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吧在厕所遭服务员性侵,被抓后为何称对方自愿的? (一)

女子酒吧在厕所遭服务员性侵,被抓后为何称对方自愿的?

贡献者回答马女士独自一人到酒吧饮酒,醉酒后砸了一个杯子、脱鞋,店长就让店员照顾一下马女士,谁知32岁的服务员薛某在照顾马女士时,在卫生间趁机强奸了马女士。马女士被强奸后,在酒吧大哭大闹,但大家都认为马女士耍酒疯,没人相信。店长想帮马女士调监控,但马女士断片什么也记不起。随后薛某帮马女士打车让其离开。

男子称是对方故意挑逗在先,法院一审判决薛某犯强奸罪马女士在酒吧内点了杯烈酒,期间与酒吧内的一对情侣聊天,马女士玩得很开心,因为马女士点的酒后劲比较大,喝完一杯之后,马女士自我感觉良好,于是又多点了几杯。等到马女士喝了几杯之后,她对于自己做过什么事情,似乎没有什么印象,周围的人以及酒吧内的店长都觉得她可能喝断片了,并且还让酒吧内的店员多照看着点。

马女士后来再进厕所的时候,吐了很多东西,店员把她扶到洗手间的洗手台旁边,然后给她递了一杯水,但是因为自己照顾不了马女士,就叫了同事薛某来帮忙。马女士虽然喝多了,但是意识还是非常清醒的,她清楚地记得有人在厕所把她按到墙上。等她出来之后马女士就在酒吧内大闹称自己被强奸,别人问她是谁的时候,她却什么都不记得,最后马女士被薛某送出酒吧,打了一辆出租车离开,从酒吧出来之后马女士就报了警。

民警接到报警之后,相关工作人员就在马女士的身上取证,最后检测出包含薛某的DNA分型。证据确凿,薛某称的确与马女士发生了关系,但是当时在洗手间的时候,是对方先去挑逗他的,故意摸其隐私部位,然后他就有了生理反应,根本不存在强迫的行为。薛某在一审判决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女人在外面一定要保护好自己,你不清醒可不就是让人家任意妄为吗?去之前给自己老公打个电话,让他在外面等着自己,发生这种事以后怎么面对老公呢?

女子裸睡疑遭邻居小伙入室强奸,裸照被发朋友圈“求交往”,结局如何? (二)

贡献者回答许多不妨分子都选择在逢年过节出来实施犯罪,特别是盯上那些独自一人的单身女性,而咱们接下来要说的这位女士也是因为自己的疏忽让自己处于险境当中,幸亏歹毒愚笨最终才能化险为夷:“21岁女子独自在家没锁门,遭色狼强逼脱衣拍裸照,坦言:交个朋友”,我们一起来看。

广西南宁一位21岁女子忘记锁门,结果家里遭一位男子闯入,先威胁她要用“支付宝”转账人民币1000元作为“赎金”,接着便用刀逼她脱下衣服、强拍裸照得逞。

这起事件发生在广西南宁,警方表示,涉案的32岁男子刘某当天下午4时,在万秀村看见一栋租房处没锁门,里面只有一位女孩子,便持刀闯入威胁,表示自己只是想“交个朋友”,叫女子不要喊叫,吓得对方赶紧说可以给钱,他便要对方用支付宝转账,再拿走3张银行金融卡以及密码,接着便逼对方脱下衣服拍照,“如果你报警,我就将你的裸照放上网。”

刘男拍完照后,将女子双手用绳子绑在床上,便出门去买食物,没想到对方趁机解开绳子,逃跑时与刚从外面回来的他相撞,看到他便大喊“救命”,吓得他拔腿就跑。

受害人后来跑到北湖派出所报案,警方根据她所提供的线索,便顺利逮捕到刘男。刘男表示,支付宝转来的1000元已在麻将馆赌光

此事在网上传播之后也是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纷纷议论,有网友表示:实在是太恐怖了,想想都觉得后怕!还有网友表示:这男的竟然还有闲情雅致出去买东西出,可能第一次抢劫不懂事哈哈哈。

现在快过年了违法犯罪的人越来越多,单身女性还是要加强防范意识,提高警惕的!特别是一个人独处的时候千万要注意!

