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湖北黄冈3月21日起有序恢复市内公共交通
- 2、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湖北黄冈3月21日起有序恢复市内公共交通 (一)

贡献者回答湖北黄冈从2020年3月21日起有序恢复市内公共交通,具体恢复情况如下:
公交线路恢复:
从3月21日上午6:00起,恢复运营5路、8路、9路、18路、19路、28路、102路、106路公交线路。其他公交线路将视疫情情况逐步安全有序恢复运营。
出租车和客运站恢复:
市区出租车全部恢复运营。东华客运站、黄州客运站恢复运营,起讫点为各县城区的县际道路客运班线恢复运营。其他县际道路客运班线也将视疫情情况逐步安全有序恢复运营。
交通管制措施:
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以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单日单号上路行驶、双日双号上路行驶。特定车辆不受限制。
小区车辆出入管理:
小区出入口对出入车辆驾乘人员查验“绿码”、测温正常后放行。车辆需有序停放在小区内停车区域或小区外划线停车车位。
疫情防控措施:
运营企业需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客运站场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区防控指南》。司乘人员和乘客应主动出示健康码“绿码”并佩戴口罩。公交车每平方米不能超过4人,县际道路客运车辆客座率控制在50%之内,出租车乘客应于后排就座且不超过2人。乘车所有支付均采取非现金支付方式。
措施旨在确保公共交通恢复的同时,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
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二)
贡献者回答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是由武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7年11月20日审议通过,并于1998年1月10日经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批准实施的条例,旨在规范和管理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以下是关于该条例的详细解答:
制定时间与机构:
该条例最初于1997年11月20日由武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随后在1998年1月10日,经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批准实施。
修正历程:
首次修正:2003年6月26日,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条例进行了首次修正,同年7月25日,这一修正案被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第二次修正:2004年6月25日,根据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的决定,条例进行了第二次修正,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7月30日批准了这一修订案。第三次修订:2010年11月16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28次会议上对条例进行了第三次重大修订,此次修改的内容在12月4日得到了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的批准。
修订目的:条例的修订反映了城市交通管理的最新需求和行业发展的变化,旨在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乘客权益,促进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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