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偷税漏税判刑案例剖析

上海偷税漏税判刑案例剖析

在上海这座繁华的国际大都市中,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其缴纳情况一直备受关注。近期,一起<标签>上海偷税漏税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最终涉案人员因违法行为被判刑,为所有企业和个人敲响了依法纳税的警钟。

一、案件背景与曝光

<标签>案件背景:这起偷税漏税案件涉及一家在上海经营多年的知名企业。该企业表面风光无限,实则暗藏玄机,长期以来通过虚构业务、隐匿收入、虚构成本费用等手段,大肆逃避国家税收,数额巨大,影响恶劣。

随着国家税收监管体系的日益完善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应用,税务部门逐渐掌握了该企业偷税漏税的铁证。经过一系列周密的调查和取证工作,这起案件最终浮出水面,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二、法律程序与审判过程

<标签>法律程序:案件曝光后,上海市税务部门迅速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全面的税务稽查。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涉案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得不承认其偷税漏税的违法事实。

随后,该案被移送至司法机关进行审理。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涉案金额、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被告人因<标签>偷税漏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追缴其全部偷逃的税款及滞纳金。

三、案件影响与警示

<标签>案件影响:这起案件的查处和审判,不仅彰显了国家打击偷税漏税行为的坚定决心,也为广大企业和个人敲响了警钟。它提醒所有纳税人,无论企业规模大小,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同时,该案也促进了上海乃至全国税收征管环境的进一步改善。税务部门以此为契机,加强了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税收监管,加大了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维护了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反思与启示

<标签>反思与启示:这起案件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反思和

范冰冰为什么偷税漏税。 (一)

贡献者回答随着上海市税务局对郑爽开具2.99亿元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的处罚,一段时间的娱乐圈“大地震”告一段落。许多人不由想起了三年前的“范冰冰案”,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需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共8.84亿元。范冰冰、郑爽偷税金额巨大,为何不判刑?下文为您详细解读。

一、范冰冰案情分析

1、范冰冰案的纳税主体涉及个人、工作室、关联公司

税务部门依法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2、范冰冰案罚款倍数

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

二、郑爽案情分析

1、郑爽案个人是主要纳税主体

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2、郑爽案罚款倍数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五倍以下的罚款。

郑爽案中,考虑到郑爽偷逃税案件发生在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主观故意明显,区分其不同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其中,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由于情节更为严重,处以5倍“顶格”罚款。

三、不作刑事案件的法理依据

1、补税——理所当然

税法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2、加收滞纳金——情理之中

税法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罚款——于法有据

税法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五倍以下的罚款。

4、追究刑事责任——须视情节

(1)刑法规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注:司法解释对此确定“5万元”)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关键事项

①偷税主体: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

②偷税手段:欺骗、隐瞒;

③主观意愿:必须是“故意”;

④关于结果:必须导致少缴税款。

(3)豁免条款

①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注:不适用免追刑责豁免条款的情形:如果“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则不适用“免追刑责”条款。)

②《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30号)规定:“对未采取欺骗、隐瞒手段,只是因理解税收政策不准确、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不定性为偷税。”

③《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规定:“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5、联合惩戒

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对达到一定金额的涉税违法案件信息予以公布,并联合多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四、结语和启示

综上所述,虽然范冰冰和郑爽案处罚金额较大,也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但由于豁免条款的存在,未被判刑具有其法理性。(尤其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强调了很重要的一点,这也是郑爽没有受刑事处罚的关键: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由这两位明星的案件,普通人也可以得到一些重要启发:

1、限期内没有缴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将根据《刑法》规定,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2、一旦公安机关提起公诉,又证据确凿,行为构成逃税罪,法院将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3、企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时,一定要态度端正,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缴清罚款,一旦移交公安机关便会面临更严重的刑事责任。

因偷税漏税被判刑的明星有哪些? (二)

贡献者回答因偷税漏税被判刑的明星有刘晓庆,因偷税漏税被处罚的明星和网红有毛阿敏、范冰冰、郑爽、雪梨、林姗姗、薇娅、邓伦。

1、刘晓庆

中国最早因偷税漏税而出事的是刘晓庆。1996年刘晓庆成立了自己的公司,接了不少单子,但因为贪婪,她通过“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为此刘晓庆在监狱里待了422天。

2、毛阿敏

1989年,时年26岁的毛阿敏因为在黑龙江演出5天赚了6万元,但是因为偷税漏税近4万元,在事情被发现后引起全国公愤,被原单位关了3个月的“小黑屋”,而当时的罚款总额达到60多万。1994年,毛阿敏再次陷入税案风波,需补缴的税款达106.08万。

3、范冰冰

2018年10月,税务部门依法查处范冰冰“阴阳合同”等偷逃税问题,范冰冰因涉税问题,被处罚款8.84亿元,并刊登致歉信。

4、郑爽

2021年8月,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5、雪梨、林姗姗

2021年11月,知名网红主播雪梨(朱宸慧)、林珊珊涉嫌偷逃税款,经查,两人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朱宸慧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对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2767.25万元。

6、薇娅

2021年12月20日,新华社发布消息,薇娅因逃税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薇娅逃税被罚后,她发布致歉信,表示愿意为自己的错误承担一切后果。之后淘宝APP已经找不到薇娅直播间。2021年12月20日晚间,薇娅抖音、微博账号先后被封。

