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是什么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条是什么?
- 3、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条具体规定是什么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是什么 (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的认定
(一)与虐待罪的界限
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
而虐待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在一个家庭内部共同生活的成员。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两罪在主观方面虽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内容不同。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
5、犯罪侵犯的对象不同。遗弃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二)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力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而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种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般是直接加害于被害人的身体,如打伤、刺伤、烧伤等。
3、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人负有法律上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不同。遗弃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也有实际履行扶养义务能力而拒绝扶养;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则是行为人具有损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三)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从主观故意上讲,遗弃罪是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逃避或向他人转嫁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故意则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因此,如果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向他人转嫁本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遗弃罪;如果行为人企图以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方式达到杀害婴儿或神智不清、行动不便的老人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客观要件不同。遗弃罪在客观方面一般是将被害人遗弃于能够获得救助的场所,如他人家门口、车站、码头、街口等。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则是将婴儿或行动困难的老人放置于不能获得救助的地方,例如,将婴儿遗弃在深山沟内;将神志不清、行动困难的老人遗弃在野兽出没、人迹罕至的荒野,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条是什么? (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条是关于遗弃罪的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点:遗弃对象:该条款主要针对的是对年迈、幼小、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扶养义务:这些人群的家庭成员或者其他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如果他们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将受到法律制裁。刑事处罚:对于上述行为,法律规定的刑事处罚为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量刑依据:量刑的主要依据是行为人的恶意程度和情节的恶劣程度,而非遗弃行为导致的后果严重性。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遗弃行为导致了他人重伤或死亡,也不会因此独立增加刑罚,而是在原有的法定刑罚范围内进行量刑。
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条具体规定是什么 (三)
答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条具体规定如下: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该条款所规定的遗弃罪的主要特征包括:犯罪对象特定:必须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犯罪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不作为,即负有法定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却拒不履行。同时,也可能存在作为的方式实施遗弃行为,如将需要扶养的人置于危险境地等。犯罪主体特殊: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如家庭成员、监护人等。犯罪主观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不履行扶养义务会给被扶养人造成困难,带来危害,仍拒绝履行法定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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