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女子监狱简介 (一)

陕西省女子监狱简介

优质回答-----------------------------------答:

陕西省女子监狱是该省唯一关押女犯的监狱,也是该省最早的一所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近年来,该监狱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在解决问题中求发展,在改革创新中求进步,连续11年实现了监管安全无事故。服刑人员改好率稳定在98%,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保持在1‰以下,达到了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综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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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新村

服刑的工资待遇很好,不仅不要浪费国家的一分钱.而且还能给国家财政做点贡献,就是苦了你家里的人,每月要送礼给头头.

管理监狱的工资是3000左右 去掉公积金500 拿到手2500 但是公积金是扣500还500就等于1000 再加上每年13个月的工资 在一起大概是3600元。 如果有奖金更高些。

六类人员指的是哪六类 (二)

优质回答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艾滋病人、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社会闲散青少年。

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艾滋病人、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社会闲散青少年这六类人员对社会及他人造成伤害可能性较大需要进行动态管控,所以也被统称为社会维稳六类人员。

1、社区矫正人员动态管理2013年年底前,我市将建成社区矫正人员实时动态智能管理系统,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对社区矫正人员24小时实时监控和定位管理,杜绝脱管、漏管现象。同时,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在各县覆盖率达到20%,到2016年年底达到100%。每年定期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劳动技能培训,并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矫正人员纳入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2、建立县级安置就业基地对刑释解教人员,以放出有人接、接回有人管、就业有人扶、创业有人帮、困难有人扶为总体目标,到今年年底,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2.5%以内,到2016年年底下降到0.5%以内。

刑满释放人员为何重复犯罪率比较高,该如何预防? (三)

优质回答刑满释放人员是特殊群体,预防犯罪工作尤为重要,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预防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犯罪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措施不当,可能引起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犯罪,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重新犯罪率一直在增长

有资料显示,“我国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率,在1982年到1986年5年间平均为5.3%左右。”到了90年代,我国重新犯罪一直保持在8%左右,而实际上,一些地区重新犯罪率远远高于这个数字。

根据对我国1997~2001年监狱释放罪犯重新犯罪调查,1997~2001年监狱释放罪犯的3年内和5年内重新犯罪率分别为8.15%和10.32%,1979年的刑法构成累犯的标准是3年内重新犯罪,1997年刑法改成5年。

与我国1982~1986年监狱刑释罪犯的3年内重新犯罪的5.39%相比,增长了51.2%,绝对值上升了近5个百分点。其中,前后犯罪罪名相同的占总体重新犯罪的53%~59%,也就是说,在超过一半的重新犯罪中,罪犯前后实施了相同罪名的犯罪。

按照这个比例计算,我国目前监狱在押犯约156.29万人,每年释放约60万人,5年释放300万人,大约有30万刑满释放的犯人重新犯罪;监狱每年新收犯人约30多万人,5年收150多万人。

刑满释放后又犯罪怎么处罚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应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的刑罚。“有期徒刑”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际判处并执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际判处的,只是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被实际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犯罪人不能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意味著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

如何防止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犯罪

第一,监狱做好管理教育工作,经过长期服刑劳动改造,让刑满释放人员吸取教训,痛改前非,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第二,监狱在做好犯人思想教育的同事,让犯人积极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学习新的实用技术,为出狱后就业打下基础。

第三,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建立帮教制度,有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联系释放人员,指导他们度过艰难期,给予必要的关怀和帮助。

第四,对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出狱后暂时封存其犯罪记录,尽可能让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好找工作,或者建立特殊企业,招录刑满释放人员,让他们有工作,获得基本生活保障。

第五,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社会和家庭多给予一些温暖,他们虽然曾经犯过错,但已经劳动改造结束,也是应该普通公民,不要用有色眼镜看他们,必要歧视刑满释放人员,从心理上接纳他们,让这些刑满释放人员回家后有归属感,尽快回归社会和家庭,重新做人。

