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 2、谁重点说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 3、房屋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 4、最高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释第八条解读
- 5、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包含什么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一)

贡献者回答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在建或已建商品房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予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的合同。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以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法律效力
预售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广告和宣传资料的要约性质: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通常视为要约邀请,但若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为合同内容。定金的处理: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房屋交付和风险转移: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常见纠纷及解决方法质量问题: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若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费用及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延期交付和支付: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解除权。产权证办理: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相关规定计算。
谁重点说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二)
贡献者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主要内容:
1、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看房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房屋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三)
贡献者回答房屋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定义:
定义: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预售许可证明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无效情况: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有效情况:但在起诉前,如果出卖人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该合同可以认定有效。
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性质:
要约邀请: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通常被视为要约邀请,而非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定金作为合同担保:
定金担保:出卖人可以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
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的认定:协议认定:如果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则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最高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释第八条解读 (四)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第八条强调的是合同违约责任,以合同有效为前提;而此条强调的实际上是一种缔约过失责任,也就是说当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时,开发商也要承担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包含什么 (五)
贡献者回答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包含以下内容:
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
包括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联系到双方。
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建筑结构、用途、产权年限等详细描述,有助于购买者了解自己的购买对象和权益,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纠纷。
房价及付款方式:
明确房屋的总价、首付款、贷款额、还款方式等,以及买卖双方应承担的税费和其他费用,确保双方了解自己的经济义务和权利,避免支付过程中的分歧。
交房时间和标准:
明确规定房屋的交付时间、交付条件、装修标准等,确保开发商按时交付符合标准的房屋,保护购买者的合法权益。
产权登记和过户:
明确产权登记和过户的程序、时间和费用等,确保双方完成产权转移和登记手续,避免因此而产生的纠纷。
违约责任:明确买卖双方在各种情况下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式等,作为合同的重要保障,约束双方行为,以及在出现违约行为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村律帮网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