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税收领域迎来了一项重大改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这一方案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标志着我国税收制度向着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该试点方案最初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实施,旨在减少重复征税,优化税收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这一改革不仅影响深远,而且为后续的全面推广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营业税试点方案 (一)

最佳答案营业税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新增两档低税率:
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以适应不同行业的税收需求。
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
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计税方法: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
对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服务贸易进出口税收:
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
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税收收入归属与财政体制:
税收收入归属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
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
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
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
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
过渡政策:
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纳税地点与发票管理:
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
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通知 (二)
最佳答案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编号为财会〔2012〕13号。这份通知旨在支持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变,以配合当前的试点工作。通知依据了财税〔2011〕110号文中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定。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包括财政部、国务院各相关部委和直属机构,以及各省级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及财政部驻各地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需要将这份会计处理规定落实到本地区的相关企业中。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企业应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附件中详细列出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的会计处理具体规定,以指导企业在税务改革过程中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通知的发布日期为2012年7月5日,标志着这一税务改革措施的重要一步。
扩展资料
为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2012年7月5日,财政部以财会〔2012〕13号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该《规定》分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4部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什么时候开始施行的呢?有网友了解吗? (三)
最佳答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是在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该方案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优化税收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以下是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一些关键点:
一、改革背景与目的
背景: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两大流转税种。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不利于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目的:通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现货物与劳务税制的统一,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试点范围与时间
试点范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首先从部分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开始,逐步扩大至其他行业。试点时间:自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始试点,随后逐步推广至全国。
三、主要内容与影响
主要内容:将原本征收营业税的部分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同时调整增值税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改革后税负总体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影响:改革有助于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同时,也有助于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后续发展与展望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逐步实现全覆盖,形成更加完善、公平、高效的税收体系。未来,税收征管部门将继续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确保改革红利惠及广大企业和个人。
明白营业税试点方案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村律帮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