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介绍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为了加强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简称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三峡枢纽的安全和秩序而制定的重要法规。该《条例》由国务院于2013年7月12日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3年9月9日正式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长江三峡工程是世界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其防洪、发电、通航等综合效益显著,直接关系到华东、华中、华南地区的用电以及下游防洪区域1500多万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随着三峡枢纽的全面运营,其安全保卫任务日益突出。为了确保三峡枢纽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专门的安全保卫条例显得尤为必要。

《条例》的出台,不仅为三峡枢纽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还规范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对保卫三峡枢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划分

根据《条例》,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范围包括三峡枢纽及其周边特定区域,并细分为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和空域安全保卫区。陆域安全保卫区和水域安全保卫区实行分区安全保卫制度,具体范围的划定和调整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空域安全保卫区则指陆域安全保卫区和水域安全保卫区上空的低空空域。

三、陆域安全保卫措施

陆域安全保卫区被进一步划分为限制区、控制区和核心区。限制区是限制无关车辆接近三峡枢纽的区域,车辆需凭限制区通行证方可进入,人员则可以徒步进出,但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有权根据安全保卫工作需要临时限制人员通行。控制区则进一步限制无关车辆和人员接近三峡枢纽,并在紧急情况下提供有效缓冲和防护。进入控制区的车辆和人员需凭控制区通行证并接受安全检查。核心区则实行封闭式管理,出入口和重点部位由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置岗哨,车辆和人员需凭核心区通行证并接受安全检查及身份确认方可通行。

四、水域安全保卫措施

水域安全保卫区则划分为管制区、通航区和禁航区。管制区是对拟通过三峡枢纽通航建筑物的船舶进行安全检查的区域,防止未经批准的船舶接近三峡枢纽。进入管制区的船舶需遵守一系列规定,如提前报告、不得运输禁止过闸的危险物品、不得进行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检修作业等。通航区是由三峡通航管理机构统一指挥调度船舶进出引航道和通航建筑物的特定区域,船舶需按照调度指令有序进出。禁航区则是禁止船舶和人员进入的水域,除公务执法船舶及持有相关许可证的船舶外,任何船舶和人员不得进入。

五、空域安全保卫措施

在空域安全保卫区飞行的航空器,需严格按照飞行管制部门批准的计划飞行。《条例》还明确禁止在空域安全保卫区进行风筝、孔明灯、热气球等升放或飞行活动,以确保三峡枢纽上空的安全。

六、安全保卫职责与协作

《条例》还规定了国务院公安、交通运输、水行政等部门以及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在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湖北省人民政府和宜昌市人民政府对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负责组织建立三峡枢纽安全保卫指挥系统和指挥平台,统一管理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

全文总结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在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该《条例》不仅明确了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划分和安全保卫措施,还规范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为三峡枢纽的安全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条例》的实施也提升了社会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为保卫三峡枢纽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未来,随着三峡枢纽的不断发展,我们期待《条例》能够不断完善,为三峡枢纽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更加全面、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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