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十五日内向法院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十五日内向法院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

劳动仲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时,通过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裁决的一种法律程序。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劳动仲裁申请可能会被不予受理。以下是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主要条件:

1. 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劳动仲裁的申请人必须是与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如果申请人不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或者不具备法律上承认的主体资格,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其申请。例如,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代理人在未获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提出仲裁申请,或者已经死亡的劳动者的非法定继承人提出仲裁申请等。

2. 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直接当事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如果申请人不是劳动争议的当事方,也不是与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其仲裁申请将不被受理。

3. 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劳动仲裁机构有明确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报酬等发生的争议。如果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如个人情感纠纷等,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4. 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劳动仲裁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即劳动争议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申请人向没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申请将不予受理。

5. 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定仲裁申请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仲裁申请超过了这个时效期间,且没有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6. 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仲裁申请书应当明确记载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等。如果申请书内容不完整、不明确,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据材料,劳动仲裁机构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如果申请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其仲裁申请可能会被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如果劳动仲裁申请被不予受理,申请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应在收到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一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以及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在准备起诉材料后,申请人需要确定管辖法院,通常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然后,申请人需要将起诉材料提交给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符合要求,法院将予以立案,并通知申请人缴纳诉讼费用。立案后,申请人需要等待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环节。

全文总结

劳动仲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然而,劳动仲裁申请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会被受理。本文介绍了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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