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女法官地下车库被刀刺脖颈身亡,死者家属上诉的诉求是什么?
- 2、清朝六不总督被虏印度、一品大员为何饿死他乡?
- 3、公婆拒分120万赔偿金给儿媳获刑,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 4、执法人不让受害者知道凶手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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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地下车库被刀刺脖颈身亡,死者家属上诉的诉求是什么? (一)

答一审终于开庭了,死者的家属也提起了民事诉讼,具体的诉求现在并没有透露。对于这件事情的发生,性质是极其恶劣的,凶手真的太可恶了。
这位女法官她的年纪永远定格在了45岁,这个年纪的她上有老下有小,可是现在一个幸福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而这一切,就是因为女法官她守护住了原则和正义。
拒绝“走后门”,惹来杀身之祸这天女法官周某和往常一样出现在车库里,突然被出现的凶手向某用刀直接就刺入了颈部。等到人员赶到的时候,周某已经死亡了,后来向某就被拘留了,案件开始了调查。
当时初步的调查是,周某和向某两个人是老乡。因为周某的工作是法院的女法官,而向某有一个案件正好在这个法院,然后向某对于审判的结果不满意,所以就找到周某想要走后门。
后来周某把案件调出来看了一下,并没有发现有任何问题,然后就拒绝了向某。这个时候的向某就有了怨恨,然后就像要报复。
后来,向某就应聘到了周某的小区,成为了一名保洁员。保洁员这个工作做了5天的时间,而她的目的就是要观察周某的行程,看她每天都什么时候出门,什么时候回来。
就这样向某摸清了之后,在7点30的时候,向某就伸出了罪恶的手,将周某刺倒,周某在也有没起来了。
后来有一位知情透露,两个人很早的时候就认识,他们是的关系除了老乡之外,还是同学,并且是在中学和大学的时候都是同学。
向某想让周某帮什么忙这件事情要从很早的时候说起了,那个时候的向某在一家公司上班,后来到了因为岗位出现了调动,但是向某对于这个调动是不愿意的,然后就和公司发生了矛盾。
因为打人这次的事情,向某被拘留了,最后和对方达成了和解,赔偿了医药费还有补偿。
之后这件事情并没有结束,公司把向某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她散布了不实的言论,而这样的行为也违反了国家的劳动法,还有一些相关的制度,所以公司要与向某解除劳动的关系。
而对于向某来讲,她觉得这是不合理的。然后她也开始起诉这家公司,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要求对她进行补偿,对于这样的诉求,在法院一审和二审的时候,并没有支持向某。
这个时候,向某想让周某“打招呼”当初这个案子在一审和二审的时候向某就向周某去咨询过,当时周某在了解了案件的资料以后,就表示过这个案子向某是不在理的,并且也告诉向某败诉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这个时候的向某并没有将周某的话听进去,然后他还想要让周某利用自己的职权跟法院去“打招呼”,而周某并没有同意。
这件事情发生以后,周某的丈夫说过,其实在老家很多人都知道自己的妻子有这样的身份,所以发生任何事情的话都想要来找后门。
但是那个时候妻子就已经和家乡的人说过,她不允许因为案子来上我们家敲门。而也正是因为这样,当时很多老乡都觉得周某是一个不讲人情的人。
而向某是一个非常执着的人,对于一审,二审的结果她不满意,之后他又申请了再次进行审理,后来最终这个案件还是被驳回了。而也正是这最后一次被驳回,让向某的内心产生了怨恨,而这怨恨她都撒到了周某的身上。
向某的学历也很高,为何会做这样的事其实向某和周某她们两个人不仅仅是同学的关系,两个人也是非常好的闺蜜,并且向某的学历也是很高的是硕士毕业。
