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有名离婚律师 (一)

找有名离婚律师

比较出名的离婚律师有:谭凯律师、王金妮律师、林长宇律师、杨芳律师、王婷婷律师。以下是这些律师的简要介绍:

谭凯律师:

学历背景:中国某大学民商法学硕士。

工作经验:从事法律工作11年,现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小企业法律顾问。

专业特点:办案专业高效、勤勉谨慎,成功办理众多诉讼案件与非诉项目。

王金妮律师:

学历背景: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某大学硕士学历。

职业身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房产、经济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专业专长:在婚姻家庭、房产、经济合同法律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基础。

林长宇律师:

职业身份: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业领域:一直致力于婚姻法、继承法等民商法领域的研究及实践。

擅长业务:婚姻纠纷、离婚析产、遗产分割、房产纠纷等。

杨芳律师:

职业身份:华荣律师事务所团队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法学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

工作经验: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带领团队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服务于每一位当事人。

王婷婷律师:

专业领域:专办婚姻案件,离婚案件,办理了很多复杂重大的离婚财产案件。

知名度:担任广州电视台《法治时空》、《律战行动》等多栏目专家点评律师,也是上海电视台婚姻家事首席律师,在上海知名度较高。

二婚老婆过世谁是第一继承人 (二)

二婚妻子过世谁是第一继承人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二婚妻子去世的,法定继承时,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亲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人民法院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认定申请,经审查核实,公布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后无人要求继承和接受遗赠的,即判决认定该项遗产为无主财产。关于二婚老婆过世谁是第一继承人的法律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二婚妻子过世谁是第一继承人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二婚妻子去世的,法定继承时,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亲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在继承顺序上,配偶、子女、父母被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些继承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遗产如何处理?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余下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归他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全民所有制组织成员或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劳动者,则归国家所有。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流程:人民法院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认定申请,经审查核实,公布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后无人要求继承和接受遗赠的,即判决认定该项遗产为无主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该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中的法律行为主要有哪些? (三)

近年来,婚姻继承案越来越多,因此婚姻继承法也越来越重要,婚姻继承法内容都是有哪些,婚姻继承法的定义和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接下来,重庆婚姻家庭律师傅晶整理了婚姻继承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一、婚姻继承法的定义

婚姻家庭继承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民众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重要职能。《婚姻家庭继承法》内容简介:婚姻家庭法作为调整男女两性关系和亲属关系的法律,是现今各国普遍施行的、国与家并治的重要的民事基本法,同时也是民事审判实践中适用性极强的法律之一。继承法是以婚姻、血缘为重要基础的、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民事法,在我国物质财富越来越丰富的今天,其适用面也越来越广。

二、婚姻继承法内容的法律依据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办理,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婚姻继承法的内容

2016

年最新继承法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5

10

1

日起施行。最新继承法全文包括了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遗产包括哪些财产、继承人丧失继承有哪些情形、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立遗嘱的方式、遗产的处理等内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

)

公民的收入

;

(

)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

(

)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

(

)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

(

)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

(

)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

(

)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

)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

(

)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

(

)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

(

)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婚姻继承法是解决婚姻继承等一系列矛盾的法律依据,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婚姻继承法内容公民应该具体了解,掌握婚姻继承法的相关内容。内容就是重庆婚姻家庭律师傅晶为你整理的关于“婚姻继承法内容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傅晶律师,她会给您最专业的回答。

重组家庭子女继承权,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四)

在现在的很多家庭中因为结婚的时候没有想清楚而导致后悔和离婚,造成家族里面的关系错综复杂以及将来的财产分配或者是遗产分配都有一定的问题,那么,重组家庭子女继承权,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重组家庭子女继承权是如何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孙超律师解答:

重组家庭子女与其继父母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是享有继承权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孙超律师解析: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孙超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注分家析产、房产继承、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等案件,擅长处理各类分家、继承、析产等诉讼(房改房、宅基地、拆迁安置房)案件的代理。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师的信息,欢迎点击村律帮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