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和商业往来中,债权债务关系的终结情形多种多样。一般而言,最为直接的方式便是债务人全额偿还债务,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灭。此外,若债权人主动放弃债权,或与债务人达成某种协议进行债务免除,亦能导致债权债务关系的终结。还有一种情况,当债务人将标的物依法提存,经过一定程序后,也可视为债务已经履行,从而终结债权债务关系。当然,若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并经清算程序分配财产后,相关债权债务关系也会随之终结。

债权债务关系的终结情形有哪些 (一)

债权债务关系的终结情形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的终结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当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完全履行了债务,即债权人收到了应得的款项或物品,此时债权债务关系自然终结。

合同解除:

在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下,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关系随之终结。

债务相互抵销:

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相互的到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双方可以主张抵销。抵销后,相应部分的债权债务关系终结。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债务人可以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债务,债权债务关系终结。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人可以放弃自己的债权,即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一旦债权人作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债权债务关系即告终结。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合并为同一主体时,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时,债权债务关系自然终结。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除了上述情形外,如果法律规定了其他导致债权债务关系终结的情形,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特定的终止条件,当这些情形或条件发生时,债权债务关系也会终结。

什么是债权和债务,他们之间有哪些区别? (二)

一、什么是债权和债务,他们之间有哪些区别

债权是一种民法上的权利,而债务则是一种民法上的义务。两者的区别如下:

1、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

2、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3、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典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4、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客观存在,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

二、债权和债务的定义是什么

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债务:

1、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2、从经济意义看: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通俗易懂 (三)

债权是一种权利,通俗一点说就是别人欠你钱,你就对别人拥有债权;而债务是权一种义务,就是你欠别人钱,你就负有对别人还款的义务。

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债务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禾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将出卖的物品交付买受人的义务,这就是为一定行为的债务。

债务承担必须以合同的方式进行,依其签订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的同意:

2、承担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

3、债务人、第三人及承担人三方共同或分别达成债务转让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我国的债务和债权是什么意思? (四)

我国的债务和债权指的是在债的法律关系中的相对人所享有的权利以及承担的义务。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中,我国的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此时债权是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我国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一)债权

1、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2、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典》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①契约。或称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②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自己不存在过错,仍要负赔偿责任。

③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

④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3、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4、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①对于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

②对于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5、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二)债务

1、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2、从经济意义看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 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债权债务看似简单易行,实则深刻难懂,所以就有很多人因为自己片面的认知,从而陷入了债务债权纠纷的漩涡,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我们是要在日常生活中多加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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