女子喝醉遭闺蜜带来男子发生关系,6人全部获刑,法院如何定性? (三)

贡献者回答四川的一名17岁女孩,在喝醉以后被闺蜜的朋友侵犯导致死亡。法院对这个案件的两名主犯进行了从重处罚。对于女孩的闺蜜以及酒店,也进行了次要责任的处罚。已经成年女孩自己本身也承担主要责任。女孩独身在外和朋友们聚会的时候,为了自身的安全,尽量不喝酒,更不要喝醉酒。因为我们不敢保证,每个人都是好人。

法院判决六人全部犯了强奸罪,这个判决还是非常的公平的女子在酒后戏言“想要渣男”,四闺蜜为其“安排”在四川发生了一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女子林某和自己的闺蜜魏某某杨某相约在一起喝酒,吃饭没有想到的是在喝酒的过程中,林某酒量不好被几名闺蜜灌醉,喝多了的林某表示自己想要渣男,另外4人商量了一下,让男子李某将林某接走,并和其发生关系,李某与其发生关系之后感到十分兴起,于是选择对此事进行了大肆宣扬,郑某得知消息之后要求前往酒店,郑某进入房间之后,趁林某醉酒之际,与其发生关系后,离开酒店,李某酒醒之后选择报警处理,警方到达现场之后对涉案6人进行批捕。

有人觉得这就是人在伤心之后,想自我放纵,又拉不下面子,因此,自己把自己灌醉,给别人机会。也有人觉得,这就是人在伤心之后的感慨,那说那了,谁还没说过自暴自弃怨天尤人的话呢但是,不论别人如何觉得,在一般社会常识看来,这仅仅就是一句醉话,被害人已经烂醉如泥,完全不知道自己的说什么了,因此,不具备做出承诺的辨认能力。

总之,冷女士的那句“要渣男”,绝非是被害人同意,只能理解为一句醉话而已,酒桌上的醉话,又岂能太当真,何况还是这样的气话,不过,更关键的是,防火防闺蜜,不靠谱的闺蜜慎交吧。

男子和女子酒后发生性关系,女方没有抵抗,事后法院该如何审理此案? (四)

贡献者回答女子没有反抗但并没有同意和男子发生关系那么男子也算是强奸。湖北男子和醉酒女子发生关系,女子并没有任何的反抗行为,但是她也并没有亲口同意和男子发生关系,因此男子也是强迫醉酒女子发生关系从而构成了强奸罪。

法院认定男子强行发生关系为强奸男子遇见这个醉倒在小区里的女子时确实见色起意,上前去搭讪一下这个最倒在地的女性。据了解这个男子本身的作风就不太正,所以被美色冲昏了头脑,想要做出不好的事情,但周围还有他的三个朋友,朋友将这名男子拉回了家里。

在朋友的劝告之下,男子便打消了想要对这名醉酒女子做出不法事情的想法,4人便在男子的家里继续胡吃海塞,散场却没以后没想到这名男子自己作死,下楼给朋友送水果的时候发现醉酒女子还躺在原地,接下来的事情就可想而知了。

在女性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和女性发生关系的男子会被认定为是强奸,醉酒女子虽然没有直言说不同意,让他抛弃了,处于意识模糊的状态,所以不能按照常理来认定。不能不说这名女士喝多醉倒在小区里确实非常的不安全,也容易引来见色起义的男人,但女士喝多醉倒在地不是男人强迫女性发生关系的借口,所以说男子还是犯了强奸罪。

女性要学会保护自己,虽说清算醉酒女子的男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女子也要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就算现在是法治社会,妹子也不应该喝多了以后,独自一人在街上游荡,因为你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情,我们不能够自己去创造一定的安全隐患,让自己陷入危险当中。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手段强奸女性的,处3年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保护,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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