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担保人还款后追偿债务时债务人离婚了,是否还需要双方还款
- 2、已离婚,前夫在婚内欠债我要还吗
- 3、丈夫欠债妻子离婚后还用还吗
- 4、丈夫欠债,如今,妻子要和其离婚,离婚后,妻子还需要和其共同偿还债务吗?对其子女又有何影响?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担保人还款后追偿债务时债务人离婚了,是否还需要双方还款 (一)

答担保人还款后追偿债务时,债务人离婚了是否还需要双方还款,取决于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离婚后仍需双方共同偿还。具体来说:
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则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在这种情况下:
个人债务的定义:个人债务通常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非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未得到另一方的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追偿方式:担保人追偿时,仅可向负债方主张权利,另一方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在担保人追偿债务时,需首先明确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再据此确定追偿对象及方式。
已离婚,前夫在婚内欠债我要还吗 (二)
答已离婚,前夫在婚内欠债当事人是否要还视情况而定:
1、如果前夫欠的债是个人债务的,跟前妻没有任何关系,债务应当由前夫个人偿还,其中个体债务包括:
(1)男女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应由本人负责清偿。按照双方约定由个人清偿的债务,也由本人还;
(2)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扶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双方均有清偿责任,应以共同财产偿还;
(3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如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除另有约定外,也应视为共同债务。
2、如果前夫欠的债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跟前妻有关系,前妻应当和前夫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债权人也有权要求前妻偿还债务,因为有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认定: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综上所述,已离婚,前夫在婚内欠债当事人是否要还视情况而定,如果前夫欠的债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跟前妻有关系,前妻应当和前夫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债权人也有权要求前妻偿还债务,因为有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丈夫欠债妻子离婚后还用还吗 (三)
答老公欠钱老婆有义务还,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离婚时一般视为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后,丈夫个人债务妻子不承担。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丈夫欠债妻子离婚后还用还吗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丈夫欠债,如今,妻子要和其离婚,离婚后,妻子还需要和其共同偿还债务吗?对其子女又有何影响? (四)
答妻子离婚后一般不需要与丈夫共同偿还其婚前所欠债务,但该债务可能对子女产生一定影响。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妻子离婚后是否需要共同偿还丈夫婚前所欠债务
一般情况下无需共同偿还:如果丈夫的债务是在结婚前产生的,且妻子并未参与该债务的形成(如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那么离婚后妻子通常不需要承担该债务的偿还责任。这是因为婚前债务一般被视为个人债务,与另一方无关。特殊情况下的共同偿还:然而,如果妻子能够证明丈夫的婚前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或者存在其他法定情形(如欺诈、胁迫等导致妻子对债务承担不知情或不同意),那么妻子可能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但这种情况较为特殊,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二、丈夫婚前所欠债务对子女的影响
可能影响子女继承权:如果丈夫去世后留有遗产,且其生前所欠债务未得到清偿,那么子女在继承遗产时可能需要同时承担父亲生前所欠的债务(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这意味着,如果债务数额较大,可能会影响到子女实际能够继承到的财产数量。心理和社会影响:此外,父亲欠债并逃避责任的行为可能会对子女的心理和社会关系产生负面影响。子女可能会因此感到羞耻、焦虑或不安,甚至可能影响到他们与他人的交往和信任建立。
综上所述,妻子离婚后一般不需要与丈夫共同偿还其婚前所欠债务,但该债务可能对子女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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