,玻璃为5mm厚无色单层普玻。

4、进入现场的所有材料,其质量由乙方按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进行抽检和送检,合格的方可入场和使用;因乙方未检定合格而先行使用的,后果乙方承担。

5、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要求,加强过程质量管理、监控,组织分部、分项的隐蔽验收,检查或验收时间,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

6、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提前5天将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完善并装订成册交于甲方审阅合格后,组织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应包括各种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材质证明、竣工图纸、验收记录等。

六、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高度重视施工工人的 安全 教育 和培训,遵守甲方厂区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施工现场安全标示醒目、安全防护用品齐备、安全 措施 完善。

2、乙方应在必要处设立安全警示牌或安全公告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监督检查,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因缺乏安全保障又不能按期整改,被各级安监部门强令停止施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来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的设备、工具、物资等进入甲方现场后,必须自行妥善管理,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材料、设备设施的出厂需经甲乙双方工地现场代表的签字确认并经甲方代表开具物资出门条,接受甲方保卫部门的查验无误后方可出厂。

4、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七、施工与设计变更

1、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甲方生产工艺需要变更设计的,必须作出设计修改通知书,乙方方可实施并组织施工,因为设计变更而造成的工期变更或者增加工程造价,双方协商并签证确认。

八、违约责任、索赔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工期应当顺延。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20_ 元。延期违约金限额为结算总价款的20%。

3、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图纸或质量验收规范,由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维修或返工、改建,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第二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质量保证期内的质量责任,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处理,否则 ,甲方有权另行请人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予以扣除,质保金不足的,发包人还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乙方还应赔偿。

九、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向什邡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本合同双方签字确认后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付清工程款后终止,保修责任仍然保留。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资料、图纸、通知、签证单、联系单、会议纪要等均作为合同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_月_日年_月_日

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3

甲方:(发包方)

乙方:__(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以及当地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达成共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4、建筑规模:

5、工程造价:

6、质量等级:合格。

7、设计变更按甲方书面通知并经甲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的变更通知为准。

8、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

第二条 施工准备

1、工程所需钢结构构件和部件制作,由乙方制作提供,油漆及其他配件由乙方负责供应。

2、安装所需设备,包括吊机生产车等由乙方解决。

3、场地包括人员日常生活所需场地和安放场地等由甲方提供。

第三条 双方主要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现场条件,协调现场情况,为乙方正常施工创造条件。

(2)甲方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及安全生产。

(3)安排指定现场的施工人员的生活区位置。

(4)统一审核工程预决算和竣工结算。

2、乙方的责任

(1)确保本协议规定的质量、安全、工期按期完成。

(2)进场前七天内,向甲方呈报项目部组织人员名单。

(3)进场后七天内,编制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4)及时向甲方报送工程计划、统计、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资料,并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

(5)如安装中途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停工整顿、直到达到合格要求为准,由此造成的全部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未能及时返工整改,甲方有权指出乙方出场、停止安装,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条 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 年日,竣工日期月日, 本工程有效工期 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日为准。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安排详见甲方审定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内进驻现场,并按照约定时间开工。

3、乙方施工的实际进度落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可向乙方发出指令,要求乙方人员、机械加班工作,乙方在接到指令后要加班加点按时完成施工计划(加班时间不能超出市内作业时间标准)。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严格按照施工图与 说明书 ,按照《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钢结构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达到合格。

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等级,由乙方负责;达到合格等级,不奖不罚。

3、在施工中,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及有关质量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处理。

4、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乙方无偿进行维修。

5、乙方所承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筑法律法规、施工规范、标准及地方文件进行施工和管理,如工程在检查验收中经评定为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施工过程中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或监理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返工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每次1000~20_ 0元处罚,如乙方返工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施工中,为确保工期、质量、安全,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机械,对危及生产安全的机械一律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8、在施工中及施工现场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文明、安全生产

1、施工现场必须满足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2、文明施工要求按建筑工地所在地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检查评分细则执行。

3、施工期间必须注意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遵守劳动用工条例,工地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1、双方同意按照 进行结算。

2、施工用水电

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全部到位。施工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分包单位生活所用水、电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产生费用乙方按实收取)。

第八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

1、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后,乙方人员进场,乙方向甲方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万元。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开工时间内,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未能按时开工,工期可以顺延,在甲方具备工程开工条件时,本工程协议继续有效。

3、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工程施工至证金 %,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退还履约保证金 %。

