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摊贩误转3万货款被拉黑急落泪,他能否走法律途径索回? (一)

水果摊贩误转3万货款被拉黑急落泪,他能否走法律途径索回?

优质回答我觉得他应该很难走法律途径进行索贿,因为这个水果摊老板对于一些法律意识和保护自我财产方面的意识缺乏,即使进行了3万贷款的转账,但是也没有留下一些有用的证据供警察调查,现在很多网上诈骗的行为都是很难追回赃款的。

可以的,这种情况下是可以通过报警处理的,对方的这种行为属于非法所得。

我觉得对于这样的问题,那么水果摊贩也是可以根据法律的途径追回这笔钱的,而且的话也是可以要回来的

我认为是可以的,这个小伙子的行为也属于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果通过立案调查的话是可以进行追回的。

5月28日,在重庆做水果生意的黄大哥,就因为一个不小心,误把3万块转错了对象,而对方收到这笔意外之财后,竟然迅速拉黑他,这一误操作,让黄大哥急的抹眼泪。原来黄大哥一直都在重庆水果市场做生意,他的家人一直都在四川这边进货,当天家人发消息来让他转3万块进货,当时他正在忙碌,一个没注意,竟然把这笔巨款转给了另一位新客户。

有律师指出:这种行为属于法律上的“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而取得的财产。如错转给别人的钱,错冲给别人的话费,都属于不当得利。对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此,对于错转的3万元,小伙子有义务向黄大哥进行返还,而黄大哥也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小伙子返还3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通过这件事情,也给大家一个警示,我们在给他人转账的时候,一定要认真核实对方的信息,方便的情况下,打个电话或者视频确认一下,这样就大大的避免转错账了。

如果不小心转错人了,而对方又不主动退还,那么马上报警是最好的处理办法,也是避免自己钱财受损的快捷方式。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还有“不义之财不可取”,这都是老祖宗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祖训。这位年轻的小伙子误收到三万块钱,就妄想据为己有,但这不是天上飞来的“意外之财”,而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也是一种错误的行为,严重的还涉嫌违法了,后果终将会后悔不及。对此,大家对此事怎么看呢?假如你不小心转错账给他人了,知道该怎么办了吗?

重庆一水果摊贩误转3万货款被拉黑急落泪,对方可以将这笔钱占为己有吗? (二)

优质回答当然不可以占为已有。这种情况属于不当得利,法律上有相应的规定,对方不仅应返还水果摊贩误转的三万元,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理由如下:

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构成不当得利应符合以下要件:一是,一方获得利益;二是,他方利益受损;三是,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具有因果关系;四是,得利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本案中,水果摊贩误将三万元货款转入对方账户,产生了财产上的利益损失,而对方却取得了该笔款项,获得了利益,水果摊贩利益受损与对方取得该笔款项具有因果关系,且对方与水果摊贩并不存在货物买卖关系,获得利益不具有法律上的根据,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并且,本案中所产生的不当得利不属于上述的三种例外情形,故对方取得的三万元货款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不能据为已有。

另外,《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本案中,对方将水果摊贩拉黑,明显是明知其取得该三万元没有法律根据而故意拒绝返还,所以,不存在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不承担返还义务的情形,相反,水果摊贩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不仅要求对方返还该三万元,还可以要求利息的损失。

重庆水果摊贩错将3万元转给顾客,想追回却被对方拉黑,小商贩们有多不易? (三)

优质回答重庆的一个水果摊贩错将3万块钱转给了顾客,再想要收回的时候,却发现已经被对方直接拉黑了。小商贩们的生活都非常的不容易,这一个商贩在当时也是直接哭泣了起来,表示自己在疫情三年的时间里面,做点小生意根本就不图赚钱,为的就是能够有口饭吃而已。可是在当天这一个摊贩在转钱的时候,并没有直接查看顾客的信息。在发现自己的钱转错了以后,直接给顾客打电话,却发现顾客直接有些不耐烦,将水果摊贩拉黑了。

对于这一个水果摊贩的老板也表示自己确实做错了事情,由于是因为自己的疏忽造成了此件事情的发生,也愿意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毕竟错转的钱多达3万块钱,这一笔不小的金额对于一个商家而言,可能都需要长达一两个月才能够赚回来。如果顾客不愿意把这笔钱还给水果摊贩的老板,水果摊贩老板可以直接起诉该名顾客,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件事情当中,水果摊贩的老板可能也是因为频繁的不停给顾客打电话,引起了顾客的逆反心理,就想要逗一逗水果摊上的老板。可是对于这一个顾客的做法让很多人都表示非常的气愤,这一个顾客在收了老板的钱以后,并不愿意把钱还给老板还。表示已经把所有的钱全部都花完了,由于身上没有钱,只能考虑日后慢慢打工,挣来了钱以后再还给老板。

对于这一个顾客有如此无赖的行为,让任何一个人都会觉得十分的气氛,但是在此件事情当中还应该交给警方去进行专业性的调查。在法律当中绝对不可能放过任何一个坏人,也不可能冤枉一个好人。警方先针对性的了解,水果摊贩老板是不是把钱直接转错了,还是因为彼此之间会存在着利益方面的交易?

微信误转3万货款被客户拉黑,摊贩急得抹眼泪,这笔钱对他来说有多重要? (四)

优质回答该男子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但是不构成侵占罪。从民法的角度看,收款人构成不当得利。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从刑法的角度看,如果收款人对款项恶意占有、拒不退还,则涉嫌构成侵占罪。所谓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本案中,黄先生误转款项进入对方账户,对方对此是没有过错的。而且,从形式上看,对方占有的三万元款项似乎既不是代为保管的财物,也不是遗忘物或埋藏物,似乎即使对方拒不返还,也只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承担刑事责任。

再无果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但是经济纠纷还必须要到被告人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这就又回到原点了,警察必须要先找到该男子的身份信息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这样会很麻烦,也会花一部分钱,要走很多的流程!这件事情会反转么?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摊贩错转3万被拉黑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村律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