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 2、非法占地30亩该判几年
- 3、侵占土地罪立案标准
- 4、非法侵占集体土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一)

贡献者回答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主要是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的刑罚。若是非法批准占用的是农村集体类型的土地,且涉案土地的面积超过二十亩的,那么实施非法批准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会受到的最高处罚有可能是七年的有期徒刑。 一、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一)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自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二条第十九项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或者其他上地3.33公顷(50亩)的;
2、十二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
二、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的特征
(一)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过失致使土地被非法征用、占用,并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的,应当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如果没有徇私目的,而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的,则只有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可构成犯罪,但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滥用职权罪。
(二)行为人在实施本罪行为中如果受贿或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共同贪污有关费用如土地征用、占用费用的,又可能触犯他罪如受贿罪、贪污罪,属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
不管是行政机关,还是普通的单位,若是想要占用他人的土地,那么在具体占用之前,必须要先获得当地相关国家机关的批准。在这个国家机关工作的职员,不得批准不符合占用条件的申请,否则非法批准者是有可能会被判处刑事处罚的。
非法占地30亩该判几年 (二)
贡献者回答1、非法占地30亩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刑法的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三到七年有期徒刑。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是指造成土地资源特别严重的浪费或者破坏的,致使国家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失等,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非法占地罪一般指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有以下要件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立案标准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的;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的;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的。
侵占土地罪立案标准 (三)
贡献者回答刑法未规定侵占土地罪,但规定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其立案标准为: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其他土地五十亩;以及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或具有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侵占国有土地罪立案标准是: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其他土地二十亩;非法获利五十万元;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侵占他人土地是什么罪?
侵占他人土地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的一类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现规范简称为侵占罪。
侵占他人财产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的;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的;
非法侵占集体土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四)
贡献者回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立案标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的;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的;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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