对于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来说,做任何事情一定会有更多的思考,不会去做违反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的事情。
可是向某去做了让人无法原谅的事,而这件事情其实和向某的性格有很大的关系。在我看来,向某的性格是冲动和极端的。在工作上不满领导的安排,然后就用很极端的方式去攻击领导。
然后找周某办事,周某没有同意,然后就怀恨在心,起了杀害对方的心思。所以在我看来,向某是一个极其极端的人,并且她的性格也是很冲动的,她将自己的错误都怪罪在了别人的身上。
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想,她也是在逃避这样的现实,并且也是没有办法去接受这样的现实。所以她一味地想要改变结果,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让干了二十多年的工作没有了。
向某没有从自己身上去找原因,反而把这件事情全都怪罪在了周某不帮忙的事情上,不得不说,向某配不上她的学历。
周某用生命捍卫了正义周某在法院工作十多年的时间了,同事们对她的评价是非常高的,无论是在素质方面还是在业务能力方面,她都是很棒的。
其实在法院工作是一件非常辛苦的事情,因为有很多案件,他们的处理程序也是非常复杂的,并且事情的关系也是非常乱的,甚至有一些案件都理不出头绪。
而对于周某来讲,她和自己的团队对于每一个案件都会非常认真地去完成,很多案件也在他们的合作之下顺利地解决掉了。
周某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一定要认真,要对事件的当事人负责任。对于这样一位法官,用这样的方式离开,无疑是令人非常悲痛的事情。而对于家属来讲,更不能面对自己的亲人离开。
周某有一个儿子,在周某出事的之后,儿子就说过,他长大了以后也要去学法律。
而周某的丈夫陈某也是非常难过的,以前周某忙得没时间照顾家庭和老人,都是陈某在被周某的背后默默的支持。
周某的父亲也说,女儿是他一生的骄傲。
正义什么时候都不缺席如今这个案件已经在正式的审理过程中了,对于向某的行为一定要严惩才可以。一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去杀害法官,这样的行为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而最后,我想说的是,对于这样工作者来说,一定要保护好他们,因为没有他们在,哪有公平的存在。女法官周某已经离开了,说再多的话也已经挽回不了了。真心希望以后这样的事情,永远不要在发生了。
清朝六不总督被虏印度、一品大员为何饿死他乡? (二)
答被俘虏至印度的清朝两广总督名叫叶名琛,这位清末所谓的“奇葩”总督,实际上是封建专制社会下的牺牲品,他无力改变清末腐朽局势,被俘后还遭清廷抛弃,从英国战船押送至印度时,英国军官见到这位俘虏皆脱帽致敬,到达印度后保持了高尚的民族气节,最终以“不食异乡食”而活活饿死。
(一)、清廷的颜面、疆臣的原则
有句话说出名要趁早,叶名琛是18岁的贡生、26岁的进士、38岁的广东巡抚,清朝能有此功名以及官职晋升的人并不多,可见他是封建官僚体系中的拔尖者。功名是刻苦专研学出来的,官职是专心剿匪混出来的,这也证明了他是非常契合封建社会游戏规则的人,敲门砖与垫脚石掌握的很到位,以至于“年未四十,超任疆圻”,当然,这也是他为官后期一些举动的决定性因素。
先来看看两广总督耆英是如何处理广州绅民“平英团”的三元里抗英事件的。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对英开放五口通商,非常有骨气的广州人就是不让英国人入城设领事馆,所以组织了民间的抗英斗争,时任两广总督的耆英两头讨好,一方面不敢强行镇压粤民,以免扣上卖国贼的罪名,一方面又不敢与英国决裂,怕误了通商大计,于是暗许英国人慢慢解决,期限两年。这就是典型的清末封建官僚处理问题的方式,谁都不得罪,把事往后推,推给下一任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了。
