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疫情罪立案标准 (一)

传播疫情罪立案标准

优质回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故意传播疫情或者散布谣言所造成的严重法律后果,都会 立案 调查。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一般怎么判? (二)

优质回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性传播罪最少判多少个月 (三)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犯传播性病罪最低可判处三个月管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传授犯罪方法罪可以判缓刑么 (四)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传授犯罪方法罪能不能判处缓刑,依据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情节不严重,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的,是有可能判处缓刑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较轻或者没有再犯罪危险等情形的话可以宣告缓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故意传播会判几年 (五)

优质回答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新型肺炎属于法定传染病,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一般以告诫为主,少数人执行了刑拘手段,应该说,还是人性化的。这一方面源于病毒大概率是外来的,普通民众也是受害者,很多人因此承受了生命财产的损失,再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也一直我党坚持的原则。

经过两年的疫情防控工作,普通人面对病毒应该怎么处理基本已经是老少皆知的常识,不能说不知情,

而这次新闻报道的几个案例,已经很大概率是主动散布病毒的行为,而且还不知道是否是有组织的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恶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的,可以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先看三个案例: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020年1月31日,青海西宁警方公布一起案件,嫌疑人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近日返回西宁后,拒不执行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措施,故意隐瞒真实行程,编造虚假归家日期,对自己已有的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多次外出与人群密切接触。苟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现苟某被隔离收治并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020年2月4日,四川内江警方公布一起案件,嫌疑人龙某1月22日从无锡乘动车回内江,途径汉口站,列车进站停留,但自己未下车,返回内江后,未自行居家隔离,还多次邀约朋友聚会、打牌。1月29日,龙某因发热就诊,次日确诊感染新冠病毒。从龙某回家到病发,共密切接触15人,其中3人被确诊。2月3日,内江市市中区警方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立案侦查。

3、【妨害传染病防治罪】2020年2月3日,四川泸州警方发布一起案件,嫌疑人余某于2020年1月21日从湖北襄阳驾车返回泸州市后,拒不执行居家隔离措施,故意隐瞒回家后的真实行程,多次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其妻子和同行回川的袁某已被确诊。且余某被确诊后,仍刻意隐瞒部分密切接触人员名单,导致疾控部门无法及时开展预防控制措施。泸州警方认为,余某的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并予以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恶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的,可以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为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意见。

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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