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大调整建筑企业、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管理规定! (一)

住建部大调整建筑企业、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管理规定!

贡献者回答住建部对建筑企业、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管理规定进行了以下大调整:

住建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该决定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进行了部分条款的修改,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调整

原规定要求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需要提交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企业资产证明文件等一系列纸质材料。修改后,企业只需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并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调整

原规定中,企业首次申请、升级或增项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时,需要提交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证明等一系列纸质材料。修改后,企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时,只需在资质许可机关的官方网站或审批平台上提出申请,并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业绩等电子材料。同时,删去了原规定中关于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的具体材料要求条款(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调整

原规定要求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时,企业需要提交包括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一系列纸质材料。修改后,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时,只需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并提交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调整

原规定要求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一系列纸质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修改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在资质审批部门的网站或平台提出申请备案事项,并提交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的电子材料。

总结:

此次住建部对建筑企业、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管理规定的调整,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要求,通过简化申请材料、推行电子材料提交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这些调整将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二)

贡献者回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及管理。

资质申请条件:

企业申请资质需基于注册资本、专业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

资质证书的作用:

资质证书取得后,企业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管理部门:

建设部门负责全国资质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建设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资质管理工作。

资质序列与等级:

资质序列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每个序列又细分为多个类别和等级。具体划分标准和工程范围由建设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资质许可审批:

资质许可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不同资质类别和等级的许可由不同部门负责审批。

资质证书的形式与有效期:

企业资质证书由建设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资质申请与变更:

企业可申请多项资质,但主项资质等级最高。首次或增项申请需提供详细的企业信息、营业执照、负责人资格证明等文件。资质升级、延续或变更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

违规处罚与注销:违反规定的企业将受到处罚,如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履行保修义务等行为将导致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升级或增项。企业资质证书到期未延续或不符合条件时,应注销。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施工总承包资质申办标准(一级、二级、三级) (三)

贡献者回答《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施工总承包资质申办标准(一级、二级、三级)

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各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申办标准主要从企业净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企业工程业绩三个方面进行核查,部分类别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还需对自有技术装备进行核查。以下是各类别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具体申办标准: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净资产:1亿元。

企业主要人员: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地上25层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高度100米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或钢结构单跨36米)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二级资质标准与三级资质标准的具体内容,请参照所附图片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一级、二级、三级)”的详细列表。

(此处插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图片)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净资产:1亿元。

企业主要人员: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75人。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企业工程业绩:近10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累计修建一级公路路基100公里;

累计修建二级等级公路路面(不少于150万平方米);

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桥梁6座;

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米的公路隧道2座,或单座隧道长≥500米的公路隧道3座。

技术装备:具有下列机械设备:160吨/小时沥青砼拌和设备3台;

120立方米/小时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4台;

300吨/小时稳定土拌和设备4台;

摊铺宽度12米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6台;

各型压路机20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10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0台);

扭矩210千牛·米的钻机2台;

80吨自行式架桥机2套;

50吨吊车3台;

水泥混凝土泵车4台;

隧道掘进设备2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车2台,压浆设备2台。

二级资质标准与三级资质标准的具体内容,以及其他类别(如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等)的资质标准,同样请参照所附图片中的详细列表。

(此处依次插入各类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图片)

请注意,标准仅为概述,具体申办时还需参照最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四)

贡献者回答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建筑业企业依法进行工程建设施工承包与经营活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三类。

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阶段总承包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材料订货、工程技术开发应用、配合生产使用部门进行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等能力。从事工程勘察和设计,须取得相应工程勘察和设计资格证书。

施工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承包活动的企业。

专项分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专项分包活动和承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活动的企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综合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审查

第七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级;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及承包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发布;专项分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实行分级审批。一级企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以下企业,属于地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直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由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主管部门统称资质管理部门)。

第九条已经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应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

(五)企业所有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含项目经理)的职称(资格)证件,及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六)企业的生产统计和财务决算年报表;

(七)企业的验资证明;

(八)企业完成的代表工程及质量、安全评定资料;

(九)其它需要出具的有关证件。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业务时,还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格证书》和《工程设计资格证书》。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住建部大调整建筑企业、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管理规定!,村律帮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