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降条例

农民工工资保降条例

### 农民工工资保障条例:权益的守护伞农民工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力量,他们为城市的建设与发展付出了辛勤的汗水。然而,长期以来,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20年5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这一条例的出台,犹如一把利剑,为农民工的工资支付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条例背景与意义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根源在于部分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监管机制的缺失。为了解决这一顽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应运而生。该条例的出台,不仅是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彰显。它明确了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责任,规范了工资支付行为,为农民工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后盾。

二、条例内容与措施

1. 实名制管理与工资支付规定

条例要求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这一规定确保了农民工身份信息的准确性,为工资支付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保障了农民工获得工资的合法形式。

2. 专用账户管理与资金监管

在工程建设领域,条例特别规定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这一制度有效避免了工程款与工资款的混淆,确保了工资资金的专款专用。同时,金融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加强对专用账户的监督,确保了资金的安全与合规使用。

3. 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条例强调了政府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中的监管责任。县级地方人民政府需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同时,条例还鼓励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这种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了对拖欠工资行为的强大震慑力。

三、条例实施成效与展望

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以来,全国范围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得到了显著改善。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更加规范,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维护。然而,我们也应看到,仍有个别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因此,未来还需继续加强条例的宣传与普及,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条例的全面有效实施。

四、总结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我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法规。它明确了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责任,规范了工资支付行为,为农民工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条例的实施有效解决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未来,

农民工支付条例30条解读 (一)

优质回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一、《条例》的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二、农民工工资怎么发

1、支付形式: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2、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3、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三、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特别规定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请知晓

签订合同,实名登记。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每月签字确认工资。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妥善保管本人社保卡、银行卡。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常看工地维权告示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工程建设领域有关单位要知晓

资金安排不足不能开工。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农民工工资由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四、法律责任和后果

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将面临:1、罚款;2、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被联合限制;3、向社会公布,向媒体公开曝光;4、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违反《条例》规定的责任人将面临:1、罚款;2、被有关部门约谈,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3、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投诉事项告知

举报投诉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1、被投诉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

2、被投诉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3、投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当事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合同、书面协议、用工记录、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记录等);

5、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欠条或结算单(须加盖公章)等(适用于建筑工地农民工);

6、被拖欠农民工工资明细、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联系电话等(适用于建筑工地农民工);

7、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8、其他证据材料。

不予受理的情形:

1、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其他组织与自然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因承包、租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劳务纠纷。

2、家庭保姆、家庭钟点工与雇主的劳务纠纷。

3、离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

4、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期间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

5、投诉事项应当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

6、投诉人不提供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7、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

8、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范围、且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其他情形。

举报投诉维权热线:

屈原管理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730-5723208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二)

优质回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国务院于2019年12月4日通过并公布的一项法规,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旨在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以下是该条例的主要内容:

农民工工资支付权利:条例明确规定农民工有权利按时领到工资,不得拖欠。这是条例的核心原则,旨在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政府监管责任:政府各级部门需负责监管,乡镇街道需处理拖欠工资纠纷。同时,条例强调市场主体、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多元共治的格局。

具体支付方式:农民工工资须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并实行实名制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工资支付周期、形式与周期内的具体支付日期,确保支付过程的透明和规范。

工程建设领域特殊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条例对建设单位资金安排、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做出了严格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监督和惩罚机制:条例强调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监督和惩罚机制,包括建立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和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这些机制旨在确保条例的有效执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管理 (三)

优质回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以下是相关内容的详细解释:

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这一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农民工的身份信息、用工情况等记录准确无误。这有助于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因身份信息不清导致的工资拖欠等问题。

法律依据: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是落实这一权利的重要措施之一。

因此,用人单位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一规定,确保劳动用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四)

优质回答为了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旨在规范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行为。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他们享有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政府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承担主要责任。县级地方人民政府需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则负责排查和调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遵循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原则。各部门需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共同防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用人单位应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农民工书面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等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负责行业监管,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公安机关负责受理和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案件,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其他相关部门如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也应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新闻媒体应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举报,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这一系列措施旨在从源头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五)

优质回答《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而制定的行政法规。以下是该条例的主要内容概述:

制定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旨在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适用范围与定义:本条例适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情况。其中,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农民工权利: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同时,农民工也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政府责任: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应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

治理原则: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原则,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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