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成立需要有什么条件 (一)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需要有什么条件

最佳答案债权人代位权成立需要以下条件: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合法: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代位权行使的前提。

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现实权利:

债务人必须享有对第三人的债权、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这是代位权行使的对象。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即债务人未采取任何积极行动来追索其债权,且该债权已到期。

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由于债务人的怠于行使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或受到损害,这是代位权行使的原因。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代位权由哪些要件构成 (二)

最佳答案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定:

这是代位权行使的基础,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必须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或其他法律原因产生。债务必须明确且不存在争议,以确保代位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必须存在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即债务人未能积极、有效地向次债务人主张其债权。这种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必须对债权人造成了实际损害,如导致债权人无法按时收回借款等。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且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必须已经到期。债务人必须已经陷于履行迟延,即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其债务。

债务人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债务人的债权专属于其自身,如养老金、抚恤金、退休金、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则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这意味着,只有非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才有可能行使代位权。

综上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满足上述四个构成要件,以确保代位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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