刑满释放人员犯罪率高,原因是什么? (四)

优质回答刑释人员再犯罪,很大程度上与社会的包容面窄有关系,这部分人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处处受限,从法律到政治上,不能让他们彻底告别过去重新开始。

要切实的防止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社会必须要有以下先决条件:

1、社会能提供给他们正常的工作;

2、有一个能让他们正常生活的环境;

3.、社会、家庭不歧视他们。

不过,仍有个别生性好逸恶劳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以后重新犯罪,也是不足为奇的,毕竟监狱改造也不能将罪犯100%的改造好。

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

监狱行刑因素

1.刑事行政惩罚制度滞后。具体表现为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狱务公开后,罪犯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罪犯获得刑事奖励和行政奖励较以前为容易和透明公开了,但对罪犯刑事行政惩罚制度,却远远落后现实执法环境和文明执法进程,重赏轻罚,造成不少重新犯罪人员不怕监狱的惩罚,认为接受惩罚是隔靴搔痒,不痛不痒,助长了狱内改造歪风。监狱对一些明知没有改造好的重新犯罪人员到了刑满,不得不依法将其释放出狱。

2. 警力不足,监管压力大。由于兵团监狱罪犯大多是内地调疆抗改分子,反改造思想严重,有些更是三进宫,改造难度大。其次以全国最低的警力比例管理改造罪犯,监管风险骤增。监狱为了绝对确保监管安全稳定的工作指标压力把监狱管理的注意力大部分放在了“力争不出事,确保不出大事”这一监管安全要求上。在对罪犯的管理工作中,以达到罪犯在狱内遵规守纪的目标为满足,淡化了运用教育管理来促进罪犯改造的功能。

3.监狱分类分管存在弊端。现行监狱的分类分管模式已难于适应新要求,弊端日趋明显。分类关押不彻底,罪犯相互之间交叉感染难于避免,同一所监狱同时关押多种犯罪类型,不同类型罪犯的人身危险程度和主观恶习程度差异较大,不利于统一开展分类教育和监管安全防范,使监管安全工作防不胜防,大大增加了监管成本。同时不同级别的处遇差别不大,不利于充分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不同级别罪犯的处遇不同,管理有严有松,在不同级别罪犯混押的监区同时采取严格管理和宽松管理措施,实际执行中难于把握。

个人因素

悔罪感减弱。由于受社会多元化的影响,部分刑释人员迷恋活色生香的奢侈生活,幻想有快速致富的直捷,但又怕吃苦受累,不劳而获思想严重,认为人生是短暂,要及时行乐,今朝有酒今朝醉。既然坐过牢了,还有什么怕了,再博一次也值得。于是为了达到享乐目的,不择手段进行再犯罪,而且再犯罪手段更加残忍,手法更加成熟,不计后果,社会危害大。

法律意识淡薄。由于重新犯罪人员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社会辨别能力较差,做事易产生肓目冲动行为,监狱开展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造成罪犯在接受法制教育时,产生不了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上课时人在心不在,法制教育效果不明显,因此他们对法律没有产生敬畏感,法律意识淡薄。

反社会心理强烈。少数罪犯被刑满释放出来后,认为自己坐牢是社会造成的,对社会充满仇恨,人格扭曲。在初次服刑时为了达到尽快出监,他们会把个人仇恨深埋在内心上,不易被警察发现,表面上靠拢政府,积极改造,争取多减刑,早日出监。与之同时在服刑时,通过与其他罪犯交流作案经验,总结失败教训,知道如何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犯罪手法更加成熟和理性,反社会倾向进一步强化和内化,出狱后,伺机疯狂作案,把对社会的不满发泄到人民群众中去。

总之,刑满释放人员的确再次犯罪的几率比较大,不管是被迫无奈还是禁不住诱惑,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还是事实,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关系和帮助,不能总是针对再针对,毕竟逼他们回去对社会的伤害远大于让他们安定下来的成本。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村律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