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型企业的认定标准 (一)

中型企业的认定标准

中型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

1、工业,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销售额3000万元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

2、建筑业,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销售额3000万元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

3、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销售额1000万元及;

4、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销售额3000万元及;

5、住宿和餐饮业,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销售额3000万元及。

申请企业标准的方法如下:

1、根据产品,查询是否有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2、有相关标准的可以直接使用,也可以制定严于强制性标准的企业标准;

3、组织人员开始编制标准的初稿;

4、产品送至检测机构检测;

5、结合产品的检测报告和其它一些情况,对标准进行最终的修改,确定最终文本;

6、分情况在当地质监局或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7、备案完成后就可以在产品包装上印刷执行标准号。

综上所述,各行各业的中型企业的认定标准不同,其中,建筑业为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中大型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二)

1. 法律分析:中小企业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其划分标准主要依据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等指标,同时考虑各行业的特点进行制定。

2. 大型企业标准:企业员工超过2000人,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资产总额超过4亿元;

3. 中型企业标准:企业员工在2000人以下,营业收入不超过3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4亿元;

4. 小型企业标准:企业员工10至30人,营业收入在50万至600万元之间,资产总额在50万至2000万元之间。

5. 法律依据:《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规定,我国的企业根据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的不同,按照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被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的划分标准可参见附表。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三)

法律分析:

1. 农、林、牧、渔业的企业,若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下,则被视为中小微型企业。具体来说,营业收入不足300万元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在3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至2亿元之间的为中型企业。

2. 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企业,若从业人员不超过1000人且营业收入不超过20亿元,则被视为中小微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标准是从业人员不超过20人且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小型企业是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且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中型企业是从业人员不超过1000人且营业收入不超过20亿元。

3. 建筑业和组织管理服务领域的企业,若营业收入不超过8亿元且资产总额不超过10亿元,则被视为中小微型企业。微型企业是营业收入不超过800万元且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小型企业是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且资产总额不超过1亿元;中型企业是营业收入不超过8亿元且资产总额不超过10亿元。

4. 批发业的企业,若从业人员不超过200人且营业收入不超过20亿元,则被视为中小微型企业。微型企业是从业人员不超过5人且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小型企业是从业人员不超过20人且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中型企业是从业人员不超过200人且营业收入不超过20亿元。

5. 零售业的企业,若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且营业收入不超过5亿元,则被视为中小微型企业。微型企业是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且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小型企业是从业人员不超过50人且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中型企业是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且营业收入不超过5亿元。

6. 住宿和餐饮业的企业,若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且营业收入不超过4亿元,则被视为中小微型企业。微型企业是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且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小型企业是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且营业收入不超过4000万元;中型企业是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且营业收入不超过4亿元。

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若从业人员不超过500人且营业收入不超过10亿元,则被视为中小微型企业。微型企业是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且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小型企业是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且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中型企业是从业人员不超过500人且营业收入不超过10亿元。

8. 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若营业收入不超过10亿元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亿元,则被视为中小微型企业。微型企业是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小型企业是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亿元;中型企业是营业收入不超过10亿元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亿元。

9. 除了房地产开发经营外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含组织管理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企业,若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且营业收入不超过5亿元,则被视为中小微型企业。微型企业是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且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小型企业是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且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中型企业是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且营业收入不超过5亿元。

法律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第四条 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最新四部委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四)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11年6月18日制定和发布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该规定对15个行业的大中小类型,做了详细的规定,以农、林、牧、渔业为例: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规模企业认定标准规模企业,又称规模企业,是衡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规模企业标准:规模企业包括规模工业企业,和规模商业企业两种。

1.规模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

2.规模商业企业,是指年商品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的批发业企业和年商品销售额,在500万元的零售业企业。

法律依据: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四条;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中型企业的信息了解不少了,村律帮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