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律师业务范围 (一)

最佳答案商标律师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商标策划与注册:
策划商标发展策略:帮助企业制定长远的商标发展规划。代理商标注册:全权处理企业商标的注册申请流程。
商标保护与管理:
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就商标保护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建议。建立商标档案:协助企业建立完整的商标档案,便于管理和追踪。监测并处理冲突商标:监测市场上可能与企业商标产生冲突的商标,并提供解决策略。
商标纠纷解决:
代理商标异议、争议、复审等:处理商标注册过程中的异议、争议及复审等法律事务。代理商标确权诉讼及侵权案件:全权代理商标确权诉讼及商标侵权案件的诉讼过程。商标侵权调查:进行商标侵权调查,收集证据,为法律诉讼做准备。
商标转让、许可使用及评估:
代理商标转让:协助企业完成商标的转让手续。商标许可使用:处理商标许可使用的相关法律事务,确保双方权益。商标评估与投资:对商标价值进行评估,并参与商标相关的投资活动。
商标法律文件起草与审查:
草拟、修改、审查商标管理制度和法律文件:确保企业商标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员工商标法律培训与宣传:
定期对企业员工进行商标法律宣传和培训:提升员工对商标法律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其他商标法律事务:
处理与商标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如商标合同纠纷等。
综上所述,商标律师的业务范围涵盖了商标从策划、注册、保护、管理到纠纷解决等多个方面,全方位为企业提供商标法律服务。
商标案件纠纷中驰名商标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二)
最佳答案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与一般商标相比,驰名商标有其特殊性,一般商标只能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获得保护,而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可以获得同类保护,还可以获得跨类保护。
网友咨询:
商标案件纠纷中驰名商标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王浩芳律师解答:
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情形包括有: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等。
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王浩芳律师解析: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与一般商标相比,驰名商标有其特殊性,一般商标只能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获得保护,而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可以获得同类保护,还可以获得跨类保护。
驰名商标的认定根据主要是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或者其他因素。
在遇到侵权或者被侵权驰名商标的情况,行为人没有经过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存在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了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根据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特殊性,在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商标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因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和解,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王浩芳律师简介
2016年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前往检察院公诉科参与实习,毕业后担任成都某风控公司法务,现为专职律师,专注民商事案件,先后参与办理多起诉讼案件和非诉项目,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
逍遥镇胡辣汤商标侵权事件-律师观点 (三)
最佳答案逍遥镇胡辣汤商标侵权事件的律师观点如下:
“逍遥镇”商标的合法性:
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的“逍遥镇”商标作为集体商标是合法的。尽管地名通常不得作为商标,但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的“逍遥镇”商标符合商标法规定中关于集体商标的特例,因此可以合法注册。
商家是否侵犯商标权的抗辩策略:
描述性使用抗辩:商家可以主张“逍遥镇”为描述性使用,不构成商标性使用。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地名等可描述商品特点的元素,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逍遥镇作为地名,且其商标知名程度未达到驰名商标标准,因此商家可主张其使用属于描述性使用,不属于商标性使用。在先使用权抗辩:商家可抗辩是否拥有在先使用权。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若商家的店名、企业名称、字号在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存在,则拥有在先使用权,商家可据此进行抗辩。商标三年未使用的抗辩:若商标三年内未进行商标性使用,则其显著性较低。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在商标侵权纠纷中,商家可据此抗辩,主张减少赔偿数额。
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
关于“西泠”商标被侵权的郑重声明 (四)
最佳答案近日,西泠印社社务委员会从相关网站上知悉,“西泠国际拍卖(澳门)有限公司”在国内有进行线上或线下拍卖、展览、宣传和预告的行为。现西泠印社社务委员会授权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何家成律师作如下声明:
“西泠”商标系西泠印社社务委员会持有,西泠国际拍卖(澳门)有限公司、西泠(澳门)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西泠国际(澳门)拍卖有限公司及“西泠国际”与西泠印社及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任何个人或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诸如拍卖、广告传播、广告代理、广告策划、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艺术家演出的商业管理、会计、复印类的业务中使用“西泠”商标均属侵权行为,以带有“西泠”商号的公司名称进行上述商业活动的行为同样是侵权行为。
西泠印社社务委员会已经授权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何家成律师向西泠国际拍卖(澳门)有限公司发送了(2019)浙万律字第0049号律师函,对上述西泠国际拍卖(澳门)有限公司、西泠(澳门)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西泠国际(澳门)拍卖有限公司及“西泠国际”的侵权行为表示谴责,并要求该公司立即撤回和停止其在大陆的一切带有“西泠”字样的拍卖、展览、宣传和预告等商业行为。本律师还向上述公司声明将根据西泠印社社务委员会的授权,保留采取一切法律手段维护西泠印社社务委员会商标权的措施。
特此声明!
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
何家成律师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附图如下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商标侵权律师的信息,欢迎点击村律帮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