(耆英与李鸿章)
“不折一兵,不发一矢,中外绥靖,可以久安,实深嘉悦!”——道光嘉奖诏
果不其然,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徐广缙代替了耆英,英国人觉得两年之约恐要破产,于是干脆将军舰开进珠江口,准备威逼这位新任代理总督,但徐广缙不是软柿子,迎合着粤民的抗英热潮,硬是组织起了10万余民兵,架着各种规格不一的船支围住了英国军舰,英国人人虽船坚炮利,但也抵不住这种狗皮膏药式的人海战术,时任香港总督的英国人文翰就此认怂,答应了修改条款,不再入城设馆。这件事上,时任广东巡抚的叶名琛就是徐广缙的最佳帮手,一手策划了这个让道光皇帝欣喜、扬眉吐气的强硬方案。
首先,叶名琛也立场上非常坚定,因为《南京条约》中没有让英国人入广州城设领事馆的相关条款,如果英国人进入广州,那么他这个广东巡抚也会背上卖国贼的骂名,更会让清朝的主权进一步丧失。其次,叶名琛是从招募乡勇剿匪起家的主儿,在英军入珠江口时,他便发以自己的“对口专业”募集兵勇,为下一步的强硬态度奠定了实力基础。所以说叶名琛帮助徐广缙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是以大清疆臣的身份捍卫国家主权,为清廷争了面子,也顺应了当时的民心。为此,道光帝赐其男爵,这在汉臣里算是非常高的嘉奖了。
(二)、“六不总督”难为无米之炊
到了1856年,“亚罗号”事件爆发,叶名琛这种在清廷“体制内”成长的官员,最懂得按规章办事,处理亚罗号事件也不例外,他的原则就是严格按照“大清律”和“国际法”办事,这艘挂着英国人“羊头”的非法船只必须要受到查办。英方作为这艘商船的保护伞,当然要为幕后老板撑腰杆,1000两白银的保护费也不是白交的。叶名琛在船上查扣嫌犯12人,而英国方面不仅动用香港总督协调,还以海军司令部出面威胁,继而威逼放人,并令叶名琛道歉。经多轮谈判周璇,叶名琛迫于英国海军的实力,只得将扣押的12人全部释放,但他坚持拒绝道歉,这一点上仍然是捍卫清朝的司法颜面。
“叶总督有礼貌地、心平气和地答复了激动了的年轻英国领事的蛮横要求。他说明了捕人的理由,并对因此而引起的误会表示遗憾,同时他断然否认有任何侮辱英国国旗的意图。”——《英人在华的残暴行动》
英国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借口正是叶名琛的不道歉行为,所以说这个事件无论叶名琛怎么处理,这场战争都是蓄谋已久的,若果责怪他处理“外务不利”实则有些委屈。当英国军舰不宣而战,炮轰广州城时,叶名琛的处境相当被动,他只能发布告示,以“英夷攻扰省城,伤害兵民,罪大恶极”来点燃民族情绪,力图向领事馆事件一样招揽民众进行抵抗。由于领事馆事件中英国的认怂,所以他在时局判断上表现出滞后性,毕竟英国人也不会告诉他我就是动真格的要开战了。所以他认为英国人“未尝不惮粤民之悍”,从国家层面讲,他并没有向朝廷提出组织正规军力抵抗,意在保存实力。
不战、不和、不守
最重要的一点则是清廷的态度,早在道光还在时,就对洋人挑衅东南沿海时发话“朕恐濒海居民或遭蹂躏,一切隐忍待之”,这是清政府为处理洋人关系时定下的基调,叶名琛的“不战”罪名就是来源于此。处理国际关系时,以民间的力量做局部抵抗,会给国家间的外交留下回旋余地,直到今天也是如此,如果上升到国家之间的宣战,那么就只有事态升级这一条路。所以叶名琛的“不战”是符合当时清政府态度的。
炮轰广州城在后世回望时,就是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开端,但对于当时事态来看,清政府可能会有调停或者谈判的意向。而战端刚起,叶名琛只深悟清廷态度,没有动用官方军队,而是发布告示,明码标价“三十两一颗人头”,鼓励民众杀敌报国,所以处在是战非战的状态。加之清政府也未明确指示对英态度,叶名琛一个两广总督也无法做到求和,只能暂且“不和”。
之所以清朝的腐朽已经深入骨髓,是因为封建社会的迂腐到了无药可救的状态,叶名琛作为两广总督、体仁阁大学士,乃一品大员,在这种紧要关头仍以封建迷信做判断。他在总督衙门里设了“长春仙馆”,广州炮声一响,他按规矩向朝廷奏明事态,陈述对策后,便走向仙馆问计于“吕洞宾”、“李太白”两位大仙,得神仙占语“十五日无事”,故而有了“不守”的高枕无忧。
