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别人要求商标撤销是侵权吗 (一)

被别人要求商标撤销是侵权吗

优质回答被他人要求撤销商标,也不代表一定是因为构成了商标侵权,他人可以请求撤销商标的原因非常多,除了侵犯他人商标权,像是不以正当使用为目的注册的商标,或者该商标标志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虽然不涉及商标侵权,但相关单位和个人是可以请求撤销注册商标的。 一、被别人要求商标撤销是侵权吗?

被别人要求商标撤销,也不一定是因为涉嫌商标侵权,注册商标的撤销分为使用不当的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争议撤销三种。

1、 使用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而其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撤销的情形。

2、注册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构成的禁用规定,或者以欺骗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而由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的情形。

3、争议撤销,是指注册保护在先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对在后注册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商标提出争议,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二、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构成商标侵权怎么确定赔偿标准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总的来说,可以请求撤销注册商标的,并不是只有商标侵权这一种情形,但是,如果注册的商标涉嫌侵犯他人的商标权,是肯定会被撤销商标权的,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他人请求撤销商标权的,要根据请求撤销商标权的原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册商标的撤销包括 (二)

优质回答注册商标的撤销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若期满不改正,商标局将撤销其注册商标。自行转让注册商标也属于违反规定,商标局有权撤销。成为通用名称或连续三年不使用:当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时,任何单位或个人都能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三个月。无效宣告:已经注册的商标,若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或是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个人也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争议撤销:根据《商标法》,若数个当事人所争议的商标确属相同或类似,商标评审委员会会裁定撤销后注册当事人的商标,以维护先注册当事人的商标专有权。

商标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撤销? (三)

优质回答答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因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的差异,注册商标的撤销分为使用不当的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争议撤销三种。1、使用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而其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撤销的情形。(1)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为限。注册商标所有人承担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义务,应当使用注册商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使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怠于使用注册商标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使用不当。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包括:a、自行改变注册商标;b、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c、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d、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2)注册商标使用不当被商标局作出撤销决定后的复审。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2、注册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构成的禁用规定,或者以欺骗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而由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的情形,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不当的撤销,又具体分为以下两类:(1)注册商标不附期限的撤销,即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不论注册后经过多长时间,均得以撤销。注册商标的不附期限撤销,其事由主要有:a、注册商标使用禁用商标标志的。凡与《商标法》第十条所规定的与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相关的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均为禁用标志。b、注册商标使用欠缺显著性的标志的。根据《商标法》第十一、十二条的规定,凡与商品本身的性质、特征、质量或者数量不可区分的标志,除经过使用已经取得显著特征而便于识别的以外,均为欠缺显著性的标志。c、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直接损害社会公共管理秩序,为社会公益所不许,应当予以撤销。(2)注册商标附期限的撤销。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得因注册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而撤销。但有附期限撤销的事由存在时,若商标所有人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请求撤销恶意注册的商标,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注册商标的附期限撤销,其事由主要有:a、注册商标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的。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为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的,应当予以撤销。b、代理人滥用其地位取得商标注册的。'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c、注册商标含有地理标志的。注册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应当予以撤销,但商标所有人善意取得注册的,不在此限。d、注册商标侵犯他人的其他在先权利的。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他人享有的肖像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知名的未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的利益等。3、争议撤销,是指注册保护在先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对在后注册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商标提出争议,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撤销注册商标程序中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程序,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因注册不当而提出的撤销申请、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因商标局作出的撤销注册商标决定而提出的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事实,依法进行评审。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评审程序如下:(1)、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副本。(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3)、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5)、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6)、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7)、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的,应当在公开评审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当事人,告知公开评审的日期、地点和评审人员。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8)、申请人不答复也不参加公开评审的,其评审申请视为撤回,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不答复也不参加公开评审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缺席评审。(9)、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前,要求撤回申请的,经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申请的,评审程序终止。编辑本段撤销注册商标程序中的诉讼程序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对于因商标注册不当、商标争议而由他人提起撤销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撤销

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四)

优质回答商标权终止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

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未续展: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若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有效期期满前12个月内未申请续展,且在期满后的6个月宽限期内仍未办理续展手续,商标局将注销该商标,商标权因此终止。

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

商标注册人有权自主决定注销其注册商标,一旦申请注销成功,商标权即告终止。

注册商标争议被裁定撤销:

若注册商标存在争议,并经过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权将因此终止。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

商标注册人若死亡或终止,且没有合法的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继续享有该商标权,商标权将终止。

注册商标注册不当被撤销:

若商标注册存在不当情形,如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或缺乏显著性等,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撤销该注册,商标权随之终止。

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撤销:若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如恶意抢注、侵犯他人商标权等,商标局有权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权因此终止。

商标撤销有哪几种方法 (五)

优质回答在中国,商标撤销主要通过三种途径进行:首先,商标因违反商标法而被撤销的情况包括三种具体情形。第一,商标权人擅自修改注册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或更改注册人姓名、地址等注册信息。第二,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或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在这种情况下,商标局有权撤销该注册商标。

其次,争议撤销是指根据中国《商标法》,当多个当事人所争议的商标确属相同或类似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后注册当事人的商标,以维护先注册当事人的商标专有权。

最后,对于未使用三年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任何第三方都有权对该商标提出无效撤销申请。这第三种撤销方式即为三年不使用撤销。

综上所述,商标撤销涉及的具体情况包括商标法违反、争议裁定及三年不使用等,企业或个人在商标注册与使用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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