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归到民法典了吗

婚姻法归到民法典了吗

### 婚姻法归到民法典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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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与民法典的融合背景

在当今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婚姻法》已经不再是独立存在的一部法律。这一变化源于2020年中国法律体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婚姻法的相关内容被全面整合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一变革标志着中国婚姻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系统化,也体现了法律与时俱进的精神。回顾历史,婚姻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长期占据重要地位,它规范了婚姻的成立、效力、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以及离婚等重要事项。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不断变化,原有的婚姻法逐渐显露出一些不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地方。因此,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将婚姻法归并到民法典中,成为了一个必然的选择。####

婚姻法归并到民法典的具体过程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典共7编、1260条,其中第五编即为“婚姻家庭”。这意味着,原婚姻法的主要内容被整合到了民法典的这一编中。在整合过程中,立法者对原有的婚姻法条文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调整。一方面,保留了婚姻法中那些仍然适应当今社会需求的规定;另一方面,针对一些过时或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例如,在夫妻财产制度方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更加清晰明确,更好地适应了现代社会家庭财产多元化的趋势。此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还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比如,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这一制度旨在减少冲动离婚现象,维护家庭稳定。同时,对于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互相尊重等原则也进行了强调,体现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全面保护。####

婚姻法归并到民法典的意义

婚姻法归并到民法典的意义深远。首先,这一变革使得婚姻相关的法律规定更加系统、全面。民法典作为一部涵盖民事法律关系各个方面的综合性法典,将婚姻法纳入其中,使得婚姻家庭法律规范与其他民事法律规范相互衔接、协同作用,形成了一个更加严谨、科学的法律体系。其次,这一变革适应了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婚姻家庭关系也呈现出新的特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保留传统婚姻法精神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度的创新和完善,更好地适应了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最后,这一变革提升了婚姻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作为一部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民法典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将婚姻法归并到民法典中,不仅提升了婚姻法律制度的权威性,还有利于增强法律的执行力,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婚姻法已经归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这一变革是中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和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也是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重要举措。

婚姻法2024年新规定 (一)

最佳答案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的婚姻家庭编取代了原有的婚姻法条款。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相较于原婚姻法,主要变动如下:

- 新增“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的规定,强调了国家对婚姻家庭的保护责任。

- 明确了“优良家风”的法律地位,提倡夫妻间的相互忠实、尊重和关爱等良好家庭风尚。

- 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进行了细化,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工资奖金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 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偿还原则,明确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即自离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撤回申请。

- 修改和完善了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更注重保护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中国还发布了一些与婚姻法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政策文件,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婚姻法的规定,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主要司法解释包括: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解释了婚姻法中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如婚姻效力、夫妻财产制度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重点解释了夫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主要涉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归属等。

民法典生效的同时,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也开始实施。内容包括:

- 一般规定:解释了婚姻编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

- 结婚:明确了结婚的条件、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 夫妻关系:细化了夫妻财产制度、夫妻债务的认定和处理等问题。

- 离婚:详细规定了离婚的条件、程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

- 收养:规范了收养的条件、程序和收养关系的解除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如下:

-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离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法属于民法吗 (二)

最佳答案属于,婚姻法属于民法典的一部分。婚姻法的调整对象仅限于婚姻关系,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婚姻法属于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总归于民法。2021年《民法典》生效之后,婚姻家庭编被纳入《民法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新婚姻法中有哪些内容? (三)

最佳答案我国婚姻法现在已经被废除,关于婚姻法的在《民法典》内容进行体现出来,民法典之中对于婚姻中的结婚以及夫妻关系,还有离婚等相关内容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可根据《民法典》中对于该几种情况的确定做出说明。 现在已经没有婚姻法,应反内容在民法典内容进行包括一般规定、结婚、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离婚、附则等六个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介绍,本次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修改制定中,主要考虑:

一是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注重引导树立良好的家教、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促进家庭文明建设。比如在《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基础上,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认定为虐待,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鲜明价值导向;

二是注重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进一步细化了在法定情形下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并由新的监护人代理其提起离婚诉讼的规定,依法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中,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尊重8周岁子女的真实意愿,删除原来10周岁的规定等;

三是注重体系协调。婚姻法回归民法体系是此次《民法典》编撰的重要成果,相应地,我们也对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则设计进行了体系化整合。

梳理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要点一: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要点二: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要点三: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要点四: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不能撤诉。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要点五: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要点六: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要点七: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要点八: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要点九: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即视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当准予离婚。

要点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要点十一: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要点十二: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要点十三: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不能主张追回该房屋。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要点十四: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要点十五: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要点十六: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要点十七: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点十八: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要点十九: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针对于夫妻双方现行结婚的相关定以及对于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和子女之间的问题,都是由《民法典》之中的内容来自协商规定,如果双方之间有争议的部分,可以通过民法典的内容来进行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了则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问题。

新婚姻法二十一条完整版是真的吗 (四)

最佳答案新婚姻法二十一条完整版是真的。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民法典》实施后,原《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已经被整合到《民法典》中。特别是,《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这一条款实际上对应了原婚姻法的第二十一条内容。

原《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主要规定了家庭成员间的相互扶助和保障,明确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时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一规定体现了家庭成员间的互助与责任,确保了家庭成员在需要时能够得到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此外,该条款还规定了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同样,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也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家庭成员中较弱势的一方,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最后,该条款还明确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体现了对婴儿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严格保护。

总的来说,虽然“新婚姻法二十一条”的表述可能因《民法典》的实施而有所变化,但其核心内容和精神在《民法典》中得到了延续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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