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司法程序中的再审制度时,一个核心问题是:再审是否可以加重刑罚?这是一个关乎法律公正与人权保障的重要议题。再审,作为司法救济程序的一部分,旨在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判决,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然而,关于再审能否导致刑罚的加重,不同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中存在差异。在我国,再审制度的设计严格遵循法律原则,旨在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对于再审能否加重刑罚,需深入剖析相关法律规定及实践案例,以全面理解其内涵。
- 1、再审可以加重刑罚吗
- 2、(2018年真题)关于刑事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的在案财物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3、刑法245条立案标准
- 4、公安机关扣押赌博款能否折抵罚金,什么法律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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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可以加重刑罚吗 (一)

贡献者回答据刑诉法第245条,1.原生效裁判是经第一审程序作出的,依照第一审程序再审,此次审判就有可能加重原判刑罚;对该裁判可诉、抗诉,如果属于被告人单方上诉,第二审法院即应遵循上诉不加刑原则,不得加重刑罚,如胥敬祥案。
2.原生效判决是经第二审程序作出的,依照第二审程序再审,仍然有可能加重刑罚,对所作裁判不可上诉、抗诉。
网友认为:
一般来说再审原则上不实行全面审查,只对申诉或抗诉的内容进行审查。
我个人觉得,刑诉中的全面审查制度是比较好的,能够尽可能的纠错,尤其是刑事诉讼这种直接关乎刑事处罚的事情。相比而言,民事上就随意一些了,只审查你的上诉部分的诉求,其他的不告不理。这个也正常,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孰轻孰重,哪一个对被告权利的剥夺性更强呢?毫无疑问,应该是刑事吧。
有人提问,那如果检方以A罪起诉,法院认为应该适用B罪,是宣判无罪由检方重新起诉还是直接宣判B罪?
(2018年真题)关于刑事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的在案财物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二)
贡献者回答【答案】:A、C
《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A选项正确。
《刑诉法解释》第441条规定:"对实物未随案移送的,应当根据情况,分别审查以下内容:(1)大宗的、不便搬运的物品,查封、扣押机关是否随案移送查封、扣押清单,并附原物照片和封存手续,注明存放地点等;(2)易腐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查封、扣押机关变卖处理后,是否随案移送原物照片、清单、变价处理的凭证(复印件)等;(3)枪支弹药、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违禁品、危险物品,查封、扣押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后,是否随案移送原物照片和清单等。上述不宜移送的实物,应当依法鉴定、估价的,还应当审查是否附有鉴定、估价意见。对查封、扣押的货币、有价证券等未移送的,应当审查是否附有原物照片、清单或者其他证明文件。"B选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C选项正确。
《六机关规定》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三章(现第四章)规定的程序,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D选项错误。
刑法245条立案标准 (三)
贡献者回答《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一规定是刑法第245条之规定的宪法渊源。
根据刑法第245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的内容如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公安机关扣押赌博款能否折抵罚金,什么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
贡献者回答公安机关扣押赌博款不能折抵罚金。
《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不能。理由有三点:
第一、赌资属于违法所得,是因为犯罪行为本身使用或者产生的财产,法律规定需要没收。
第二、罚金和没收不是一回事。通俗来讲,没收是为了阻止你不再利用现有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罚金是让行为人因此次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对其产生压力,预防其未来再违法。
第三、罚金的来源只能是违法人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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