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最高人民法院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什么
-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 5、《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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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一)

贡献者回答最高人民法院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的理解与适用主要涉及该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目的、主要内容及与其他相关法规的关系。
制定背景:该司法解释的制定是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正确适用法律,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随着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日益增多,涉及利益主体多、争议大、处理难度大,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
主要目的:其主要目的在于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原则以及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条件等,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指导,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效率。
主要内容:
合同无效情形的认定:如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等情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原则:合同无效后,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则按照修复后的验收结果分别处理。
与其他相关法规的关系:该司法解释与民法典等相关法规存在关联。例如,2004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的部分条文被民法典所吸纳,而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则是对这些条文进行清理和完善后的结果。因此,在理解和适用该司法解释时,需要结合民法典等相关法规进行综合考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二)
贡献者回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合同双方基本信息:
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明确记录合同双方的主体身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住所等信息:记录合同双方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便于后续的沟通和文件送达。
工程具体信息:
工程的名称:明确标识合同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工程范围:详细描述工程的边界、具体内容及所需完成的工作。工程质量要求:规定工程的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及需达到的性能指标。
建设工期:
工期安排:包括开工日期、预计竣工日期以及关键节点的完成时间。工期调整机制: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约定因素导致工期变更的处理方式。
竣工验收:
验收标准:依据工程质量要求制定的具体验收条件和程序。验收流程:包括初步验收、最终验收及不合格工程的处理措施。
质量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保修内容:明确在保修期内,承包人需负责修复的工程缺陷和问题。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上述内容主要聚焦于施工合同部分,但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同样遵循类似的结构和原则,只是具体内容和侧重点有所不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什么 (三)
贡献者回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具体来说:
合同主体: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合同内容: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合同性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合同作用: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此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约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四)
贡献者回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如下:
修复后验收合格的情况:
承包方需承担修复费用: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但通过修复后能够再次验收合格,此时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修复费用。
修复后验收仍不合格的情况:
工程价款支付不予支持:若修复后的建设工程仍然验收不合格,承包方提出的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将不予支持。
发包方过错责任:若因建设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且发包方在此过程中存在过错,则发包方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重点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集中在修复费用的承担、工程价款支付的限制,以及发包方因过错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上。这要求合同双方在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务必确保工程质量,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 (五)
贡献者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为该解释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包括承包人无资质、超越资质等级、无资质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必须招标工程未招标或中标无效、转包、违法分包等。
二、合同变更: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与中标合同不一致,应以中标合同为准。另签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时,应确认合同无效。
三、规划审批:发包人未取得规划许可,合同无效。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许可,无效合同可撤销。
四、资质管理:承包人超越资质签订合同,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不按无效合同处理。
五、劳务分包合同:有资质承包人与总包、分包签订的劳务合同,不予确认无效。
六、损失赔偿:合同无效后,双方应举证证明对方过错、损失大小及因果关系。损失大小无法确定时,可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价格等内容确定。
七、资质借用:借用有资质建筑企业名义签订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院予以支持。
八、争议解决:对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有争议时,应根据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实际进场、发包人拖延验收或未验收等情况综合认定。
九、工期顺延:承包人申请顺延工期未获确认,但可证明申请合理,视为工期顺延。
十、质量争议: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视为竣工,承包人应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责任。
十一、发包人责任:发包人具有设计缺陷、指定不合格材料、直接指定分包人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不予承认工程质量问题,但承包人需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负责。
十三、质量争议解决: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计价标准或方法有争议,按约定结算工程价款;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变化,无法协商时,可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标准结算。
十四、工程质量问题: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计价标准: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结算工程价款;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变化时,参照签订合同时的计价方法或标准结算。
十六、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工程质量不合格,参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十七、工程量争议:依据签证文件确认工程量,承包人未能提供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时,可依据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工程量。
十八、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未在约定期限内答复,视为认可结算文件,承包人请求按文件结算工程价款,法院予以支持。
十九、工程价款依据: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时,法院支持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依据。
二十、背离中标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签订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法院支持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二十一、数份合同:数份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时,参照实际履行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二十二、垫资利息: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视为工程欠款,不予支付利息。
二十三、利息计算: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计算;无约定的,参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二十四、利息计付时间:建设工程已交付,自交付之日开始计息;未交付,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开始计息;未交付,工程价款未结算的,自当事人起诉之日开始计息。
二十五、固定价结算: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十六、已达成协议结算:当事人在诉讼前对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一方申请鉴定的,法院不予准许。
二十七、鉴定范围: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
二十八、优先受偿权:承包人请求就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法院应予支持,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二十九、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拍卖条件时,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三十、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欠付建设工程价款的,承包人请求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三十一、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
三十二、逾期支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十三、行使优先受偿权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三十四、放弃或限制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据此主张承包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法院不予支持。
三十五、实际施工人权利:实际施工人有权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或直接起诉发包人主张权利。
三十六、代位权诉讼: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为由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法院应予支持。
三十七、实施解释:本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内容概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相关法律问题和适用解释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的信息了解不少了,村律帮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