第九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垫资施工至后,经甲方核实确认工程量价款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工程款 。

2、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指派有资质的专职工程核算人员积极配合审计结算。结算时间为2个月。工程结算审计2个月内完成。竣工资料移交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到工程决算款的 %;备案完成后付到工程决算款 %。

4、余留工程款的%为保修款,按双方保修协议支付,直至结清全部工程价款。

第八条 材料

工程中所需材料及装饰方面的材料必须先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附合格证、实验报告,经监理和甲方按工程管理条例要求认可签字盖章后方能用于工程中。

第九条 付款违约条款

1、甲方不按合同书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工期相应顺延。

2、 工程完工后,甲方不按合同书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办法,如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进行依法解决。

第十条 质量保修

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48小时内不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安排他人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之处有乙方补足。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协议后效后,某一方不履行协议或单方终止协议、或单方原因造成对方终止协议的,应承担工程总造价 %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约定的竣工日期如期完工,逾期交工的,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每天的违约金,每提前一天甲方向乙方奖金 元。

3、乙方在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0日内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逾期提交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每天的违约金,每提前一天甲方向乙方奖金 元。

第十二条 其他

1、在开工前双方签定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2、乙方负责按时清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3、此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均为合同的内容,均纳入合同管理中。本协议条款与大合同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4、本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工程款付清后自行作废。

6、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协商无果至当地仲裁委员会或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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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缴纳施工保证金吗 (四)

贡献者回答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缴纳施工保证金吗 是的

保证金制度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预先设立银行专用账户,由建设单位货施工总承包企业从首期应付工程款中,预先拨付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作为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的保障;在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工人工资并符合保证金提取条件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企业开户银行将相应资金拨付到工人个人账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字)---为啥不叫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因为建设工程比建筑工程范围更广,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定义“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装置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由此可看出,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称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字)”的适用范围就更广,若称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字)”适用范围就会小得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何认定无效

如果证明有胁迫,可以认定为无效!

求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我这有河北省的,你可以参照一下,纸质的一般建设局和建筑书店有卖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哪些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怎样处理纠纷

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以下三种:

第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1、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某个具体的案件,指定其辖区内某个下级人民法院予以管辖。

2、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受诉人民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决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法》第269条将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从民法角度分析属于承揽合同,因此《合同法》第287条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可适用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过去司法实践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归入房地产纠纷而适用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是相违背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新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即《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又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为加工行为地,所以进一步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由此看出,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方式明确废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属管辖。

三、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及约定仲裁的建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事先正确约定纠纷受理机关或在发生纠纷后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关审理案件,有利于纠纷得到迅速处理。笔者认为,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在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发生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江苏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标准为:

1.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不满3000万元;

2.南京市、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150万元,不满3000万元;

3.其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100万元,不满3000万元;

4.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100万元,不满3000万元;

低于上述标准,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属于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应当作为一审案件受理的,在受理前必须报请省法院批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乙方是指:

施工单位 1

哪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是无效合同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如何应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在工程建设的日常活动中,我们会经常遇到工程进入施工或结算程式后发现施工合同与招标档案不一致的情况,到底是按合同协议执行还是按照招标档案执行,各方说法并不一致,但真正的结论只有一个。我的认识是:按照招标档案执行。原因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档案的要求编制投标档案。投标档案应当对招标档案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档案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档案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档案和中标人的投标档案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档案和中标人的投标档案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专案金额千分之五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条文说明,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档案的实质性条款,否则就触犯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无效条款或无效合同。或许有人认为,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字关于“合同档案的组成部分”中没有招标档案部分,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一般工程合同不同,有其特殊的程式,既招投标程式,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开始执行时间晚于合同法,且作为特别规定,招投标法的有关要求与合同法不一致时应以招标投标法为准。在实际实践过程中,我国不少地方的招投标管理法中,已把施工合同与招标档案不一致的情况作为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如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法中第八条(三)第2项的规定就是如此!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在投标报价时故意压低价格,在取得施工“入场券”后以种种理由和各种手段要求对工程使用材料的规格、品牌等进行背离招投标档案实质性内容的变更,这种背离招投标档案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同样应当阻止,否则危害性极大!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实际施工人怎么认定

实际施工人是动态的,合同上不是限制性条款,施工人员变动时应及时报送名单给管理方和劳动部门,特别是工伤保险。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村律帮网希望简单的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河北省施工合同备案依据取消了吗?,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