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场关于马蓉与王宝强的风波再次掀起。马蓉通过微博晒出了王宝强的银行流水,指责其在离婚案中“借钱缴费”的行为是卖惨表演。这一举动迅速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马蓉声称,王宝强的账户余额充足,根本无需借钱缴费,质疑其利用此事炒作。面对马蓉的连番炮轰,人们不禁要问:马蓉此举是单纯的揭露真相,还是另有目的炒作?她究竟是真受害者,还是另有隐情?这场风波究竟会如何发展,让我们拭目以待。
- 1、马蓉晒王宝强银行流水斥其卖惨,她是炒作还是真受害者?
- 2、破产和解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哪些
- 3、京东反腐进展什么情况?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马蓉晒王宝强银行流水斥其卖惨,她是炒作还是真受害者? (一)

贡献者回答她是真的受害者,是在财富面前迷失了的人。近期马蓉又在微博上爆料关于王宝强的事情,称自己是一个无辜的受害者。并在微博上放出来王宝强的银行账户的流水,很多网友可以说是吃了一个大瓜。可在火眼精金的网友眼中看到的确是“仗义的陈思成”、“按时纳税的王宝强”以及随便暴露隐私的马蓉。
当马蓉在微博上反复说明自己并没有侵占王宝强巨额财产,以及并没有让王宝强身无分文的时候,广大网友更在乎的确是她有没有出轨,有没有背叛自己的丈夫。小编看到这里会替马蓉感到悲哀。
马蓉和王宝强的离婚事情拖了很久,而在事发之时马蓉选择了逃避和沉默,甚至在法庭上也没有成为胜利方,而如今随着宋喆的入狱本可以尘埃落定的事情,却又被她翻了出来,小编看到的是一个在财富中迷失自我,在失败的感情中失去自我的一个女人。
随着王宝强的走红,小编相信宝宝确实有着不菲的财产,也是这些巨额的财富慢慢让马蓉迷失了自己,不知道自己应该如何更好地去经营自己的婚姻和生活。最后的结果是走上不该走的道路。
也许是离开宝宝后生活的不如意,也许是看到宝宝的事业没有受到影响反而生活地更加意气风发,于是导致她做出了这样的举动。可如果宝宝只是一个平凡的人,她是否还会如此的在意,还会这样做吗?
可人生没有如果,面对生活的馈赠和考验,她没有经受住,她做出了错误的选择。小编认为婚姻中最重要的是感情,是一个人对另外一个人灵魂的喜爱和追随,如果失去了这个根本,婚姻自然是飘摇不定的。
破产和解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哪些 (二)
贡献者回答破产和解的法律规定如下:《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依据本法规定,直接向法院进行申请和解;也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法院进行申请和解。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该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裁定和解,并且予以公告。 一、破产和解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哪些
破产和解的法律规定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第九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第九十八条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第九十九条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一百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
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第一百零一条 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第一百零二条 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
第一百零三条 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
第一百零四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
第一百零六条 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二、破产管理人的刑事责任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31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破产法虽然没有具体规定构成犯罪的法条,但是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破产管理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构成犯罪的行为,可以适用刑法的具体规定,追究破产管理人的刑事责任。一般来说,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犯罪行为主要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破产欺诈、私分国有资产等。如果犯罪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上级主管机关或财税人员、工商、土地管理等机关派到破产清算组的人员),可以根据《刑法》第93条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解释,相应的适用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如:律师、会计师、破产清算事务所人员可以按照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破产欺诈罪(刑法第162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等规定进行处罚。
三、公司倒闭和破产有什么区别
破产的情形包含倒闭,也有破产重组的情形,所以破产的范围宽于倒闭;
破产,是一种宣告债务人无力偿付债务及其后的一连锁还款予债权人过程的法律程序。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倒闭,指企业或商店因亏本而停业。破产还有生产能力,属于是资本和债务相抵或相差不是很多。倒闭是企业丧失了生产活力。二者都是企业开不下去了才采取的措施。企业破产是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的。对企业主个人财产伤害小。而倒闭就是自己关了企业却没了解之前的债务。破产可以按顺序赔偿,倒闭则没有人给赔偿。
四、公司申请破产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破产要经以下法定程序:
(1)破产的申请: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2)破产的受理: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3)破产的和解协议
破产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申请或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定后,终止破产程序的一种制度。
(4)破产的宣告: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5)破产的清算: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6)破产终结:破产终结是指法院裁定的破产程序的终结。