所以在战争爆发后,出现了一个很奇特的军事现象,那就是民团成为保卫国家的主要力量,他们奋不顾身的自杀式袭击英国军舰,火烧英国军营。而广东水师则成为配合性质的截击英国军队补给,且仿佛很有战略意义的直捣英军驻地。不过这种民团骚扰、正规军打补给的战术在前期有所收效,法国人本是受邀合战,见到英军被折磨的疲惫不堪,干脆退出战场。
广州被攻占后,叶名琛并没有自杀谢罪,这一点被清廷认为是没有尽到臣节的,这也是清政府强加到叶名琛头上的罪名。一方面是清廷责怪他处事不利,导致开启战端,是误国误民的行为;另一方面是担心英国会以叶名琛为人质提出不合理要求,所以在得知叶名琛被俘后,立即免去了他所有职位,并声称无足轻重,鼓励广东各地民众继续反抗,不用担心叶名琛的性命会受波及,从这一点看,叶名琛其实在广东民间的口碑是相当高的。
综上可见,叶名琛这个“六不”总督是腐朽封建王朝的牺牲品,他在传统礼教中构建了士大夫那一套世界观、价值观,也保留了封建守旧思想中顽固不化的特色,这种时代造就的官员本就难以面对洋人的船坚炮利,他只能以愚忠捍卫最后的臣节。
公婆拒分120万赔偿金给儿媳获刑,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三)
答事情原委:事发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小杨是杨老汉、薛阿婆的儿子,某天在外地因车祸不幸去世了,年过七旬的父母杨老汉、薛阿婆后来收到了用工单位一次性赔偿的死亡赔偿金、抚养费、丧葬费,合计有120万元钱。
小杨结过婚,有合法妻子,按财产分配原则,依照法律规定肯定能分到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但奇葩的是,小杨的妻子在多次要求分割“共有财产”(赔偿金)被拒后,为了拿回自己应得的90多万元,儿媳王庆等人和公婆开始了长达一年多的诉讼、执行等,均未果。
之后,石棉县公安局以涉嫌“拒执罪”对杨老汉夫妇立案侦查,薛阿婆被石棉县公安局执行逮捕,杨老汉才在他人的陪同下来到石棉县人民法院缴纳了50万元执行款,表示愿意返还。
这就是最近网上传得轰轰响的“儿子身亡后拒分120万元赔偿金给儿媳 四川雅安七旬夫妇双双获刑”一事的大致情况。
稍懂点法 律的人都知道,像本例中的小杨,有合法妻子(若有未成年子女也有份),父母健在,赔偿金应该共有,谁也不能独吞。记得如果是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人,好像遗属补助也是这样分配的,相当于“继承权”。
不过,本案中的小杨的“家庭”还有点复杂:小杨在家排行最小,早在2012年时曾与第一任妻子结婚生下女儿娇娇,一年后因夫妻感情不和离婚了。四年之后的2017年,小杨结识了现任妻子王某,都离过婚、且有孩子的两人一见如故,感情迅速升温,不久即双坠入爱河……婚后他们又育有一儿子小杰(化名)。
前妻基本没权利来分遗产,但如果她的女儿娇娇是跟她生活,一直是她抚养大,尤其还未成年的话,可以到约五分之一;能分得较多的应该是责任妻女王某及其儿子小杰;其次得到财产较多的才是杨老汉夫妇——但如果杨老汉想独吞,那可是法律所不允的。
整个小杨的后事都由儿媳王庆和外孙阿浩两处理。最后经过调解协商,用工单位一次性赔了120万元。由于忙于丧事,杨老汉夫妻、王庆等伤心不已,钱先打入的阿浩账户,后才转入薛阿婆的账户——但薛阿婆后来拒不给王庆等人应得的那份“财产”。事实上,根据现行法律,这笔赔偿款王庆及其“孩子”皆有份……但无人提赔偿款的分配问题,她找到公婆要求分割该笔赔偿款,但遭到拒绝。
在多次要求分割“共有财产”要求被拒后,娇娇、王庆等人决定走法律程序。随后,娇娇将杨老汉、薛阿婆告上了法院,王庆、小杰、鑫鑫(王庆与前夫之子)、阿浩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后县人民法院判决杨老汉、薛阿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应支付娇娇、小杰、鑫鑫、王庆等4人应分得的死亡赔偿金。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但是判决生效后,杨老汉老两口并没有如约将娇娇等4人应得的份额返还。当他们再次向老两口讨要时,薛阿婆态度强硬,你们不是起诉了的哇?有本事就去找法院要……
