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4年国家对经租房的文件精神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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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国家对经租房的文件精神是怎么说的 (一)

答国家如何执行经租房政策
2009-12-29
经租房,
根据手头资料,
最早作为政策的书面形式出现在
1956
年,
当时的中共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于当年的
5
月
18
日制订了一份叫
《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
(下称
《意见》)的文件。《意见》中提出一些当时可能被官家认为合理但在
今日看来则近乎荒谬的思想,
即对城市私有房产在公、
私房比重中过大
的问题表现出相当的忧虑。
诸如当时最高如苏州的私产比例占了
86%
,
上海为
66%
,北京则为
53.85%
。《意见》认为,私房比例过重带来
“
目前房屋租金比较混乱(有这种联系!),欠租情况比较普遍,租赁
关系中还存在种种的中间剥削
”
。《意见》海为例,说上海仅二房
东就有六千户。《意见》最终得出:
“
城市房屋私人占有制与社会主义
建设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
”
的结论。鉴此,决定:
“
对私人房产改造的形
式:由国家经租,即由国家进行统一租赁、统一分配使用和修缮维护,
并根据不同对象,给房主以合理的利润
”
,是为经租房现象起始,是为
经租房的内涵。事后,各地于不同时期均制订了大致相同的规制经租房
关系的地方规范,诸如北京
1958
年
6
月
4
日之《对私有出租房屋进
行社会主义改造几个具体问题政策的规定》
规定了两个纳入改造的起点
即:
15
自然间或总面积达
250
平米者一律纳入这次
“
社会主义改造
”
之
列,各地相关规定大同小异。
1964
年以前所有有涉经租房的文件均不涉及对经租房权属归属问
题,
且从所有这些文件中均可以得出政府与经租房权属者之间关系的民
事契约关系的性质。
但这以后的情况发生了质的变化。
最初涉及对经租
房权属调整的文件是
1964
年
1
月
13
日之
“
国房字
21
号
”
国务院批转
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该被
批复的报告中的思想是:
将房屋所有权人抵制这种于法无据于理不通的
改造是
“
反映了私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着尖锐的两条道路的斗争
”
。
改造核
心是须笑着将财产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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