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立体商标 (一)

什么是立体商标

立体商标是一种独特的商标形式,它由三维标志或包含其他标志的三维标志构成。这种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具体形状,也可以是商品的包装容器,甚至是其他具有三维特征的标志。立体商标的独特之处在于它能够通过形状、大小、颜色等元素,传递出产品的独特性和品牌价值。

例如,可口可乐的瓶子就是一个典型的立体商标例子。这个标志性的曲线形状不仅便于识别,而且成为了品牌的象征。同样,许多香水品牌的瓶子设计也成为了其独特的标识,不仅吸引消费者注意,还传达了品牌的个性和价值。

除了形状和设计,立体商标还可以利用包装物来传达品牌信息。比如,一些高端化妆品品牌会使用精致的包装盒,这些包装盒不仅保护了产品,还成为了品牌传播的重要载体。通过独特的包装设计,品牌能够更好地吸引消费者的目光,增强品牌的辨识度。

值得注意的是,立体商标的保护不仅限于形状和设计,还包括其整体视觉效果。这意味着,即使一个商标的设计元素发生了细微变化,只要整体视觉效果相似,就可能构成侵权。

总的来说,立体商标作为一种创新的商标形式,不仅能够增强品牌的独特性和市场竞争力,还能够通过独特的形状和设计,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购物体验。随着消费者对个性化和品牌体验的需求不断提高,立体商标的应用将会越来越广泛。

海飞丝的三维标志商标,为何经历一波三折? (二)

所谓三维立体商标,是指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它标志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他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立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近日小编得知,海飞丝的三维商标竟经历了一波三折。今天,八戒知产小编就和大家一起聊聊: 近一百多年里,对立体商标的保护发展很快,到目前为止对立体商标给予注册保护的国家和地区有80多个,这80多个国家中大多数是直接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允许以商品和包装的形状作为立体商标注册保护。

与平面商标相比,三维标志具有较低的显著性;当申请商标是指定使用商品自身的形状或其包装的形状时,相关公众通常会将其认知为商品的包装或商品本身的形状,而并不会将其作为商标认知。因此在申请上会有一定的难度。

2016年2月19日,宝洁公司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第19119659号三维标志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洗发剂”等商品上。后商标局以申请商标中的三维标志图形为商品普通包装的外观图形,用作商标缺乏显著性,不具备商标的识别作用,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为由驳回其注册申请。同年12月23日,宝洁公司不服商标局的上述驳回决定,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宝洁公司认为:申请商标中瓶子的立体形状为宝洁公司已经长期、大量使用在“海飞丝”洗发液、护发素商品上的包装物的立体形状,已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瓶子整体与行业常用的包装物存在一定区别。“海飞丝”商标已在“护发素、洗发剂、香波”商品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其产品的外包装作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已能够与申请人建立一一对应关系,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识加以识别,在“洗发液、护发素、洗发剂、干洗式洗发剂”商品上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故申请商标使用在“洗发液、护发素、洗发剂、干洗式洗发剂”商品上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注册成功。

立体商标申请的难易在于是否能够解决具有显著特征的审查标准问题。对于立体商标而言,行业通用或常用包装物的立体形状等,不能够引起消费者注意并将此产品与竞争对手的商品加以区分开来的,应判定为缺乏显著特征。

立体商标本身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企业在申请立体商标时,除了要确保商标本身的独创性与显著性,还要结合实际,避免绕弯路。商标这项繁琐的工作,最好找专业商标转让代理机构办理,这样也可以省去不少时间和精力。八戒知产商标转让网,是您的得力助手,是您的不二选择。

究竟什么是立体商标? (三)

立体商标,是指以立体标志、产品的外形或产品实体包装的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

这是一种三维立体结构的商标。最为著名的带有流线型弧度的美国可口可乐饮料瓶形状就是一种立体商标。

2001年10月27日,中国商标法第二次修改,首次明确将三维标志或立体商标纳入商标法的保护范围。自2001年12月1日,中国开始对立体商标的法律保护。

立体商标通常可以分为以下4种:

与商品无关的普通立体图形

商品包装的外形

商品本身的外形

商品一部分的外形

1.与商品无关的普通立体图形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立体商标,通常是平面图形商标的立体形状。这类立体商标由于和商品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它的显著特征较强,申请和注册比较容易。

例如,使用在麦当劳餐厅上的小丑造型、米其林的轮胎人、劳斯莱斯的小飞人等。

2.商品包装的外形

把商品的包装外形注册为立体商标是众多企业采取的一种商业竞争策略,尤其是对于酒精或非酒精饮料、调味品、食品、香水等行业,包装瓶的外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可口可乐饮料瓶、马爹利名士干邑酒瓶、雀巢的酱油瓶外形、费列罗巧克力等商品外包装。

这些商品的外包装造型独特,如果去掉包装上的文字标贴,消费者也能够根据外包装来加以区分。

3.商品本身的外形

在传统的观念里。商标必须是商品以外的标志,任何商品本身的特征,包括商品本身的外形,不可能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将商品本身外形注册为商标已经成为可能。

例如ZIPPO(之宝)方边圆角的打火机外形、伟哥蓝色药片外形都是立体商标。

4.商品一部分的外形

有时候,并不是商品的每个部分都能起到区分来源的作用,但是并不排除该商品的某一个部分具有特殊的形状,从而能产生显著特征,单独引起消费者的注意。

例如HERMES(爱马仕)用在箱包上的小锁子商标、Jeep(吉普)汽车的前脸栅格等。

****************************

当然,除了这些纯粹的立体商标,立体形状还可以和文字、图形以及颜色组合一起组成更复杂的组合商标。

《商标法》第12条规定: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该条款是针对申请立体商标的特殊规定,也就是说,以下三种形状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

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

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立体商标是通过三维的形式再现,有一定的特殊性,商标局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对于立体商标,尤其是“商品本身外形”的立体商标的审查相对严格。

相信关于三维商标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村律帮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