一气之下,王庆、娇娇等人先后向石棉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办案法官上门执行,两老人仍蛮横固执,态度较恶劣,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在石棉县人民法院负责人向杨老汉夫妇释明其将受到刑罚的利害关系后,两位老人仍置若罔闻,甚至还说法院不能拿她怎么样。同日,薛阿婆才被石棉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想来,有的人就是法盲,而且有点蛮不讲理。后来,薛阿婆的女儿、侄女、外孙两次到雅安市看守所给她做了很多工作,事情总算处理好了。
执法人不让受害者知道凶手是什么原因? (四)
答近日,关于张玉环案,再次被一众媒体集体炒作而成为网络上的热点事件。这个被羁押了26年的嫌犯人,于上月4日经江西高院认定其杀人一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宣判其无罪,并将依据国家赔偿法对其依法予以赔偿。
这起26年前的案件,造成了当地进贤县张家村两名男童被害,一名4岁,一名6岁,均为张玉环邻居家的孩子。案发后,两具尸体在不远处的水库内被发现。当地警方经过侦查,发现张玉环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开始了长达26年的羁押生涯。期间,经过被判处死刑缓期执法到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再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一直到今年8月,江西高院最终推翻了自己之前的判决结果,而认定张玉环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宣判其无罪。
可以这样说,张玉环之所以被判无罪,根据疑罪从无的法理原则,现有的证据无法认定其犯罪的事实。然而,在众多媒体的轮番炒作中,却很少能看到有媒体提问:凶手到底是谁?或许这个在媒体的眼里并不重要,他们只要无罪判决,26年的冤狱,这才是他们炒作的重点。
于是,在媒体的一轮又一轮的炒作,先是把那个张玉环入狱后不久就改嫁的宋小女推向前台,怎奈宋女虽然又是抱又是哭又是笑,声情并茂,眼神闪动,但翻来复去就那么几句话,完全不能满足媒体持续深入炒作的要求。即使所谓公安连续六天六夜的刑讯逼供、还牵出大狼狗来吓人的说辞吸引了不少关注,然而,这仅是一面之辞而没有证据,炒作了一天便无下文。张玉环能出狱,得益于证据不足,同样,六天六夜刑讯逼供同样也没有证据,那些媒体也不好意思过于明显双标,就放弃了这个话题。
此案逐渐淡出人们视野后,张玉环于近期又推出了一个新的话题:在其精通法律的律师的指点下,向江西高院提出2200万元的赔偿。要知道这个数额是法定赔偿数额的三倍,于是,这个看似离奇的要求,立刻被众多媒体捕捉到,并成为热炒的话题。
除了炒作这个天价赔偿的话题外,一些媒体甚至还刻意试图将其包装成一个“英雄”,把他的前妻包装成一个“完美”的女人。然而,在大量媒体的炒作中,依然难见网民们真正关心的问题:谁才是杀害那两个儿童的凶手?显然,这个话题被媒体们不约而同的回避了。
有网友发帖:杀害两名儿童的凶手到底是谁?张玉环作案只不过是证据不全,但证据不全就能证明他不是凶手么?这个问题,在网上很具有代表性。甚至有网友专门列出了相关的疑问和种种不同寻常的巧合(此段较长可先行跳过再看):
