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的法律体系中,虽然没有明文废除死刑,但实际上自1997年以来,韩国就再未执行过死刑判决。这一现象背后,蕴含着复杂的社会、文化和国际因素。韩国社会普遍认为,死刑可能侵犯人类的基本生命权,且存在因误判而导致无辜者丧生的风险。此外,联合国相关报告也未能证实死刑在抑制犯罪率方面的显著效果。加之韩国为了维护与欧洲国家的关系,曾在国际场合承诺不实际执行死刑。因此,尽管法律条文中仍有死刑之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韩国已实质上废除了死刑。

韩国法律中为什么没有死刑 (一)

韩国法律中为什么没有死刑

最佳答案2013年3月25日韩国大法院量刑委员会召开第47次会议,确定了含有提高杀人罪量刑基准等内容的草案。草案规定,将因怨恨、家庭不和、财务关系等引起的“一般动机杀人”的基本量刑由9~13年提升至了10~16年;将报复杀人、盲目性杀人等“谴责动机杀人”的量刑标准由12~16年提升至了15~20年;将伴有性暴行、抢劫等的“重大犯罪结合杀人”的量刑标准由17~22年提升至了20年甚至无期徒刑;并杀害很多人的“极端轻视人命杀人”的量刑标准由22~27年提升至了23年甚至无期徒刑。量刑委员会表示,存在重判及轻判事由时的量刑标准也略有提高。

量刑标准中并没有提到死刑(사형)。那韩国到底有没有死刑呢?

其实虽然韩国法律上仍保留死刑制度,但自1997年12月金泳三政府时期对23名罪犯执行死刑以后,至今没有执行死刑,被纳入“实际上已废除死刑的国家”行列。但在暂停执行死刑的1998年至2007年10年里,平均每年有800人因杀人罪而被送上法庭,杀人犯增加了32%。

关于死刑存废论的意见

依据1990年Callup调查研究所的调查结果表明,韩国大约77%国民赞成死刑制度。不知是否因为这个原因,当时正在进行修改刑法的工作中,在表决死刑制度存留与否时,全体12名委员中以9对3的多数赞成保留死刑制度。

2001年10月30日,155名执政党和在野党国会议员向国会提出关于废除死刑的特别法案,使得死刑制度成为社会根本的论题,某之声直播了关于死刑废除的深夜论坛节目。在讨论进行中实施了收听收视者调查,结果是赞成票(69.5%)占绝对优势。这与国会定员过半数在废除提案上签名的情形相对比,是十分出人意料的结果。

2004年3月23日国家人权委员会委托Korea Data Network株式会社对100名国会议员、113名法官、138名检察官、105名律师、100名社会矫正事务委员会委员、55名医务官、250名舆论界人士、260名市民社会团体常任委员和1064名国民进行了关于死刑的社文调查,并发表了调查结果。据此调查结果表明34.1%的国民同意废除死刑制度。在调查对象中,57.7%的人认为“为了维持法的秩序应该保留死刑制度,但是在执行时应该慎重”,20.9%的人认为“虽然不是立即废除,但是总有一天应该废除”。对于死刑作为刑罚适合与否的调查中,51%的国民回答“何时与否不清楚”,对于执行了死刑是否可以解除被害者的怨恨的设问,有89.5%回答“否”。

2012年12月《法律新闻》创刊63年之际面向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的16位委员进行了调查。新国家党7名委员都赞成执行死刑,进步正义党等在野党的6名委员不赞成执行死刑。

韩国刑法中故意杀人罪的最高量刑是:终身监禁,终身监禁不等于无期是不能出来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韩国有死刑吗? (二)

最佳答案韩国纳入“实际上已废除死刑的国家”行列。

大韩民国自1997年12月金泳三政府时期对24名罪犯执行死刑以后,已没有执行死刑,被纳入“实际上已废除死刑的国家”行列。但是,刑法中仍保留死刑条款,当中规定死刑以缳首死刑(一般谋杀罪)或枪毙(军法适用)方式执行。

