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针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具体而言,若行为人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导致被害人死亡,或者采取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从而造成严重残疾的,将面临严厉的刑罚制裁,量刑幅度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法院在裁量刑罚时,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后果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多种因素。

上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

上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优质回答《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故意伤害致死罪量刑标准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的确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⑴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⑶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刑罚的除外;

⑷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⑴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⑵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⑶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情节认定

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上海一外卖骑手因与商家有矛盾,在奶茶中放牙签,这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

优质回答当然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近日,网上爆出了一条新闻,庞女士在饿了么外卖上订了三杯奶茶,等奶茶送到的时候庞女士和她女儿陆续从奶茶里喝出了牙签,这把庞女士气坏了,立即打电话与商家取得了联系,商家全部赔偿,经过调查得知,原来牙签是外卖骑手放的,外卖骑手因为与商家发生了矛盾,所以估计打击报复。我觉得外卖小哥的这一做法过于偏激了。

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行为而定的罪,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力、民主权利的一种。”外卖骑手往奶茶里放牙签,已经是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了威胁,当然属于故意伤害罪。

伤害的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是,不论是用什么手段,只要是伤害到了无辜人员的人身健康包括人体器官,这都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并且,我觉得这个外卖旗手他是和商家发生了冲突,他并没有去想办法讨论和解决这个问题的所在,他竟然动了伤害消费者的行为,还用这么低级的手段,去伤害一个无辜的不能再无辜的消费者。

首先,作为一名外卖小哥,就应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送外卖本身它就是属于一个服务行业,天底下的服务行业都是一样的,都非常辛苦,有时候一个小举动就会引来顾客的不满,甚至是投诉,但这又有什么办法呢,这个行业本来就是这样的,发生了问题,不管是和消费者的还是跟商家只有出现问题了,我们首先就是玩积极的去解决,去沟通,不要采用偏激的手段去打击报复。这样问题永远得不到解决,还会出现新的问题。俗话说得好,沟通才是解决问题的王道。

瑞金医院内一男子持刀伤人致4伤,法院会怎么判? (三)

优质回答经常了解社会新闻的小伙伴们应该听说了这样一则信息,就在上海瑞金医院有一男子持刀砍人,造成了4个人受伤,随后警察赶到,当机立断开枪将凶手击伤,凶手在随后被抓获,那么这次在上海瑞金医院砍人的这名男子,法院会判处什么刑罚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一下吧。

首先从4个人的伤情来看,其中有两名儿童被该男子砍伤,其中一个腹部受伤比较严重,另外一个耳朵被砍伤了,这两人目前都没有什么生命危险,所以在量刑上也会考虑受害者的伤情情况。据了解4名伤者都没有生命危险,很显然凶手是犯了故意伤害罪,但是凶手故意杀人的倾向也很严重,这次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也非常恶劣,可以说清楚,本人具有非常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所以在判刑和量刑上,法院也会着重考虑这方面的问题,所以凶手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非常小。

但是虽然没有造成人员死亡,这次上海瑞金医院的砍伤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非常恶劣,所以凶手会在故意伤害罪的罪名之上量刑比较严重,估计可能会达到有期徒刑20年。除此之外,这一次公众对于医院的安保设施也报以质疑,为什么在医院这样重要的地方却没有严格的安检措施?所以造成这样严重的情况,医院也有一部分责任,当然其主要责任还是凶手所担,在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后果之下,凶手被重判其实是在情理之中的。

在法院判刑时,会综合考虑伤者的伤情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是否恶劣和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的主观意图,其实综合来看该男子很大的可能性会被判处故意伤害罪,而且有可能是故意伤害罪里面量刑比较高的刑罚,我国法律量刑比较科学,所以在法律公正的判决下,会给公众一个交代。

在他人邀约下对人实施殴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四)

优质回答殴打他人不同于结伙斗殴,结伙斗殴是双方都有过错,对双方都应追究责任,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殴打他人一般只是一方的过错,只追究打人一方的责任。

网友咨询:

8月13日22时许,在吴建学的邀约下,王红波和李爱明、吴辉、金红林等人在罗平县罗雄镇鲁布革大道“银河璇官”KTV练歌房旁对杨某实施殴打,其间王红波、金红林用刀杀伤杨某,致其死亡。经法医鉴定,杨某系肝脏破裂、腘动脉断裂王红波致失血性休克死亡。8月19日王红波投案自首。王红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上海益澄泓律师事务所王胜律师解答:

王红波在吴建学邀约下,与李爱明、吴辉、金红林共同故意伤害被害人杨某,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

王红波在犯罪过程中,用刀砍中被害人左某,致被害人腘动脉断裂,其行为也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之一,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按照所犯全部罪名接受处罚。王红波犯罪后主动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

王胜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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