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是我国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保障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旨在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为戒毒人员提供有效的戒毒治疗、心理康复和身体康复训练,促进其重新融入社会。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与目的

随着毒品问题的日益严峻,强制隔离戒毒成为了打击毒品滥用、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的重要手段。为了确保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制定旨在明确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职责、工作流程、戒毒人员的权益保障以及监督机制,从而推动我国戒毒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二、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设置与管理

根据办法规定,强制隔离戒毒所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由公安机关提出设置意见,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分别审核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最后报公安部备案。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的硬件设施,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管教、监控、巡视、医护、技术、财会等民警和工勤人员,以确保戒毒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管理方面,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实现管理规范化、治疗医院化、康复多样化、帮教社会化、建设标准化。同时,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警务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确保戒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戒毒人员的接收与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所凭《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接收戒毒人员,并在接收时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确认戒毒人员的身体状况。对于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以及不满十六周岁且强制隔离戒毒可能影响其学业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建议变更戒毒方式。在戒毒期间,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戒毒人员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其性别、年龄、患病、吸毒种类等情况设置不同病区,分别收戒管理。

此外,强制隔离戒毒所还应当建立探访制度,允许戒毒人员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探访。同时,为了保障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戒毒人员可以用指定的固定电话与其亲友、监护人或者所在单位、就读学校通话。

四、注意事项

在执行《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确保戒毒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操作;二是要注重戒毒人员的权益保障,尊重其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三是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戒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四是要不断完善戒毒工作的体制机制,推动戒毒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总之,《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我国戒毒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认真贯彻落实该办法的各项规定,不断加强戒毒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为吸毒人员提供有效的戒毒治疗和康复服务,促进其重新融入社会。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六章  教  育 (一)

贡献者回答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教育管理措施主要包括设立各类教育和康复设施、建立民警与戒毒人员定期谈话制度、开展法制和禁毒宣传、多种教育形式以及制定奖励制度等。 强制隔离戒毒所需设立教室、心理咨询室、谈话教育室、娱乐活动室、技能培训室等功能用房,以满足教育和康复活动的需求。

戒毒所还需建立民警与戒毒人员定期谈话制度,管教民警需熟悉戒毒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情况、社会关系、吸毒经历、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以便提供更有效的教育和引导。 戒毒人员应定期参加法制、禁毒宣传、艾滋病性病预防宣传等主题教育活动,以增强法律意识、毒品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戒毒教育可采取集中授课、个别谈话、社会帮教、亲友规劝、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同时,戒毒所可邀请专家、学者、社会工作者和戒毒成功人士协助教育工作,提供更丰富、更有效的教育资源。 戒毒所应制定奖励制度,鼓励戒毒人员坦白、检举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将提供的线索转递给侦查部门,并对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的戒毒人员予以奖励,作为诊断评估的重要依据。

戒毒所还应动员、劝导戒毒人员在出所后进入戒毒康复场所康复,提供便利条件,并与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合作,为戒毒人员提供职业技术、文化教育培训其回归社会,实现职业发展和教育提升。 通过上述教育管理措施,强制隔离戒毒所旨在全面提升戒毒人员的法律意识、毒品防范能力、自我保护能力、职业技能和文化素养,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实现自我转变和持续康复打下坚实基础。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经2011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1年9月28日公安部令第 117 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 设置、入所、管理、医疗、教育、康复、出所、附则9章73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安部2000年4月17日发布施行的《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强制戒毒表现好几个月可以释放? (二)

贡献者回答1:是强制隔离戒毒,不是强制戒毒。

2:不是提前释放,是提前解除。

强制戒毒是依据《禁毒法》、《戒毒条例》和《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实施的,强制隔离戒毒共执行2年,其中前3-6个月,在公安机关的戒毒场所进行生理脱毒,之后转送至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工作规定中第八章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经诊断评估,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到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出具的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决定书的,应当及时送达戒毒人员。

强戒后的「动态管控」到底是怎么回事? (三)

贡献者回答强戒后的「动态管控」,是针对吸毒人员的特殊管理措施。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监督、防止吸毒人员再次吸毒,减少毒品犯罪。

对于吸毒被抓的处理,一般首次拘留十日左右,并自行戒毒;第二次拘留十五日,执行社区戒毒三年;第三次被抓则进行强制隔离戒毒,时间通常为两年。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表现良好者可在一年后解除,表现不佳者则可能期限延长一年。

强制隔离戒毒后会留有案底,个人档案中会记录吸毒事实。同时,吸毒人员会接受动态管控,由公安部的吸毒人员网上动态管控预警系统实施监督。此系统能在全国公安系统内共享吸毒人员及犯罪活动记录,对使用身份证等与本人真实身份相关证件的人员进行预警,以便警务机构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戒毒条例》规定,吸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戒毒后三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但取消动态管控的权限在省级公安厅,需由基层公安机关上呈公函及审核材料,并接受复核、审查。

