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隔离费用谁承担
- 2、隔离治疗的费用由谁承担
- 3、支援方舱的建工人员隔离期满是否可以回家?
- 4、密接和次密接的隔离政策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隔离费用谁承担 (一)

答确诊、疑似病例的隔离治疗费情况
1.依据相关规定,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所产生的的医疗费用,通过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正规师傅后,有个人负担部分+国家财政补助的形式支付隔离治疗费用。
2.异地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
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3.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所使用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4.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被隔离14天产生费用的承担情况
1.如果本身是自行在家隔离,当地医院会组织、医生每天入户测量体温等则不需要产生隔离费用,通常所产生的生活费用由个人承担;
2.如果在外被要求隔离14天,隔离者会被统一安排到宾馆等政府指定的地方,期间所产生的住宿等额外费用,一般是由政府负担。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所以大家在被强制隔离期间的医疗费用是由国家政府进行承担的。目前多数地方政府在执行中采取了“记账治疗、医院垫付、财政(社保、单位)结算”的做法。但是,由于很多垫付费用迟迟不能结算,医院承担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救助责任。此外,政府要求对享受有关待遇后仍无力负担救治费用的患者,由其所在单位分担部分开支,因此个人没必要担心费用,放心治疗。
疫情期间被隔离的薪资待遇
疫情期间被隔离算事假,因为肺炎所造成不能上班的这种情况,可以由劳动者自己向用人单位提出请假的要求,延迟上班用人单位用年假来冲抵可以的。 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要指导企业工会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隔离治疗的费用由谁承担 (二)
答隔离费用的承担要根据实际情况。确诊、疑似病例的隔离治疗费情况如下:1、依据相关规定,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所产生的的医疗费用,通过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正规师傅后,有个人负担部分加国家财政补助的形式支付隔离治疗费用;2、异地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3、如果本身是自行在家隔离,当地医院会组织、医生每天入户测量体温等则不需要产生隔离费用,通常所产生的生活费用由个人承担;4、如果在外被要求隔离14天,隔离者会被统一安排到宾馆等政府指定的地方,期间所产生的住宿等额外费用,一般是由政府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支援方舱的建工人员隔离期满是否可以回家? (三)
答集中隔离期满回家流程为,由办事处下达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通知单后,再前往指定隔离点转运隔离人员回家。
按照疫情防控规定,集中隔离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虽然可以回家,但返回后还需要在社区的监督下进行一段时间的居家隔离。为确保转运安全,转运“解封”的集中隔离人员回家时,医疗服务队员们都是采用专用“负压救护车”,严格执行“一人一车”“一车一消毒”的运送规定,并且,从隔离点到居家小区,集中隔离人员上车前、下车后都要进行消杀,到达所居住的小区后也会有专人接应,办理交接手续。
各地隔离政策不同,回家之前要向社区确认当地隔离政策和流程。例如,北京要求提前向社区报备返乡日期,航班号等信息,社区提前安排转运。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密接和次密接的隔离政策 (四)
答密接和次密接的隔离政策如下:
1、密接和次密接人员隔离管控时间从末次接触病例日起算以流行病调查提供密接、次密接时间为准,实行集中隔离21天,采取进、中、出三次核酸检测阴性后,转居家单独隔离7天,再次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2、当密接者解除隔离后,其次密接者如无症状,将自动解除隔离。解除隔离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请及时与所在乡(镇)街沟通报备,并联系120救护车或乘坐非公共交通工到发热门诊就诊。
密接者,健康管理(闭环管理,不去聚集地方,自主去医院做核酸,每天两次体温上报。明确时间点,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症状出现前2天开始计算,或从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2天开始计算;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近距离接触;未采取有效防护。对密切接触者要在24小时内完成个案的流行病学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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