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国家对经租房的文件精神是怎么说的 (一)

94年国家对经租房的文件精神是怎么说的

国家如何执行经租房政策

2009-12-29

经租房,

根据手头资料,

最早作为政策的书面形式出现在

1956

年,

当时的中共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于当年的

5

18

日制订了一份叫

《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

(下称

《意见》)的文件。《意见》中提出一些当时可能被官家认为合理但在

今日看来则近乎荒谬的思想,

即对城市私有房产在公、

私房比重中过大

的问题表现出相当的忧虑。

诸如当时最高如苏州的私产比例占了

86%

上海为

66%

,北京则为

53.85%

。《意见》认为,私房比例过重带来

目前房屋租金比较混乱(有这种联系!),欠租情况比较普遍,租赁

关系中还存在种种的中间剥削

。《意见》海为例,说上海仅二房

东就有六千户。《意见》最终得出:

城市房屋私人占有制与社会主义

建设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

的结论。鉴此,决定:

对私人房产改造的形

式:由国家经租,即由国家进行统一租赁、统一分配使用和修缮维护,

并根据不同对象,给房主以合理的利润

,是为经租房现象起始,是为

经租房的内涵。事后,各地于不同时期均制订了大致相同的规制经租房

关系的地方规范,诸如北京

1958

6

4

日之《对私有出租房屋进

行社会主义改造几个具体问题政策的规定》

规定了两个纳入改造的起点

即:

15

自然间或总面积达

250

平米者一律纳入这次

社会主义改造

列,各地相关规定大同小异。

1964

年以前所有有涉经租房的文件均不涉及对经租房权属归属问

题,

且从所有这些文件中均可以得出政府与经租房权属者之间关系的民

事契约关系的性质。

但这以后的情况发生了质的变化。

最初涉及对经租

房权属调整的文件是

1964

1

13

日之

国房字

21

国务院批转

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该被

批复的报告中的思想是:

将房屋所有权人抵制这种于法无据于理不通的

改造是

反映了私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着尖锐的两条道路的斗争

改造核

心是须笑着将财产拿出来。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经租房,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村律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