但在暂停执行死刑的1998年至2007年10年里,平均每年有800人因杀人罪而被送上法庭,杀人犯增加了32%。

2009年,韩国大法院裁定死刑并不违反国家宪法而未被真正废止,同时间韩国也出现空前的民意压力要求恢复死刑制度。

主废派

主废派很多是从“生命不能被剥夺”这个概念出发来演绎的。生命能否被剥夺,已经超出了法学特别是法规范学的范畴,牵涉到哲学、伦理学、文学等更广阔的话题。这里要追问的是为什么会有死刑?死刑的本质是一种惩罚手段,是对严重违法共同体秩序的成员的惩罚。

这种惩罚是最后的、也是极端的、最残酷的手段,因为它牵扯到对一个人生命的剥夺。但如果不用或者废除掉死刑,仍能较好地甚至更好地治理社会,或者说维护好共同体的秩序,那死刑的存在就没有必要了。

朝鲜中央法院以抹黑朝鲜为由怎么判处四名韩国记者的? (三)

最佳答案据8月31日报道,朝鲜中央法院31日表示,判处四名抹黑朝鲜的韩国记者死刑。朝鲜方面表示,朝方将在确认对象后,在任意时间、任意地点不经后续程序,立即执行刑罚。

报道称,“目前敌对势力执着于反朝宣传”,而韩国保守势力就是其中的先锋。韩国报刊《东亚日报》和《朝鲜日报》“利用两个英国记者撰写的反动书籍《North Korea Confidential(朝鲜机密)》里的不良内容”,严重亵渎了朝鲜尊严,犯下了特大罪行。

报道称,《朝鲜机密》是2年前英国《经济学家》杂志和路透社原驻韩国特派员丹尼尔·图德 Daniel Tudor和詹姆斯·皮尔逊 James Pierson整合部分脱北者的言论编写的,内容都是类似“朝鲜居民的生活百分之百是资本主义化”的恶意诋毁、歪曲和捏造。

报道称,《东亚日报》和《朝鲜日报》记者参考该书籍,表示“在朝鲜钱的力量比在资本主义国家更强大”、“没有手机的年轻人被视为败者”、“军队是无报酬劳动部队”、“有钱人随时可以跟身份高的人结婚”等等,还表示这是一部“想了解朝鲜的人可以无拘无束、津津有味地阅读的入门书”。并且他们把朝鲜国徽上方的红星图案和下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字样改为“$(美元)”标记和“朝鲜资本主义共和国”字样,并将书名改为《朝鲜资本主义共和国》。

报道称,朝鲜一直对《东亚日报》和《朝鲜日报》等进行对朝抹黑宣传的媒体发出严正警告,但他们不为所动,现在甚至中伤和亵渎朝鲜国号和国徽,这是特大犯罪。“毋庸置疑,这都是韩国保守集团煽动和操纵的。”

报道称,根据朝鲜刑法第六十条规定,以反对国家为目的亵渎朝鲜尊严,情节严重的,处包括死刑在内的重刑。据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央法院宣布,依照朝鲜刑法,对中伤和侮辱朝鲜尊严的韩国《东亚日报》记者孙孝林 Son Hyo Rim和社长金载昊 Kim Jae Ho、《朝鲜日报》记者杨志镐Yang Ji Ho和社长方相勋Pang Sang Hun判处极刑。

报道称,“罪犯”对上述判决不可提起上诉,朝方将在确认对象后,在任意时间、任意地点不经后续程序,立即执行刑罚。同时,朝鲜将彻查策划和操纵这一特大挑衅行为的“罪犯”,并“毫不留情地消灭”。另外,朝鲜也向韩国当局发出警告称“如果不立即查办这些‘罪犯’,将被定性为共犯”。朝鲜将密切注视韩国当局的态度。

朝鲜对韩国公民判处死刑,这次并非首次。此前,在今年6月。朝鲜曾经表示因阴谋暗杀金正恩,将对韩国前总统朴槿惠(Park Geun-Hye)和前国家情报院长李炳浩(Lee Byung-Ho)处以极刑,并要求韩国根据相关国际条约,立即向朝方移交朴槿惠等人,并警告韩国政府若无视朝方这一要求,可能会对朝韩关系造成负面影响。

韩国统一部31日回应称,强烈谴责朝鲜威胁对韩国新闻工作者处以“极刑”的行为,并敦促朝鲜立即停止该行为。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村律帮网关于朝鲜刑法中死刑的种类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