7、邓伦

2022年3月,上海市税务局经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

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赵丽颖方发律师声明否认偷税漏税,此事将会被如何处理? (三)

贡献者回答赵丽颖被造谣抹黑,声称他偷税漏税,被上海税务局罚款4000多万元,赵丽颖发律师函辟谣,并将造谣者告上法庭。

在这一事件披露之后,上海税务局和赵丽颖工作室都前后做出了回应,张丽颖工作室更是直接贴出了造谣者移花接木,将上海市税务局公示其他女艺人偷税漏税消息的新闻前后对比照进行辟谣,这件事已经接近尾声,随着事件的逐渐清晰,赵丽颖将造谣者告上法庭,相信后续会有司法机关对造谣者进行应有的处罚,造谣是十分不对的,尤其是作为公众艺人,遭受到无妄之灾,对他的名誉权和事业都会有很大的冲击和影响。

所以,赵丽颖的快速反击并将造谣者告上法庭,非常大快人心。也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保证造谣者不会再钻法律的空子逍遥法外。偷税漏税是现在娱乐圈讨论最广的一个话题,许多知名艺人都因为偷税漏税,而被税务局处罚,并前途尽毁,相信赵丽颖这样的勤奋努力,用优质的女艺人能够谨言慎行,依法交税,不会让税务问题成为自己事业前进路上的绊脚石。他的演技精湛,每部作品都受到了广泛的好评,如果因为税务问题而被禁止出演作品,就令人十分遗憾了。

同时,我们也希望娱乐圈其他所有的明星能够谨言慎行,引以为戒,不要让自己的一时钻空子,成为打倒自己的最主要因素。依法缴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应该坚守法律的底线,不要触碰红线,认真的完成每一部作品,并保证自己人品的纯正,做正能量艺人,引领粉丝和服务大众才是明星该有的道德标准和法律基础。

偷税漏税罚缴是如何定档的? (四)

贡献者回答艺人邓伦因偷逃税被行政处罚,令人感慨!近年以来,从范冰冰、郑爽到薇娅到邓伦,演艺圈成为了税务机关打击偷逃税的重点。确实,整个演艺行业,大量财富集中的少数明星身上,广大在横店打拼的“横漂”演员,可能每天能吃上一顿盒饭就满足了。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而明星们通过演戏、广告、代言、投资等积累了巨额财富,却不愿意依法纳税,又让这种不正常现象显得更为畸形。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偷逃税罚款的相关规定

闲言少叙。我国对偷税漏税的规定体现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立法者在该法中大笔一挥,对偷逃税的处罚规定的非常宏观:

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了对偷逃税罚款的额度,那就是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五倍以下的罚款。注意滞纳金不属于罚款,滞纳金是另行按照应缴日期之日起按照日息万分之五计算。

二、我国对偷逃税罚款行政处罚的规范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对偷逃税的行政处罚额度,但该额度内范围很大,处罚50%与处罚500%,对纳税人来说是天壤之别,因此国家税务总局授权国家税务局地方分局对罚款行政处罚制定税收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制定有《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上海市制定有《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广东省制定有《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下面我们就以对邓伦作出行政处罚的上海市做一简要介绍。

《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确定:采取擅自销毁或者隐匿账簿、记账凭证的手段进行偷税的,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的,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1.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一倍以下的罚款;2.有下列情况的,并处以一倍二倍以下罚款:(1)三年内发生二次或者二次偷税行为的;(2)恶意收受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抵扣税款发票偷税的;(3)不予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的;3、逃避、拒绝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二倍五倍以下罚款。

逃避追缴欠税(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处以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一倍以下的罚款;2、三年内二次或者二次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处以欠缴税款一倍二倍以下的罚款;3、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情节严重的,处以欠缴税款二倍五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分局对邓伦的处罚,就是按照上述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主动纠错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理,对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税款部分处0.5倍罚款;对邓伦未能纠错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且未主动自查补缴部分,予以从重处罚,处4倍罚款。

三、我国法律对漏税的处罚规定

漏税是指纳税人无意识地漏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五倍以下的罚款。

仍海市为例,《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按以下标准处理:1、三年内首次发生的,免处罚款;2、三年内发生两次,且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不满十万元的,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一倍以下罚款;3、三年内发生两次,且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十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的,处欠缴税款一倍二倍以下的罚款;4、三年内发生两次,且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十万元的,处欠缴税款二倍五倍以下的罚款。

综上,我国偷税漏税罚款额度体现各省市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各省市规定稍有不同,纳税人有需要的,可以在各省市的税务局等官网查询,或者向依法向税务局申请行政信息公开。

公司偷税漏税,法人代表和财务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五)

贡献者回答法人代表和财务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是需要根据公司偷税漏税的目的来确定的。一般的偷税漏税公司法人代表会受到处罚,财务不会受到处罚,如果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那么法人代表和财务会受到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具体规定如下:

1、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除外。

2、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扩展资料

在犯罪构成要件上,偷税罪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税收的征管秩序。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采用刑法列举的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进行犯罪的行为,这是偷税罪与其他各罪的显著区别之所在。

3、一般情况下,本类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才能构成(税务人员作为此类犯罪的共犯除外)。另外由于税收征管对象的特殊性,偷税罪在较多情况下具有典型的单位犯罪的特征。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上海偷税漏税判刑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村律帮网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