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 (一)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主要区别如下:

构成要件不同:

无权代理:指代理人根本无代理权而从事代理行为,且其行为也不可能使相对人信赖其有代理权。这种无权代理也可以称为“纯粹的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虽然也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但在此情况下,无权代理人所从事的无权代理行为,却能使善意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法律效果不同:

无权代理: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本人享有追认权。无权代理行为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效力;如未经过本人追认,本人对该无权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因此,无权代理行为能否发生效力根本上取决于本人是否追认。

表见代理:在表见代理中,本人不享有追认权。只要相对人提出符合表见代理的要件、主张表见代理的效力时,根本不考虑本人是否追认的问题。本人即使不追认,也不影响表见代理的构成,即表见代理行为对本人产生效力。

本人对无权代理效果的否认权:

无权代理:本人有权否认无权代理的效果,除非其进行追认。

表见代理:本人无权否认表见代理的效果,无论其是否追认,表见代理行为均对本人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这一条款为表见代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代理区分: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解析 (二)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主要区别如下:

授权情况:

无权代理:指代理人在未经授权或未得到充分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代替委托人行事。此时,代理人并没有真正的代理权利。表见代理:虽然代理人并未被实际授权,但其行为却使第三人误以为其拥有代理权利,或者该行为得到了委托人的容许或默许。

法律效力:

无权代理:由于代理人没有真正的代理权利,因此其所做的一切行为均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如果无权代理人的行为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了损失,委托人无需承担责任,且该行为不能对委托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表见代理:尽管代理人没有实际授权,但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其行为可以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第三人基于合理信赖而认为代理人有代理权,从而与之进行交易。此时,该行为对委托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委托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承担:无权代理: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需要承担自己所做行为的全部责任。如果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了损失,代理人应负责赔偿。表见代理: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的责任相对较轻。他们只需承担因自己的错误或疏忽所产生的后果。如果第三人因信赖表见代理而与代理人进行交易并遭受损失,且该损失非因代理人的错误或疏忽造成,则代理人可能无需承担责任。但委托人可能需要基于表见代理的法律效力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三)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构成要件不同:

无权代理:代理人无任何代理权,且其行为不可能使相对人信赖其有权代理,即纯粹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虽然代理人也无代理权,但其行为使善意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权代理。

法律效果不同:

无权代理:需经本人追认方能生效,否则本人无需承担该行为责任。无权代理行为处于效力待定状态,被视为效力待定行为。表见代理:无需本人追认即可直接对本人产生效力。即使行为违反本人意愿或利益,本人也需承担责任。表见代理不属于效力待定行为。

本人是否有权否认无权代理效果:无权代理:本人有权否认无权代理效果,因为该行为需经本人追认才能生效。表见代理:本人无权否认表见代理效果。只要相对人主张符合表见代理要件,无论本人是否追认,表见代理均可成立,本人必须承担责任。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四)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主要在于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构成要件方面: 无权代理:行为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意思表示,但行为人自始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同时行为人与第三人进行的行为非违法行为。 表见代理:在客观上存在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拥有代理权的理由,且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与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法律效果方面: 无权代理:在无权代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下,主要包括本人追认与视为本人同意两种情况。若按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则处理,表见代理在实质特征上与无权代理相同,但当第三人主张表见代理时,情况则有所不同。 表见代理:若第三人主张表见代理,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承担后果后,有权向代理人主张损害赔偿。当第三人主张表见代理,本人予以否认时,应由本人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举证,则表见代理成立。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有哪些? (五)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定义与行为特征:

无权代理: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指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行为人无法展示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由。表见代理:指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因为某些表面特征,使得第三人有充分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行为。

法律效力的确定:

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需要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确定。若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将绝对无效。表见代理:一旦构成表见代理,行为就具有法律效力,无需被代理人的追认。即使被代理人拒绝追认,表见代理的构成依然有效。

被代理人的权利:

无权代理:被代理人有权否认无权代理的效果,即可以选择不追认该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在表见代理中,被代理人不得享有追认权。当相对人提出符合表见代理的要件时,表见代理的效力不受被代理人是否追认的影响。

保护对象与目的:无权代理:主要关注被代理人的意愿和权利,通过追认制度来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表见代理:旨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通过表见代理制度,确保第三人在合理信赖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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