所以说,破产和解的法律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进行规定的。因此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了解企业破产的一系列概念,重要的是当事人需要了解破产和倒闭的区别,以免将二者混淆。
京东反腐进展什么情况? (三)
贡献者回答8月24日上午消息,京东集团近日发布反腐败公告,公布16起典型案例。其中3名员工因接受贿赂,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1名员工因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商品,涉嫌“职务侵占罪”,都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以下为公告全文:
京东集团反腐败公告
为加深对《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的理解与学习,特此公告京东集团近期查处的典型腐败事件,请各部门组织全体同事结合这些惨痛的教训认真组织学习《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提升团队廉洁自律,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
这些腐败事件的查处,也得益于供应商及其他合作伙伴、京东员工参与到京东集团诚信经营的监督体系中,京东集团发布的《京东集团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制度》以及《京东集团廉洁奖励试行办法》得到员工和合作伙伴的高度认可,在此向所有积极参与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京东将一直秉承“正道成功”的理念,与社会各界协力共筑反腐败之长城,打造反腐生态圈,共同建设阳光、透明的商业环境。
1、京东物流西南区域分公司快运部城配运输管理部机构负责人任兵,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承运商好处费及礼品馈赠。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四条和十九条,予以辞退处理。同时任兵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京东物流华中区域分公司大件物流部安装运营部机构负责人黄川,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服务商的好处费。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四条,予以辞退处理。同时黄川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3、京东金融保险业务部综合管理部消费者业务部渠道运营人员燕峰,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并违规向供应商提供运营支持。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六条,予以辞退处理。同时,燕峰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4、集团大客户部华北区大客户部运营岗员工颜嘉意,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商品。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五条,予以辞退处理。同时颜嘉意因涉嫌“职务侵占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5、京东商城时尚事业部男装及奢侈品部采销经理张玲玲,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部门同事穆海洋引进其弟弟所经营的公司,并给予资源支持,同时向穆海洋行贿。张玲玲、穆海洋二人行为分别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四条,予以辞退处理。
6、京东商城时尚事业部内衣童装部招商人员郭智铎,在职期间向多家供应商借款。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五条,予以辞退处理。
7、京东商城时尚事业部女装部配饰部采销经理李红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家合作供应商的好处费、礼品,收受供应商贿赂。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四条、十九条,予以辞退处理。
8、京东商城家电事业部大家电运营部运营岗田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合作商家贿赂、礼品等。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四条、十九条,予以辞退处理。
9、京东商城图书文娱业务部IP整合部高级经理邸旭亮,利用职务便利在他业务管理范围内引进其借用他人身份参股的公司。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二十一条,予以辞退处理。
10、京东商城美妆业务部采销经理岗王宁,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合作供应商贿赂,并协助供应商引进多个品牌合作。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四条,予以辞退处理。
11、京东商城生鲜事业部特产馆运营人员王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向商家倾斜资源。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四条,予以辞退处理。
12、京东物流西南区域分公司大件物流部重庆大件运营中心负责人王毅,利用职务便利向其负责管理的多家京东帮合作伙伴索贿(未遂),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五条,予以辞退处理。
13、京东物流华南区域分公司物流规划实施部项目实施机构负责人朱志云,任职华南建仓项目经理期间收受供应商好处费。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四条,予以辞退处理。
14、京东物流河南省区分公司人力资源部HRBP岗郭峰,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劳务派遣供应商好处费。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四条,予以辞退处理。
15、集团招采中心供应商管理部供应商管理岗于丹丹,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供应商好处费及参加供应商付费的旅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辞退处理。
16、京东金融保险业务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周鑫、消费者业务部渠道运营人员李佳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并违规向供应商提供运营支持。其二人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六条,均给予辞退处理。
京东集团
内控合规部
2018年8月24日
给点赞了!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村律帮网关于什么叫做职务侵占罪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