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是违法还是犯罪辨析

贪污受贿:是违法还是犯罪辨析

一、引言

贪污受贿

,这一术语在公众视野中频繁出现,往往与公职人员的道德沦丧、国家财产的损失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侵蚀紧密相连。在探讨其性质时,一个核心问题是:

贪污受贿究竟属于违法还是犯罪

?此问题不仅关乎法律界定,更深刻影响着社会风气与法治建设的进程。

二、违法与犯罪的法律界定

违法

,通常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其范围广泛,包括民事违法、行政违法等,后果轻重不一,处理方式多样,从警告、罚款到行政拘留不等。而

犯罪

,则是违法行为中性质最为严重的一类,特指触犯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不仅侵犯了个人或社会利益,更直接挑战了国家法律的权威与秩序。

三、贪污受贿的法律定位

具体到

贪污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务廉洁性,构成

犯罪

。同样,

受贿

也是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类行为同样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信力。

四、违法与犯罪的区分意义

明确

贪污受贿

犯罪

而非一般违法,不仅在于其法律后果的严重性——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等严厉刑罚,更在于它体现了国家对公职人员职业操守的高标准、严要求,以及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坚定态度。这种区分有助于强化法律威慑力,促进社会公正,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五、结语

综上所述,

贪污受贿

无疑构成了

犯罪

,而非简单的违法行为。它不仅是对法律的直接践踏,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威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惩贪污受贿犯罪,是保障国家健康发展、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效率,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社会氛围,我们才能共同守护好这片法治蓝天。

受贿和贪污的区别 (一)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受贿与贪污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犯罪行为类型,其差异性主要凸显于如下几项关键层面:

首先,两类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

受贿罪所涉及的是国家公职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的合法公正做法;相反地,贪污罪则破坏了国家机构在日常事务中的秩序稳定。

其次,受贿罪对他人或其他组织所拥有的公有财物构成侵害,同时也侵犯了公共利益;而贪污罪的焦点在于对公有财产的所有权进行侵占、窃取、欺骗等手段。

最后,两类犯罪的犯罪手法亦有所区分:

受贿罪通常是通过为他人谋求利益的方式,以非法手段获取、持有他人支付的礼物或钱款。

相较之下,贪污罪更为直接,直接侵入自身管理、经营及掌管的公物之中,实施非法占有。

当然,在性质上最为重要的差别在于,受贿罪背后的动机往往是为了获得他人或团体的公有财物,而贪污罪的根本目的却是为了非法占用公有财物。

公职人员贪污受贿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二)

在人民的固有思想里面,受贿都是指在国家机关工作的公务员或者是公检法机关的人员,但是从法律规定的层面上来看,非国家工作人员也能构成受贿罪,这也是法律规定的明确要求。

网友咨询:

但鹏于2014年10月至2016年1月担任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于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担任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共计人民币443.7272万元,其中索贿14次、共计人民币146.7272万元。

阳某1承建珠确达公路项目期间,但鹏利用职权将XX县交通运输局名下的1台装载机租借给了阳某1。项目结束后,阳某1按但鹏要求将装载机租赁费人民币5.5万元汇入邓某尾号7877的农行卡上,该笔钱未上缴财政。2019年11月,怕阳某1举报,但鹏、邓某与阳某1进行了清算,但鹏将从阳某1处收取的钱,扣除阳某1欠付但鹏家人的钱后,最终退给阳某110万元。

但鹏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张法柱律师解答:

但鹏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多次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的承接、招标、监理、验收、拨款等方面提供便利,受贿金额达人民币443.7272万元,系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但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XX县交通运输局的机械租赁费用人民币5.5万元,数额较大,构成贪污罪。

但鹏承担刑事责任,除涉案赃款应当退缴外,还应当执行罚金刑。

张法柱律师补充: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张法柱律师先后就读于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曾在公证处及多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专业领域为民商事诉讼与执行、公司股权、并购重组、婚姻家事、矿产能源等。为数十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在上述领域具有丰富经验。

行贿受贿构成犯罪吗? (三)

行贿受贿是构成犯罪的行为。以下是关于行贿受贿构成犯罪的详细说明:

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行贿和受贿行为均属于犯罪行为,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加重处罚情形:若行为人曾因受贿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或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再犯行贿或受贿罪的,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此外,若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或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导致无法追缴的,也将加重处罚。具体处罚标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详细规定了贪污罪的处罚标准,虽然该法条主要针对贪污罪,但行贿受贿行为在性质和处罚上与贪污罪有相似之处。根据贪污数额的大小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行为人将面临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

综上所述,行贿受贿是明确的犯罪行为,行为人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职人员收受多少钱构成犯罪 (四)

正常情形下,3万元的,即构成犯罪;特定情形下,即使是一万元的,也构成犯罪。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的,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强行索取财物的应予立案。

2、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益,而无受贿意图,后者以酬谢名义将财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并不知情,不能以受贿论处。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另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什么是利用职务之便

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即不是直接利用职权,而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存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实践中,利用第三者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亲属关系,二是私人关系,三是职务关系。至于前两种情况,利用的主要是血缘与感情的关系,与本人职务无关。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受贿论处。在第三种情况下,则与本人职务有一定关联。受贿人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受贿,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其一,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须以自已的职务为基础或者利用了与本人职务活动有紧密联系的身份便利。其二,是受贿人从中周旋使他人获得利益。根据司法实践,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一般发生在职务上存在制约或者相互影响关系的场合。、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公职人员收受多少钱构成犯罪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受贿罪是指,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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