一、法院对张玉环案的前后认定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1993年10月24日11时许,被告人张玉环从责任田拖禾草回家时,看见男童张振荣(6岁)、张振伟(4岁)在他家的屋檐下玩,将台阶上的土往阶下扒,即冲过去打了张振荣两巴掌,并骂道:“你这个狗吃的又在这里害人。”张振荣被打后用手抓张玉环,将张玉环两手手背抓伤出血。张玉环随即用手掐住张振荣的颈部、持木棍朝张振荣胸、背部击打数下,又用麻绳顺着张振荣的嘴角两侧往后颈部猛勒数分钟,致张振荣窒息死亡。张玉环害怕杀人罪行败露,又将还在屋前玩的张振伟提进房内,用手猛掐张振伟颈部,致其窒息死亡。随后将两具尸体藏好,继续到田里拖禾草。当天晚上,张玉环借到晒谷场看稻谷之机,将张振荣、张振伟的尸体装进麻袋移尸抛入水库。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依据是:进贤县公安局在抛尸现场提取的带有补丁的麻袋和在被告人张玉环家查获的作案用的麻绳、麻袋;张玉环穿过的工作服上沾的麻袋纤维与从下马塘水库打捞上来的麻袋都是黄麻纤维;张玉环手上伤痕手抓可形成,损伤时间约有3-4天;尸检报告两名男童系死后被抛尸入水,分别为绳套勒下颏压迫颈前窒息死亡和扼压颈部窒息死亡;若干证人及被告人张玉环所作的两次有罪供述。
一审判处张玉环死缓,张玉环提出上诉,称其没有杀害两被害人的犯罪动机,其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两次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而后此案经过长达8年的司法程序,三次被判死缓。
2020年8月4日下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张玉环无罪,当庭释放。在早在2001年11月还是这家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张玉环死缓。 为何会出现这种自扇耳光的情况?从公开的资料可以查询,改判其无罪的主要理由是 :
1、在案物证与本案或张玉环缺乏关联。一是抛尸现场附近提取的麻袋与本案或张玉环缺乏关联。 二是在张玉环家中提取的麻绳与本案缺乏关联。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没有证据证明该麻绳与本案存在关联。
2、原审认定被害人张振荣将张玉环手背抓伤出血,缺乏证据证明。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没有证据证明张玉环两手手背上的伤痕系张振荣手抓所致。
3、原审认定的第一作案现场缺乏痕迹物证证明。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没有证据证明张玉环哥哥的房间是第一作案现场。
4、张玉环的有罪供述真实性存疑,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主要是张玉环存在从不供到供再翻供的变化。
第二次有罪供述是“到我屋檐下拿了一根用封麻袋的绳子纺成大人指头粗的麻绳”。对于杀害张振荣的具体情节,第一次有罪供述是先用绳子勒,后捡棍子打,第二次有罪供述是先打后勒。此外,两次有罪供述在藏尸地点、抛尸过程等方面亦存在矛盾。
三是张玉环的有罪供述虽能与现场勘查笔录、法医学鉴定书等证据相互印证,但系先证后供。大概意思是 虽然南昌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书的落款时间是1993年11月10日,但是在张玉环于1993年11月3日作出有罪供述之前,公安机关对被害人尸体已经进行了至少两次检查,且村民通过张幼玲的描述对被害人身上的主要伤痕及死因有所了解,张玉环的有罪供述应认定为先证后供,不能排除张玉环供述前已经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的可能。
江西高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张玉环的有罪供述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间接证据亦不能形成完整锁链。 原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张玉环有罪。有网友问,既然存在这些疑问,当初维持死刑判决的难道是江西另一家高院?