动态管控对吸毒人员生活有显著影响。每次需要使用身份证注册的活动,如出差开房、网吧上网、购票、银行操作等,都会触发预警系统,当地警察会根据情况进行尿检等检查,确保吸毒者不复吸。此外,强制戒毒不仅面临动态管控和档案记录,还可能影响家庭成员的就业、个人发展,特别是某些行业如政审相关公共服务领域,会面临诸多限制。

动态管控是一个复杂且严格的管理机制,旨在帮助吸毒人员戒毒并防止复吸,同时保护公众免受毒品犯罪影响。然而,其对个人生活和社会活动的影响不容忽视,因此,对于吸毒问题的解决,需要综合考虑治疗、管理和社会支持等多方面因素。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四章  管   理 (四)

贡献者回答根据《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四章管理的规定,以下是关于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的具体内容: 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健康状况和吸毒种类,将戒毒人员分设在不同的病区进行收戒和管理。戒毒所会根据戒毒治疗的不同阶段和戒毒人员的适应情况,实行分级管理,旨在逐步帮助戒毒人员适应社会。

对于新入所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在入所后的24小时内,戒毒人员会接受谈话教育,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应遵守的管理规定、享有的权利及行使权利的方式,并了解其基本情况其适应新环境。 戒毒人员在戒毒过程中,如提出检举、揭发、控告或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戒毒所应登记并及时将相关材料转送相关部门处理。此外,戒毒所应保障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对戒毒所外人员交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确保信件和物品的安全。

为了维护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戒毒所建立探访制度,允许戒毒人员的亲属、所在单位或学校的工作人员进行探访。探访人员需遵守相关规定,对违规者,戒毒所有权进行警告或禁止探访。 戒毒人员在特定情况下,如配偶、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需处理民事法律行为,经戒毒所批准,可以请假出所。请假出所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天,且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戒毒所所长批准后,方可离开。

律师会见戒毒人员需持相关证件,在戒毒所内指定地点进行。戒毒所应制定并严格执行戒毒人员伙食标准,确保饮食卫生、充足且符合其需求。对于少数民族戒毒人员,应尊重其饮食习俗。 戒毒所应建立代购物品管理制度,仅限于日常生活用品和食品。戒毒人员应遵守戒毒人员行为规范,戒毒所会根据其现实表现进行奖励或处罚。出入所应进行登记,非本所工作人员需经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戒毒所内应安装监控、应急报警、病室报告装置、门禁检查和违禁物品检测等技防系统,以保障安全。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戒毒所应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以应对戒毒人员可能的脱逃、暴力袭击等情况。 值班人员需24小时坚守岗位,对戒毒人员进行巡查,确保戒毒所秩序。对违反戒毒人员行为规范、不遵守戒毒所纪律的戒毒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禁闭等处理。

戒毒人员在戒毒期间脱逃,戒毒所需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并配合追回,脱逃期间不计入戒毒期限。戒毒人员死亡,戒毒所需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和相关机关,配合进行死亡原因调查,并按照国家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戒毒所应建立询问登记制度,配合办案部门的询问工作。办案人员询问戒毒人员需持单位介绍信及有效工作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在询问室进行。因办案需要,经批准,戒毒人员可带离出所,但期间的安全由办案部门负责,戒毒人员出所及回所时应进行体表检查并做好记录。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经2011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1年9月28日公安部令第 117 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 设置、入所、管理、医疗、教育、康复、出所、附则9章73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安部2000年4月17日发布施行的《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强制戒毒所每天干什么 (五)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

戒毒所是指将吸毒人员集中进行戒除吸食、注射毒品的恶习及毒瘾的场所,是对吸毒者进行戒毒治疗的场所。一般戒毒所都配备有相关的戒毒药物,相关的医护人员。戒毒所的分类主要有自愿戒毒所,社区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的管理,保障强制戒毒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强制戒毒所是公安机关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生理脱毒、心理矫治、适度劳动、身体康复和法律、道德教育的场所。

第三条 强制戒毒所应当坚持戒毒治疗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达到管理规范化、治疗医院化、教育学校化、康复劳动化、环境园林化。

第四条 强制戒毒所的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提出方案,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公安部备案。 铁道、交通、民航系统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需要设置强制戒毒所时,应当分别报请铁道部(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安局、交通部公安局、民航总局公安局批准后,报公安部备案。 公安机关不得与任何单位、个人合资开办强制戒毒所。 强制戒毒所必须单独设置,床位不少于60张。 强制戒毒所选址应当尽量远离机关、学校、居民区、托幼园所及其他人群密集的繁华区域,远离环境嘈杂、污染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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