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聚众斗殴积极参加者 (一)

如何认定聚众斗殴积极参加者

在聚众斗殴的犯罪中,积极参加者通常指那些除首要分子外,在斗殴中发挥主要作用或直接导致他人受伤、死亡的人。判定这类参与者的标准需结合主观与客观因素。这里的“积极”不仅反映行为人主观上的主动、热心态度,更强调其在斗殴中的实际作为与配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若致人重伤,将面临三年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导致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造成严重残疾,处罚将更为严厉,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当然,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将依照那些规定执行。

对于聚众斗殴的积极参与者而言,其行为不仅危害了社会秩序,也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因此,法律对此类行为给予严厉制裁,旨在维护社会和谐与公民的人身安全。

法律上如何认定聚众斗殴罪的积极参加者? (二)

在聚众斗殴活动中起积极作用,给受害者造成严重损害的人,属于聚众斗殴的积极参与者。聚众斗殴行为会构成聚众斗殴罪,需要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网友咨询:

法律上如何聚众斗殴罪的积极参加者?

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莫毅绪律师解答:

对于“首要分子”,立法进行了明确规定也较为容易认定,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积极参加者”是指首要分子以外在聚众斗殴中发挥主要作用或者在斗殴中直接致伤、致死他人者。纠集多人斗殴的,提供斗殴凶器的,接送多人赶赴、离开斗殴现场的,在斗殴时行为积极的,一般应认定为聚众斗殴的积极参加者。

认定聚众斗殴犯罪中“其它积极参加者”的关键是分析行为人在聚众行为或斗殴行为或聚众与斗殴整个过程中的客观行为所体现出的主观恶性的大小,而不是单纯看其斗殴行为对危害后果的发生所作用的大小。在幕后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不论其是否直接参加斗殴,一般应认定为首要分子;在聚众及准备斗殴中行为积极并起重要作用的,不论其是否直接参加斗殴,一般应认定为积极参加者。

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莫毅绪律师解析:

聚众斗殴系聚众行为与殴斗行为的结合,属于刑法理论中的复合行为方式。聚众斗殴罪的法定犯罪行为由“聚众”和“斗殴”两个行为构成,“聚众”“斗殴”是本罪的实行行为。一般认为“聚众”是指纠集和聚合,即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特定的或不特定的多人纠集在一起参加犯罪活动的行为。首要分子之外的其他主体,其是否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就要考察其在这一阶段的参与度所反应出来的主观恶性来决定。“斗殴”是相互对打,在主观上互以伤害对方为目的,是直接侵犯法益,危害社会的行为。而首要分子之外的其他主体,其是否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就要考察其在这一阶段的行为对法益侵害的直接作用及其反应的主观恶性。

司法机关对于聚众斗殴犯罪的认定除了结合法律、事实和常理,还应该结合常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莫毅绪律师简介

执业多年,是资深律师,担任过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办理过近300件民事,刑事案件,为人诚恳,办事稳重,能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聚众斗殴的认定标准 (三)

聚众斗殴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参与人数

聚众斗殴通常要求参与人数达到三人及。这里的“聚众”指的是为了实施斗殴行为而召集的多人。一方人数超过三人,另一方不足三人,那么对于人数较多的一方,可以视为聚众斗殴;反之,若人数较少的一方存在聚众行为,同样可以按照聚众斗殴罪进行定罪处罚。

2、斗殴意图

聚众斗殴要求双方或一方具有明确的斗殴意图。即使一方人数未达到三人,但存在明确的斗殴故意,并且实施了针对对方多人或特定对象的斗殴行为,也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

3、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聚众斗殴罪主要处罚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嫌疑人;积极参加者是指在聚众斗殴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人员,包括参与斗殴、提供斗殴凶器、邀约他人参与斗殴等行为的人员。

4、犯罪形态

聚众斗殴罪是行为犯,不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的结果即可定罪。即使斗殴未遂,即双方未能实施打斗行为,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为聚众斗殴罪(未遂)。

5、持械斗殴

聚众斗殴中使用了器械,即使未实际使用,也构成持械聚众斗殴,这将面临更重的刑罚。

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条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并非所有参与聚众斗殴的人都构成犯罪,只有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的主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主观方面

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伤害他人或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仍然参加聚众斗殴。行为人的动机可能是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

3、客观方面

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采用暴力相互搏斗。聚众斗殴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

4、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任何普通公民,而聚众斗殴罪要求参与者必须以聚众的方式行事,且主体人数至少须达到三人。在客观方面,寻衅滋事罪主要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无理取闹等行为,而聚众斗殴罪则表现为组织、策划、指挥或积极参与聚众斗殴的行为。

聚众斗殴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一般情形

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多次聚众斗殴等情形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重伤、死亡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里的“致人重伤、死亡”,既包括直接造成重伤或死亡,也包括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等流氓动机而故意伤害或杀害他人。

3、量刑考量

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聚众斗殴的参与人数、斗殴的规模、斗殴的激烈程度、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如果有法定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情节的,法院会依法予以考量。

聚众斗殴罪的积极参加者如何认定 (四)

可以通过下列具体的客观表现来认定为积极参加者: (1)主动参与斗殴活动的:包括明知是聚众斗殴活动而积极主动参与;主动为聚众斗殴提供犯罪工具、交通工具、犯罪所用财物的;首要分子未要求,而主动要求参加聚众斗殴活动的或经首要分子要求参加,欣然应许并主动出谋划策的;积极联系纠集斗殴人员,主动为聚众斗殴约定斗殴时间和地点的或创造条件的;或积极唆使他人参与斗殴行为;受首要分子胁迫参与的,但后来积极参与组织、策划、斗殴的; (2)被胁迫参与的:被胁迫参与斗殴,造成严重后果(不包括导致他人死亡或重伤);被胁迫参与斗殴后,积极参与组织、策划斗殴的; (3)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具有前述两种情形,但造成了造成不包括导致他人死亡或重伤严重后果的。

聚众斗殴一般参与者如何定罪 (五)

法律分析:

属于持械。持械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处3年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持械聚众斗殴的,可以不以受害人伤情作为认定罪名的依据,只要是首要分子或积极参与者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聚众斗殴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的,按照刑法二百三十二条和二百三十四条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聚众斗殴参与者怎么判的信息了解不少了,村律帮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