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劳动仲裁部门是做什么的
- 2、劳动仲裁属于哪个部门
- 3、劳动仲裁是哪个部门
- 4、劳动仲裁去劳动局还是社保局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劳动仲裁部门是做什么的 (一)

优质回答劳动仲裁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处理劳动争议:劳动仲裁部门专门负责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开除、除名、辞退、辞职、自动离职等产生的争议。
执行国家规定争议处理: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而发生的争议,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争议处理:负责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同时指导街镇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劳动合同鉴证:对本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国家机关等单位劳动合同鉴证:对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保障这些单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完成上级交办任务:劳动仲裁部门还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与劳动争议处理相关的工作任务。
劳动仲裁属于哪个部门 (二)
优质回答劳动仲裁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这是依法设立、专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机构,且独立于行政机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多方代表组成,具体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地方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多项职责,如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等。在管辖方面,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两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仲裁是哪个部门 (三)
优质回答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它是依法设立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并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具体介绍如下:人员构成: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行政部门代表负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工会代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方面代表从企业角度出发,反映企业的诉求和意见,三方共同参与以确保仲裁的公正性和专业性。主要职责:依法履行聘任或解聘专职、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以及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办事机构:地方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是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劳动争议处理的日常工作,如承办案件处理的日常事务、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管理文书档案等。管辖范围:地方各级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条例确定。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需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劳动仲裁去劳动局还是社保局 (四)
优质回答社保局。劳动仲裁有专门的劳动仲裁部门,劳动仲裁部门属于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就是以前的劳动局)管辖。
劳动仲裁流程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通过劳动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仲裁,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调解、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协商、调解无果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提供相关证据。
2、劳动仲裁机构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在5日内进行审查,并通知当事人是否受理。若受理,劳动仲裁机构应在5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劳动仲裁通知书》,并确定仲裁庭日期、地点和程序。
3、在仲裁庭上,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并进行辩论。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调解。若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庭应制作《调解书》或《裁决书》。
4、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逾期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即可。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劳动仲裁部门的信息了解不少了,村律帮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