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怎么判刑 (一)

婚内强奸怎么判刑

婚内强奸,可以构成强奸罪。

《刑法》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这是强奸罪的法律规定,婚内的强制性行为,如果单从刑法条文来看,完全可以定强奸罪,因为《刑法》第236条所规定的强奸罪的描述中,并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性行为不构成本罪”或者“夫妻间的强制性行为不以本罪论处”等例外规定。

因此,从理论上讲,夫妻之间的婚内强制性行为是可以定强奸罪的。

我国刑法仅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即成立强奸罪,并没有明文规定丈夫不能成为强奸妻子的犯罪主体。因此,“婚内强奸入刑”并无法律障碍。

草案确立了两种情形下的“婚内强奸入刑”,一是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期间的婚内强奸,二是离婚诉讼期间的婚内强奸。对于第二种情形,应该争议不大,而对于第一种情形,由于我国缺乏夫妻分居制度,容易产生歧义与执法操作上的困难。

对于离婚诉讼期间的婚内强奸入刑,我国司法实践中已有一些判例。1989年河南信阳地区的法院作出了我国第一起婚内强奸入罪的判决,基本情节是丈夫在妻子提起离婚诉讼后,在亲友的帮助下将妻子劫持回家,并多次实施了强奸。

1999年上海青浦区法院作出了上海首例婚内强奸判决,情节为法院已作出离婚判决但还在上诉期内,丈夫对妻子实施了强奸。

离婚诉讼期间的“婚内强奸入刑”,可操作性很强,且理由也很充分。但是,要将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期间的婚内强奸入刑,就没有如此明确的界限。例如我国婚姻法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规定为判断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但我国并没有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分居制度,导致当事人对起诉以前婚姻双方是否分居、分居时间长短这一事实普遍举证困难,法院也难以认定。

民事上尚且如此,刑事上确定夫妻之间处于“感情不和分居期间”的状态,更是难以操作。因此,要将该种情形入刑可以,但应当借鉴西方国家建立夫妻分居制度,与之配套。

西方国家法律认可的夫妻分居方式主要有二:一是裁判分居,即由法院判决夫妻分居,暂停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二为协议分居,即夫妻通过协议约定分居,免除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包括免除同居义务。而对于事实上的分居(前述我国婚姻法上的分居即是),多数立法不承认。

两性关系是夫妻生活的核心内容,通常情形下夫妻之间有同居的义务,因而婚内强奸一般不应入刑,但在异常情形下,也可暂停夫妻间的同居义务,保护妻子的性自主权。

草案将离婚诉讼阶段和分居阶段发生的婚内强奸入刑,具有合理性。建议立法上确认夫妻任何一方有权提起分居诉讼,确认分居协议之效力或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分居登记,从而与“婚内强奸入刑”相匹配。

婚内出轨,该如何分割财产? (二)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婚内出轨对夫妻关系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但是在财产分割上,一般不会因为出轨而对财产分割造成影响。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和夫妻双方的协商一致原则进行。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外,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按照财产总额的比例分割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财产来源、财产归属等因素来进行财产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内出轨导致了夫妻关系的破裂,可能会影响到财产分割的协商和判决结果。但是,出轨本身不是法律上的因素,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直接依据。

妻子强烈反抗,丈夫依然强行与其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三)

这涉及到婚内强奸的问题。在有些西方国家,是认可存在婚内强奸的,而在我国刑法规定中,一般是不会认可婚内强奸的,当然也有特殊的情况。下面,我说两个真实的案例来回答这个问题。

案例一王卫明与妻子于1993年登记结婚,1996年分居之后,一方起诉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一直保持分居状态。1997年,王卫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同年10月8日法院判决准予王卫明二人离婚。

1997年10月13日,在判决书尚未生效时(上诉期为15日),男方欲与妻子(此时离婚判决文书尚未生效,双方仍系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

王卫明将妻子双手反扭住、并将其按倒在床上,采用抓、咬等暴力手段,强行发生了性行为。造成了妻子胸部腹部多处被咬伤、抓伤。后经审判,上海青浦县法院以王卫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例二赵某男和王某女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双儿女,但因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2021年4月22日,王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2021年4月30日中午,赵某男趁酒后到王某母亲家,向王某索要户口本,并趁机欲与王某女发生性关系,遭到王某女的反抗,而此时恰巧王某女处于月经期,赵某男遂停止。法院以赵某男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妻子强烈反抗,丈夫依然强行与其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从这两个案例以及司法实践来而言,要认定婚内强奸,一般存在如下几个要点:

一是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不是处于正常的状态,而是处于分居或者离婚诉讼等等。这时构成婚内强奸的大前提。

二是女方不同意发生性关系。如果女方同意的话,即便不是夫妻也是不构成强奸罪的。

三是男方采取了暴力胁迫等手段,这里的手段就比较多了,包括用酒灌醉,包括下药,包括以暴露裸照或者视频等相威胁等等。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会认定构成婚内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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