针对江西高院推翻自己原先的判决改判张玉环无罪,还有网民显得很沉重地质问:明明是受害者,为什么要受到网络攻击?他的意思看上去更像是在维护“蒙冤入狱”的张玉环,为什么法院都从疑罪从无的角度判定其无罪,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一直在质疑凶手是他?并因此得出结论:张玉环作为一个受害者,不应该受到这么多的质疑。
张玉环是受害者么?严格来讲,他依然是一个嫌疑人。
从法律角度来讲,这起案件受害者是那两名被残杀的儿童,以及他们的家人。他们才是真正的受害者,然而,至今凶手未能认定,几乎没有媒体愿意对此展开调查报道,甚至都很少能看到死者家属的情况报道,取而代之都是张玉环如何冤枉,难道,人们不能怀疑张玉环依然是凶手么?在没有确定其究竟是不是真正的凶手前,称其是受害者,似乎证据也不足吧!
仿佛英雄回归般的报道
张玉环所有的信息都是由媒体炒作上网,合理的怀疑并不能认为是攻击。相反,当张玉环出狱后,当地乡政府工作人员还给他披上红花,这张图,猫眼看天下一直没能弄懂到底代表什么意思?是表示歉意还是道喜?是修好关系巴结他以后不要上言方?还是另有深意?
两个儿童不幸遇害,至今凶手若隐若现,其家人当年悲痛之心估计如今也早已麻木,然而,在各路媒体大加炒作张玉环的所谓“冤狱”的悲情、天价索赔金额以及完美的母亲,却没有一人关注真正受害人的家庭,这种媒体的监督分明只是一种对流量的追求、一种莫名其妙的情绪的煽动,尤其是律师提出的天价索赔,几乎可以认定完全是一种炒作。
有网友认为,作为受过高等教育又懂法理的律师,对国家主张提起索赔如此巨大的数目(2224万)是完全不符合法理和常理的。国家不是唐僧肉,赔偿不能这样漫天要价,何妨命案至今未破,张玉环是根据法理疑罪从无的原则释放的,在两个孩子的命案没有彻底破案之前,张的嫌疑有理由让人怀疑的,当然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搞逼供信武断作出有罪推定,这也是绝对要纠正过来的。在案情还没有真相大白以前,对张作出适量赔偿也是可以的,但不能由张与为张辩护的律师狮子大开口,希望我们的法院不能一错再错了,应公正无私的给出赔付判决。
今日无意听到一个公安上的女同志在说,张玉环这起冤案说明什么什么,我就奇怪了,她这话的依据是什么,无法证明其犯罪,难道就能证明他没有嫌疑?更何况这起案件尚未最后定性,这位女同志却已然盖棺定论了?还有,一些所谓主流媒体硬生生的把张玉环歌颂成了一个悲情的英雄,那么笔者试问各大媒体,如果说张玉环27年牢狱着实悲情,那死去的两个孩子,一人六岁,一人四岁,他们不悲情吗?他们的家人不悲情么?
有网友从旁观者的角度是这样评论的:我们不妨顺着过去的证据回看一下,为啥整个村庄当时的六十几户人就只有张玉环有这么多的吻合呢?疑罪从无,这也许是在变相的告诉人们,高明的犯罪手段和矢口否认的做法会让他逃避法律么?过去的强奸犯如果现在翻案的话,疑罪从无的可能恐怕比什么都要容易,因为缺少了DNA采样,不是吗?
张玉环可不可怜、清不清白,咱们旁人无从清楚,只有他自己最清楚,但是有一点却是可以肯定的,那些媒体集体回避报道两名受害者,究竟是什么原因?两个冤魂,27年过去了真凶都还没找到,可笑不?可怜不?可叹不?
张玉环案件远未定案,在结果最后出来之前,我们是否更该关注这起案件一波三折的审判经历?尤其是那家亲自推翻自己之前判决结果的江西高院,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荒唐的判决?此案的侦办、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到底是哪些环节出了问题,谁该对此负起责任,或许,这些才是媒体们更应该关注的。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女法官地下车库被刀刺脖颈身亡,死者家属上诉的诉求是什么?,村律帮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