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诉讼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 诉讼前财产保全的条件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确保未来判决的顺利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前财产保全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法律手段。本文将详细探讨诉讼前财产保全的条件,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法律指导。

一、诉讼前财产保全的概述

诉讼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之前,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的一项强制措施,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

二、诉讼前财产保全的具体条件

1. 案件具有给付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需要采取诉讼前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的诉讼请求应包含财产给付的要求。例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若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买方申请保全卖方的财产以确保赔偿款能顺利执行,便符合给付内容的要求。

2. 情况紧急,不立即保全将难以弥补损失

情况紧急是诉讼前财产保全的另一项关键条件。这意味着,如果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面临难以挽回的损失。例如,债务人即将转移资产,债权人为了避免债权无法实现,可以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然而,“情况紧急”这一概念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界定,主要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及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3. 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是诉讼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主体。利害关系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争议以及保全的必要性。

4.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为了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申请人滥用保全措施,申请人在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时必须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可以是现金、房产、车辆或其他有价值的财产。担保的数额通常应与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相当。若申请人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将驳回其保全申请。

5. 被申请人

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流程? (一)

贡献者回答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民事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或者为及时、有效地避免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所采取的限制有关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有两种:01诉前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具备下列条件: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②必须有利害关系人提出保全财产的申请;③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02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诉讼中的财产进行保全应具备下列条件:①必须是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法院将来作出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②一般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必要时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作出裁定;③案件具有给付内容。财产保全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在诉前保全中,不得超过申请人的权利请求范围;在诉讼中的保全,不得超过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对与本案无关的财物,则不可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不是所有民事案件都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只有涉及财产给付的官司才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比如有财产争议的离婚官司、欠钱不还、拖欠货款、买卖合同纠纷官司等等。也不是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都会受理,只有符合条件的法院才会受理。

一、摸清被告财产状况原告(起诉方)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尽最大可能摸清被告(被起诉方)财产状况,如有无房产、车辆、股权、银行存款、支付宝存款等等,只有在原告清楚地知道要保全被告哪些财产时,法院才会受理诉讼保全申请,并按原告的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的财产,防止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

二、准备财产保全所需的担保原告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保全被告多少财产,就需要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车辆、房屋等等,具体应结合自身情况及当地法院实际要求而定。如果原告无法提供担保,法院会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三、正式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写的内容;申请保全人的身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保全担保财产证明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理由;其他需要记明的事项。

(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告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及复印件;是法人的,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被告是个人的,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

(3)申请保全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如是房屋的,可到房产交易中心打印房地产登记表,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提供房地产权号,缴纳工本费。

(4)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字。

(5)担保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二)

贡献者回答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网友咨询: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律师解答:

(一)申请人应为财产争议的利害关系人

(二)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财产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三)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四)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将解除保全的法律后果。

律师补充:

诉前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情况紧急:

(一)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

(二)有抽逃资金等逃避债务履行的行为;

(三)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四)丧失商业信誉;

(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三)

贡献者回答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二、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立案应提交如下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各一份。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的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及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身份的证明书。

3、受委托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应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4、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文书、结婚证等的复印件。

5、需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和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按照我国的要求申请人此时必须要提供担保,同时提供担保的价值一般要与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相当。要是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那法院可以驳回其在起诉之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至于诉中财产保全,如果人民法院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那此时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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